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新回报混合A :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14:11: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新回报混合A :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银
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重要提示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5日17:00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保本保障机制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
意将“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7月17日起,《中
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变更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
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
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31
七、
基金的存续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九、基金的投资
43
十、
投资组合报告
54
十一、
基金的业绩
59
十二、基金的财产
6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八、风险揭示
81
十九、基金的
终止与清算
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2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变更
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
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中银保本二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
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
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
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原《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存续期:指《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中银新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基金转型:指对包括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保本保障机制、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3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11
楼、
26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
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
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



经理。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
部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

曾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
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
利在亚洲各经
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
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
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
共同基金业行业协
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
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
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磊(
Fu Lei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
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
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心
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
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
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
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济学硕士。曾
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
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
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
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闫黎平(
YAN Liping
)女士,副执行总
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永东(
ZHAO Yongdo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

2021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中国银行安徽
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
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奚鹏洲(
XI
Pengzhou
)先生,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曾在中国银行交易
中心(上海)担任高级交易员。

2009
年进入公司,先后在投资管理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2012

11
月至今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建(
LI Jian
)先生,投资总监(权益),国籍:中国。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



公司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2005
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2016

6
月至今担任公司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
、基金经理


李建(
LI Jian
)先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权益)、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
(MD)
,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恒泰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0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07

8
月至
2011

3
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08

11
月至
2014

3
月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0

11
月至
2012

6
月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1

6
月至今任中银转债基金基金经理,
2
012

9
月至
2020

5
月任中银稳健策略
(原中银保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今任中银新回报基金(原中银保本二号)基
金经理,
2014

3
月至今任中银多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

6
月至
2015

6
月任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
月至今任中银恒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8

9

至今任中银双息回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月至今任中银顺兴回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1
月至今任中银顺泽回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24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期
货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员从业资格。




5
、投资决策委
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
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李建(
投资总监(权益)
)、方明(专户
投资
部总经理)、李丽洋(
研究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施扬
(风险
管理部
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
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
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
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的
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部
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
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机构
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
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
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
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易
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
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
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
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

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
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
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
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
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
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刘波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盟招商银行
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
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
有深入的
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
只证券投资基金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
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
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
策略
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
管业务
重要
事项和
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

权责分配

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
获取
的客户资料
严格
保密

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
露。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
机房、权限
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
,电脑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
,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

业务网和办公网、
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
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
楼、
11
楼、
26


45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 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4)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7) 中银
国际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联系电话:
400
-
620
-
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7)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1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2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2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2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310栋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客户服务热线:
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
http://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9
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客户服务热线:
95733


公司网站:
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客户服务热线:
952555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9) 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95017
(拨通后转
1

8



公司网站:
https://www.txfund.com/



1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客户服务热线:
95055
-
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1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公司网站:
www.snjijin.com


1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59
-
9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1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客户服务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1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980
-
618


公司网站:
http://www.chtwm.com/


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客户服务热线:
95519


公司网站:
www.e
-
chinalife.com


1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80
-
3388


公司网站:
https://www.puyifund.com/


1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306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58
-
5050


公司网站:
www.TL50.com


18)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
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
310

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0
-
3928


公司网站:
www.simuwang.com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4008058058


传真:
010
-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
徐雯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44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9月6日进行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中
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0日生效。


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15日17:00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内容包括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
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保本保障机制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中银保本
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7月17日起,《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
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11

11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
务,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3

11

8
日发布的《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