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 : 关于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 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41号),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作为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汇金精选定增” )的管理人, 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 变更程序。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 ),原浙商汇金精选定增法律文件变更为浙商 汇金先进制造混合的法律文件, 包括《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上述法律文件均已同步公开在在本公司指 定网站(http://2 www.stock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 基金主代码0131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8月16日)为原浙商 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统一变更登记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由原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而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参与浙商汇金精 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确认日, 申购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而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申 购本基金的份额确认日,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首日为红利发放日当日。 三、《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8月16日起,《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浙商汇金精选定 增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 四、重要提示 1、根据《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关于浙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 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意见函》” ),就浙 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所涉及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变更事宜(以下统称“本次法律文件变更” )征询委托人意见,并预 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浙商汇金精选定增的权利。 2、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 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 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 的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另行公告。 4、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 请登录本公司指定网 站(http://2 www . stocke . 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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