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20:35:46 中财网
原标题:恒信东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6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的高级管理人员傅葳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持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波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持公司股份2,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的高级管理人员陈伟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傅葳

副总经理

750,000

0.14%

李小波

副总经理

750,000

0.14%

陈伟

副总经理

2,640,000

0.51%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傅葳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傅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李小波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0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小波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伟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0.1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
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伟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
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
陈伟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傅葳女士、李小波先生、陈伟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傅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小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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