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龙头 :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21:01:42 中财网

原标题:电池龙头 :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8月23日

公告日期:2021年8月18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19
七、基金财务状况......................................................................................................................... 19
八、基金投资组合......................................................................................................................... 20
九、重大事件揭示......................................................................................................................... 2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
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2021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上
的《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电池龙头。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767。


5、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
352,873,672.00份。


6、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 年8月16日基金份额净值:0.9951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52,873,672.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8月23日。


10、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变更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
18日证监许可〔2021〕177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2021年7月26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①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客服电话:0755-82026592

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33

传真:020-87557689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8、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截至2021年8月2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
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期间净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352,860,000.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13,672.00元。本基金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8月5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10、基金备案情况:本公司已于募集结束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于2021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6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
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52,873,672.00份,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1〕81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8月23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电池龙头。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159767。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
易。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52,873,672.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所有份额均上市交易。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7,245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8,705.82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6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为2,656,09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0.7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为350,217,573.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9.25%。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6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

陈胜

5,000,145.00

1.42%

2

江航

3,200,177.00

0.91%

3

邹乐娣

3,000,204.00

0.85%

4

陈爱兰

2,000,174.00

0.57%

5

成都贝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0,057.00

0.57%

6

林爱珍

2,000,038.00

0.57%

7

卓文彬

1,512,029.00

0.43%

8

廖育坤

1,500,106.00

0.43%

9

陈天龙

1,500,043.00

0.43%

10

黄秀青

1,400,086.00

0.40%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350128079799061C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构成(万元)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6.00%

10,86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00%

3,432

合计

100.00%

14,300



3、内部组织结构与人员情况

公司治理层面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以相应制度明确三会职责
体系、议事规则和程序;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机制运行
有效。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及基金运作的内控、合规、
风险管理工作。


内部组织架构上,设立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REITs投资部、指数与
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资产配置部、渠道与客服部、产品研发部、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基金事务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
科技部、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十七个一级部门;各部门权责明确,实现
前、中、后台隔离运作。公司下设上海、北京以及福建(筹)三家分公司以及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
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研发委员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和大宗物品采购委
员会六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经营管理层行使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实现科学决
策和集体决策。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
司)正式员工硕士及以上学历者达120人,占比高达85.7%。


4、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批
准,于2013年10月成立。公司下设上海、北京以及福建(筹)三家分公司以及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公募产品37只,
涵盖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等不同类型,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公募基金产品线,为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


5、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林学晨先生,硕士研究生,CFA持证人,拥有8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
验,曾任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历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交易室衍生品交易员、衍生品业
务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
2021年7月16日起任兴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帆,南开大学金融工程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5年基金行业
工作经验,曾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交易员、ETF指数投资中心
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11月加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兴
银基金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14日起任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
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
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
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
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
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
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1450.20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8.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零七支,分别为国泰金龙
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
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
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
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
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
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
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


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
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
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
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
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
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
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
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
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
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
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
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
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
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
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
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
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
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
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
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
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
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
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
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
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
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
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


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
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
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1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
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质量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
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
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
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
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
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
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
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
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
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5、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⑤《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⑥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
险。


(3)监督方法

①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
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②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
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③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
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①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②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
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
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③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
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小熠

电话:+86 (21) 2212 2409

传真:+86 (21) 6288 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欧梦溦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21年8月16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21年8月16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332,748.42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6,575,367.00

其中:股票投资

96,575,367.0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2,731,434.45

应收利息

43,629.3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17,373.37

资产总计

381,700,552.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1年8月16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0,408,702.50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457.04

应付托管费

9,691.4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1,883.3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4,864.85

负债合计

30,553,599.1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52,873,672.00

未分配利润

-1,726,718.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146,953.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1,700,552.60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份额净值:0.9951元,本基金份额
总额:352,873,672.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96,575,367.00

25.30



其中:股票

96,575,367.00

25.3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32,748.42

3.23

8

其他各项资产

272,792,437.18

71.47

9

合计

381,700,552.60

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2、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509,977.00

0.43

C

制造业

92,890,392.00

26.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2,174,998.00

0.62



合计

96,575,367.00

27.50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750

宁德时代

30,700

14,643,900.00

4.17

2

002594

比亚迪

35,300

10,074,620.00

2.87

3

002460

赣锋锂业

42,100

6,899,348.00

1.96

4

300014

亿纬锂能

58,600

6,179,370.00

1.76

5

002812

恩捷股份

23,900

5,770,416.00

1.64

6

603799

华友钴业

42,000

5,111,400.00

1.46

7

300450

先导智能

50,400

3,764,376.00

1.07

8

002709

天赐材料

29,400

3,356,598.00

0.96

9

002340

格林美

227,100

2,679,780.00

0.76

10

002074

国轩高科

50,100

2,658,306.00

0.76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2,731,434.4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3,629.3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17,373.37

7

其他

-

8

合计

272,792,437.1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
股票。


(2)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8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
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
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
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
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
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文件 ;

2、《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
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和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相
关股票的解冻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
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


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
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
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联
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
但可接受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履行适当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8)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

(9)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调整申购赎回清单计算
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调整申购冲击成本率或赎回冲击成本率;

(10)履行适当程序后,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
接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调整申购赎回方式;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程序
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
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