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药股份: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国药股份监事会对公司 202 1 年半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八 十 二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 1 年半年 度报告 全文 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揭示 了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 见: 1 、公司 202 1 年半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 公司 202 1 年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报告期内 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 1 年半年度报告 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 1 年半年度报告 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监事签字: 刘静云 吴玲 周笑雅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 1 年 8 月 1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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