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联接A :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22:10:37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联接A :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发起联接A)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8

16




送出日期:
2021

8

1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发起联接


基金代码


013179


下属基金简称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
ETF
发起联接
A


下属基金代码


013179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
08
-
16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罗国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1
-
08
-
16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
12
-
04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
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国证新能源
车电池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
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目标ETF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
略;4、债券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新能源车电池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中“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20%


非特定客户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0%


非特定客户



M

500
万元



1000

/



非特定客户



M < 100
万元


0.12%


特定客户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06%


特定客户



M

500
万元



100

/



特定客户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0



0.50%






N

30



0.00%







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
、特定客户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时,方适用上述特定客户申购费率。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等费用,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注:
1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
、本基金特有风险



1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2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3
)投资于目标
ETF
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
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同时,目标
ETF
面临的诸如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份额二级市
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4
)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5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
ETF
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
异的原因主要包括:
1
)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
ETF
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
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
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2
)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
申赎采取现金方式,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
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




6
)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7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8
)本基金《基金合同》成效满三年
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成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3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4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5
、投资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的风险


6
、开放式基金的共有风险



1
)市场风险;(
2
)管理风险;(
3
)职业道德风险;(
4
)合规性风险;(
5
)流动性风险等。



7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
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部分或
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1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2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
)基金份额净值



6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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