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基金 :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光伏基金 :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23 日 公告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目 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1 二、 基金概览 ................................ ................................ ........................... 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 6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 .................. 10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 .................. 10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 .................. 11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 .................. 14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 .............. 14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 .............. 15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 15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 .................. 15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 16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 (以下简称 “ 本公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内容与格式〉》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的规定编制,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管理 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 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 99fund .com )上的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 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 管理风险、信用风 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 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 税负增加风险、 其他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包 括: 1 、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 2 、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 3 、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 ; 4 、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 5 、 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 ; 6 、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 7 、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 的风险 ; 8 、 退市风险 ; 9 、 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 10 、 投资者赎回失 败的风险 ; 11 、 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 12 、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 1 3 、 套利 风险 ; 1 4 、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 1 5 、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相关的风险 ; 1 6 、 第 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 1 7 、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 1 8 、 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9 、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风险; 2 0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 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 二、 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 ETF 场内简称: 光伏基金 扩位证券简称 : 光伏 ETF 基金 基金代码 : 516290 (二) 基金份额总额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份额总额为 321,196,945.00 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46 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 321,196,945.00 份。 (五)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 上市交易日期: 2021 年 8 月 23 日 (七)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八)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十) 上市 推荐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 、基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 机构和 注册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 可 【 2021 】 1025 号 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3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发售日期: 202 1 年 7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5 、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6 、发售方式: 网下现金发售、网上现金发售 两种方式 。 7 、发售机构: ( 1 )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 ) 28932893 传真:( 021 ) 50199035 或( 021 ) 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888 - 9918 (免长途话费)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99fund.com ( 2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增加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相 关公告 。 ( 3 )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会员单位名 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8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9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经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 期共募集 321,196,945.00 份基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945.00 份) ,有效认购 户数为 7,837 户 。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0 .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0.00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0 % 。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 区间为 0 ;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10 、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本基金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 获中国证监会基金备案手续 书面确认 。 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9 日 12 、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21,196,945.00 份 ( 二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 357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8月23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基金场内简称 及 基金代码: 场内简称: 光伏基金;扩位证券简称: 光伏ETF基金;基金代码 (二级市场 交易代码): 516290 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为321,196,945.00 份。 6、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 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7,837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为 40,984.68 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32,829,945.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0.22 % ;个 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份额为 288,367,000.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89.78 % 。 (三)前 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 场内 基金总份额比例( % ) 1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15,000,000.00 4.67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79,000.00 2.48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945.00 2.18 4 朱茗锝 2,000,000.00 0.62 5 杨正钢 1,500,000.00 0.47 6 山东和晟 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 0.47 7 张学忠 1,135,000.00 0.35 8 陈静 1,100,000.00 0.34 9 马明强 1,017,000.00 0.32 10 黄黔 1,010,000.00 0.31 合计 39,241,945.00 12.22 注:以上信息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公司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3272 . 4224 万元 联系电话:( 021 )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2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汇添富基金自成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清 晰的经营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公司规范稳健运营,有效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目前设置投资研究总部、指数与量化投资 部、投资理财总部、机构理财总部、互联网金融总部、产品创新服务中心、基金 营运部、信息技术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战略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综 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管理、销售营销管理、产品管理、基金运营 管理、信息技 术管理、合规及风险管理等工作。公司相继在北京、广州、成都、 上海、南京 、深圳 设立分公司,从事区域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等工作。此外,公 司还设立了两个子公司 —— 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China Universal Asset Management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 中,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 管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业务。 3 、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汇 添富基金及旗下子公司业务牌照齐全,拥有全国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 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外配售策略方案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专户资产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 QDII 基金管理人、 RQFII 基金管理人及 QFII 基金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汇添富基金及旗 下子公司现已形成公募业务、私募资管业务、 私募股权业务、 养老金业务、电商 业务、国际业务等 六 大业务板块,被誉为“选股专家”,赢得广大基金持有人和 海内外机构的认可和信赖。 截 至 202 1 年 7 月末,公司管理 194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形成 了覆盖高、 中、低各类风险收益特征,较为完善、有效的产品线 。 4 、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本公司有正式员工 773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74.90 % ,其中 555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24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5 、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鹏 电话: 021 - 28932888 6 、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瑾 , 国籍 : 中国。学历 : 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从业资格 : 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 从业经历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助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11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任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LOF )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任汇添富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任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 19 年 12 月 4 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任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任汇 添富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任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 9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 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今 任汇添富中证电池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 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三)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客户服务 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 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 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 募集结束 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21 年 8 月 16 日 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年8月16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68,272,962.71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1,769,901.80 其中:股票投资 181,769,901.8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92,198.2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50,135,062.80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3,676,386.40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217.47 应付托管费 3,072.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71,641.93 应付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8,275.84 负债合计 33,868,594.1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1,196,945.00 未分配利润 -4,930,47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6,266,468.6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350,135,062.80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46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321,196,945.00 份。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81,769,901.80 51.91 其中:股票 181,769,901.80 51.9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8,272,962.71 48.06 8 其他资产 92,198.29 0.03 9 合计 350,135,062.80 100.00 ( 二 )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73,766,613.80 54.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71,122.00 1.92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59,888.00 0.3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872,278.00 0.28 合计 181,769,901.80 57.47 注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 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274 阳光电源 153,300.00 21,584,640.00 6.82 2 600438 通威股份 362,500.00 17,037,500.00 5.39 3 002129 中环股份 348,600.00 16,220,358.00 5.13 4 601012 隆基股份 189,500.00 16,063,915.00 5.08 5 300450 先导智能 153,920.00 11,496 ,284.80 3.63 6 600089 特变电工 609,800.00 9,964,132.00 3.15 7 601877 正泰电器 176,600.00 9,183,200.00 2.90 8 603806 福斯特 60,800.00 7,873,600.00 2.49 9 300316 晶盛机电 105,400.00 6,423,076.00 2.03 10 300751 迈为股份 8,600.00 5,672,216.00 1.79 (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 债券 投资。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 债券 投资。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 未持有权证投资。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 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 本基金 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 没有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 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 处罚的情况 。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 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198.2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198.29 4 、持有 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 :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 截至 2 021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监会 规定 报刊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 司网站 ( www.99fund.com ) 进行公开披露 。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行文件 中证报 , 上交所 , 公 司网站 2021 - 07 - 16 2 关于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中证报 , 上交所 , 公 司网站 2021 - 07 - 24 3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中证报 , 上交所 , 公 司网站 2021 - 08 - 02 4 汇添富中证 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证报 , 上交所 , 公 司网站 2021 - 08 - 10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进行监督和 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基金 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 ) 本基金 上市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二 ) 基金 上市文件真实、 准确 、 完整 ,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文件内所 载 的 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 册的文件; 2 、《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 汇添富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注册登记协议;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 附件 :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 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规 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 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由登记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 冻;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 2 )依 《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定最低期限; (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 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联 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 可接受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更 基金类别;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 10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