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7:51:57 中财网
原标题:裕兴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71%。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建新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静先
生、韩伟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张静、韩伟嘉、王建新、刘全、陈静、徐鹏、
朱益明、刘敏及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张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2,899,800

1.03%

韩伟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2,899,800

1.03%




王建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68,213,400

24.17%

刘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3,359,400

1.19%

陈静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2,899,800

1.03%

徐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2,899,800

1.03%

朱益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320,000

0.11%

刘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182,250

0.06%

常州市科技街
城市建设有限
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0

0%

合计



83,674,250

29.65%



其中:王建新先生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51,160,050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17,053,350股;刘全先生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
2,519,5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9,850股;朱益明先生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高
管锁定股)2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股东名称:张静、韩伟嘉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
得的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7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具体减持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后总股本的比


张静

2,899,800

1,000,000

0.354%

韩伟嘉

2,899,800

1,000,000

0.354%

合计

5,799,600

2,000,000

0.708%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
已履行完毕。


2、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在公司2021年实施股份回购时承诺:在回购期间
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上述承诺已
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先生的一致
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静先生、韩伟嘉先生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静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韩伟嘉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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