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 1 年 8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5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8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富 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 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 1 年 8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 2 年 8 月 3 日 转换 转入起始日 202 1 年 8 月 18 日 转换 转出起始日 202 2 年 8 月 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 1 年 8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 期混合 A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 持有 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510 0125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 ) 是 是 注: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 2. 日常申购、赎回 、 转换 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一 年 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内,投资 者 不能提出赎回 、 转换转出 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到 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投资 者 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 、 转换转出 申请。 对于每份基 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 一 年 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 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 1 年 8 月 3 日 , 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 、 转换转出 申请起始日为 202 2 年 8 月 3 日 (若遇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 、转 换转入 业 务后, 投资者申购 (含 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 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 确认日为 一 年 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 一 年 持有期到期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 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 、 转换转出 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 可赎回 日 、 可转换 转出 日 ,本公司不再另 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 202 1 年 8 月 18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 、转换转入 业务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 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 非港股 通交易日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15 : 00 )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 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 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 转换 、 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限要求 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 、 转换转出 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 网点 、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 投资 者 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 投资 者 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 记录的 投资 者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 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 投 资 者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 投资 者 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也不得通 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5 0 万 1.5 0 % 5 0 万 <=M< 1 00 万 1.0 0 % 10 0 万 <=M< 3 00 万 0 . 60 % 3 00 万 <=M< 5 00 万 0. 3 0 % 500 万 <=M 1000 元 / 笔 注: 1 、申购金额( M )单位:人民币,元。申购金额包含申购费。 2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 指定 网站上公告。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对 于通过本公司直销 渠道 申购(含 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申购费 费率优惠活动 ,以 本公司 以往发布的 相关公告为准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 对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余额 也无最低份额限制 。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 一 年,在 一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 有满 一 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 指定 网站上公告。 2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一 年 ,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的 一 年 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 、 对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一 年内 无法赎回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多次 认购、 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 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 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 转换相关 的 事项 1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一 年,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的 一 年 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转换转出 申请。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一 年内无法转换转出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多次 认购、 申购本基金, 则其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的 转换转出 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 2 、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 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 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 、本基金 无最低 转换转出 份额限制 。 4 、本基金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A/B 、国富恒 丰定期债券 A/C 、国富优质生活股票、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A/C 、国富新机遇混合 A/C 、国富中国收 益混合、国富弹性市值混合、 国富潜力组合混合 A - 人民币、国富深化价值混合、国富强化收益债 券 A/C 、国富成长动力混合、国富沪深 300 指数增强、国富中小盘股票、国富策略回报混合、国 富研究 精选混合、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A/C 、国富沪港深成长精选股票、国富恒瑞债券 A/C 、国富安 享货币 、国富新趋势混合 A/C 、国富天颐混合 A/C 、国富估值优势混合、 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 、国 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A/C 、 国富兴海回报混合 、 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 A/C 。(注: 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5 、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 合 A 和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 C 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 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6 、 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转换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指定网站 上公告。 8 、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本基 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 本公司直销中心、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本基金每期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但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 1 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 规则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 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 021 - 38555678 传真: 021 - 68870708 客服电话: 4007004518 、 95105680 或 021 - 38789555 网址: www.ftsfund.com 7.1.2 场外 非直销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 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 202 1 年 8 月 18 日起, 将在 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 过 指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 开放日 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 份 额累计净值 。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产品资料概要 、 基 金转换业务规则 等 资料 。 2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 、 95105680 或 021 - 38789555 )了解本 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下载 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 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 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和产 品 资料概要 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 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8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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