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证券代码:300346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logo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一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5,290,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40.0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12,999,993.64元 4、募集资金净额:602,348,978.6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5,290,59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8月19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 8 月 19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类型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价格 ............................................................................................................... 9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 10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 .............................................................................................................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22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2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3 九、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南大光电/发行人/公司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 1-3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1年7月22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成立时间: 2000年12月28日 上市时间: 2012年8月7日 注册资本: 406,890,845.00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大光电 股票代码: 300346 法定代表人: 冯剑松 董事会秘书: 苏永钦 联系电话: 0512-62520998 互联网地址: www.natachem.com 主营业务: 先进前驱体材料、电子特气、光刻胶及配套材料三类半导 体材料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批复过程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南大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根据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72号),同意南大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 简称“《发行方案》”)。2021年7月22日,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 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152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 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上述152名投 资者中包括:截至2021年5月31日收市后可联系的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关 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93名投资者、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家证 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 《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程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 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发行价格、认购金额和时间缴纳认 购款等内容。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报价日(2021年7月27日)共收到 25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 核查,其中3家投资者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购材料为无效报价,1家投资 者因认购金额不符合报价规范为无效报价,其余21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 价。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 朱炳泉 34.01 1,800.00 是 2 吕向阳 32.30 1,800.00 是 3 吉敏坤 35.00 2,200.00 是 33.00 2,200.00 32.10 2,200.00 4 应志耀 32.09 1,800.00 是 32.08 1,800.00 32.07 1,800.00 5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36号资管产品 40.19 2,000.00 是 38.12 3,000.00 32.07 5,000.00 6 青岛众石嘉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99 3,000.00 是 7 刘立伟 37.81 1,850.00 是 35.01 1,850.00 32.10 1,850.00 8 郭伟松 48.00 1,800.00 是 45.00 9,990.00 32.08 10,000.00 9 UBS AG 43.43 5,000.00 是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0 3,800.00 是 41.60 4,800.00 38.68 5,640.00 11 朱敏华 35.88 6,050.00 是 33.98 6,050.00 32.09 6,050.00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有效 12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16 1,800.00 是 13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量化稳赢6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0.02 1,800.00 是 39.02 1,800.00 38.02 1,800.00 14 韩冰 36.00 1,800.00 是 35.00 1,800.00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12 13,600.00 是 38.81 22,000.00 37.52 32,340.00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99 4,050.00 是 38.00 4,350.00 33.80 6,250.00 17 李伟 34.18 1,800.00 是 1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08 2,600.00 是 36.68 6,620.00 33.80 9,280.00 19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 40.09 10,000.00 是 37.38 14,000.00 是 20 孔庆飞 40.01 1,800.00 是 36.01 2,200.00 21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33 15,000.00 是 2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34.07 15,000.00 否 23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90 4,000.00 否 38.81 7,000.00 2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2 2,000.00 否 39.02 2,000.00 38.02 2,000.00 25 盛秀林 33.57 3,692.70 否 除此之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 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获配情况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元) 1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36号资管 产品 498,877 19,999,978.93 2 郭伟松 2,491,893 99,899,990.37 3 UBS AG 1,247,193 49,999,967.37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7,306 47,999,997.54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2,367 135,999,993.03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0,226 40,499,960.34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8,540 25,999,968.60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41,581 149,999,982.29 9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 管理计划 1,062,613 42,600,155.17 合计 15,290,596 612,999,993.64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90,596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2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32.07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09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2,999,993.64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014.9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2,348,978.65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0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612,999,993.64元 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1100021号)。 2021年8月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南大光电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1)1100020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发行人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12,999,993.6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1,014.99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348,978.65元,新增股本人民币15,290,596.00元, 余额人民币587,058,382.65元转入资本公积。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9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36号资管产 品 498,877 19,999,978.93 2 郭伟松 2,491,893 99,899,990.37 3 UBS AG 1,247,193 49,999,967.37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7,306 47,999,997.54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2,367 135,999,993.03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0,226 40,499,960.34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8,540 25,999,968.60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41,581 149,999,982.29 9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 计划 1,062,613 42,600,155.17 合计 15,290,596 612,999,993.64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36号资管产品 企业名称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沙卫 主要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 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98,877 限售期 6个月 2、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身份证号 3505241974********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67-6号1207室 获配数量(股) 2,491,893 限售期 6个月 3、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负责 人) 房东明 获配数量(股) 1,247,193 限售期 6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 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 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197,306 限售期 6个月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 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 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392,367 限售期 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10,226 限售期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48,540 限售期 6个月 8、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认缴出资额 29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741,581 限售期 6个月 9、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融汇1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1号蓝宝石大酒店1811号和1813号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隋友 主要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062,613 限售期 6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 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 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 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 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定程序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且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 《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 条件,具有认购本次发行项下新增股份的主体资格;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符合《注册办法》《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 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南大光电 证券代码为:300346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本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1 沈洁 47,461,643.00 11.66 无条件限售 - 2 张兴国 29,684,200.00 7.30 有条件限售 22,263,150.00 3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27,313,503.00 6.71 无条件限售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600,000.00 4.57 无条件限售 - 5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16,399,520.00 4.03 无条件限售 - 6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8,672,550.00 2.13 无条件限售 - 7 张建富 6,461,400.00 1.59 无条件限售 - 8 孙祥祯 4,769,783.00 1.17 无条件限售 - 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324,710.00 1.06 无条件限售 -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3,420,193.00 0.84 无条件限售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本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167,107,502.00 41.06 - 22,263,15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1 沈洁 47,461,643.00 11.24 无条件限售 - 2 张兴国 29,684,200.00 7.03 有条件限售 22,263,150.00 3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27,313,503.00 6.47 无条件限售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600,000.00 4.41 无条件限售 - 5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16,399,520.00 3.88 无条件限售 - 6 北京宏裕融基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8,672,550.00 2.05 无条件限售 - 7 张建富 6,461,400.00 1.53 无条件限售 - 8 孙祥祯 4,769,783.00 1.13 无条件限售 - 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324,710.00 1.02 无条件限售 -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41,581.00 0.89 有条件限售 3,741,581.00 合计 167,428,890.00 39.66 - 26,004,731.0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5,290,59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发行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24,753,770 6.08 15,290,596 40,044,366 9.49 无限售条件 382,137,075 93.92 - 382,137,075 90.51 的流通股份 合计 406,890,845 100.00 15,290,596 422,181,441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21年1-3月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3月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22 0.10 0.21 每股净资产 3.37 3.24 4.67 4.55 注1: 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年度和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5,290,596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 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 变化。 4、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影响,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 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121,063.87 107,690.62 118,100.16 104,274.44 非流动资产 162,592.91 159,613.07 103,114.13 43,094.68 总资产 283,656.78 267,303.69 221,214.30 147,369.11 流动负债 56,135.13 51,046.74 37,751.13 7,286.17 非流动负债 63,282.31 58,380.15 46,192.82 18,524.96 总负债 119,417.45 109,426.89 83,943.96 25,811.13 所有者权益 164,239.33 157,876.80 137,270.34 121,557.9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1,115.10 59,495.85 32,137.58 22,817.49 营业利润 5,749.12 10,581.72 6,601.59 6,135.77 利润总额 5,989.01 11,674.52 6,895.08 6,254.63 净利润 5,575.57 10,867.50 6,170.13 5,547.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59.76 8,701.63 5,501.13 5,124.2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97.29 12,753.57 27,863.72 12,98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99.13 -35,371.45 18,952.58 6,014.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3.65 13,035.39 -4,253.42 -7,77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95.16 -9,757.13 42,575.98 11,252.4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270.47 52,875.31 62,632.44 20,056.45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2.16 2.11 3.13 14.31 速动比率 1.90 1.83 2.81 12.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10% 40.94% 37.95% 17.51% 财务指标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8 3.34 2.73 2.71 存货周转率(次) 3.24 2.68 1.52 1.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768.74 20,478.01 11,381.87 9,198.06 利息保障倍数 42.07 22.82 36.63 859.0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0.16 0.31 0.68 0.4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6 -0.24 1.05 0.41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度(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其中:2021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147,369.11万元、221,214.30 万元、267,303.69万元和283,656.78万元,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主要系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5,811.13万元、83,943.96 万元、109,426.89万元和119,417.45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28.23%、 44.97%、46.65%和47.01%,其中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长期借款主要为递延收益。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31、3.13、2.11和2.16, 速动比率分别为12.68、2.81、1.83和1.90, 2019年起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 率有较大下降,主要系2019年公司因业务拓展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大幅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51%、 37.95%、40.94%和42.10%,因业务扩展增加负债,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1、2.73、3.34和3.78, 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司整体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6、1.52、2.68和3.24,公司 存货周转率逐年上涨,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安源、吴乔可 项目协办人:陈成 项目组成员:张铁、李盛杰、孙潜昶、刘润西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21-68801585 传 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郭昕、杜莉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 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栋、王钟慧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 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栋、王钟慧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 真:027-8542432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南大光电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 荐南大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