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7:40:55 中财网

原标题:新中港: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
谢百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吴建红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吴建红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已在“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五(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中详细阐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
................................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
.....
3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
............
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二)经现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越盛集团



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

越盛能源



浙江越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越电投资




嵊州市越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天煜




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煜港




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安财智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晋商财富



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越盛计量公司




嵊州市越盛计量公秤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新中港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XZ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谢百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幼妃

密志春

联系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号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号

电话

0575-83122625

0575-83122625

传真

0575-83181278

0575-83181278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2400

公司网址

www.zjxzgrd.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不适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中港

605162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0,880,797.78

242,366,746.87

3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83,299.04

62,469,758.99

-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59,338,645.52

56,690,334.64

4.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56,882.78

118,592,955.59

-45.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3,467,004.01

593,883,704.97

10.03

总资产

961,696,112.85

946,447,946.85

1.6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9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19

0.18

5.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5

12.3

减少2.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9.51

11.16

减少1.65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52%,主要系同比期间蒸汽销量和电力结算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本期随着热用户扩产及疫情对下游用户的影响减小,电力、蒸汽销量增加,蒸汽价格略有上
升。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67%,低于营业收入的同
比增长,主要是由于煤炭等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上涨58.80%,高于营业收入上
升幅度,降低了报告期毛利率。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62%,主要系上年同期获得总部型企业培育发
展专项资金(主要是设备投资贴息)741.44万元,今年财政专项资金还在审批,尚未发放,故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5.40%,主要系煤价大幅上升,造成本期购买原
材料、预付货款同比增加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高于收入同比增加导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增量所致。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减少,主要
系未分配利润增加影响平均净资产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80,000.00

第十节之七、8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30,070.37

第十节之七、74和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17,224.22

第十节之七、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82,641.07



合计


244,653.52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代码: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行业代码:D4412)。


公司通过打造以热定电的“高参数全背压机组配套新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独特工艺,不断
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中国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

2020年,中国煤电装机及发电量占比分别为49.08%、60.73%,仍然居于首位。虽然2020年煤电
装机历史性地首次低于50%,预计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装机将超过煤电机组,但是由于可再
生能源利用小时少且不稳定,出于调峰和电网安全需要,特别是中国“多煤、少油、缺气”的能
源禀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较长时期内难以改变。


一次能源(煤、天燃气等)转化为二次能源(电、热)的各种方式中,公司采用新型循环流
化床锅炉,实行高参数、全背压运行的热电联产方式,不但相比于传统冷凝发电、锅炉供热、热
电分产方式,而且比抽凝式热电联产、甚至比一般背压机组,更高效、更节能、更清洁、更符合
能源梯级利用的原则,还大幅度降低了碳排放。


设立在工业园区的热电企业,由于下游企业用热量非常巨大,而且需求比较稳定,很难用风
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替代,由于气源和成本问题,也难以用天然气大量替代。即使到2030年
“碳达峰”之后,“超高效率、超低排放”,且碳排放强度可与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的
燃煤(耦合可再生能源)热电机组仍有存在和发展空间。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其中热力产品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
产的蒸汽,供下游造纸、印染、医药、化工、食品等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加热、烘干、定型等工
艺使用;电力产品出售给国家电网公司供应终端电力用户。


2、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热力产品为瞬时型产品,公司热力产品生产和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荷;由于工业
园区供应蒸汽采用市场定价,即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
定,实际经营中供热价格主要取决于煤炭价格和运输市场(海运、陆运、水运)行情,以及天然
气和环保处理材料价格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用户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区)蒸汽价格
变化等因素。因此,热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以及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供热价格驱
动。



电力产品也是瞬时型产品,公司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真正实现了“以热定电”,所产电力
与热力数量一般呈现正相关关系,且根据有关政策,所发电量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因此,在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电力产品生产与供应量主要取决于下游用户热负
荷,电力业务收入最终主要受外部供热负荷驱动。


在一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情况下,公司热电联产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热、电销售量和原材
料采购价格、电力和蒸汽销售价格变化的影响,其他条件不变,煤炭价格上涨一般会降低公司的
毛利率,煤炭价格的下降一般会提升公司的毛利率。


通过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的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公司的技术
装备和管理水平在持续提高。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
压供热机组投产后,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最高等级,企业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意
味着更大份额的一次能源转化为能量品位更高、经济效益更高的优质能源——电能,在供热负荷
一定、以及供热价格和供电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导致供电收入越高,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均将
进一步提高。


在国家“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要求下,降低碳排放强度,使之降到与天然气联
合循环发电机组媲美甚至更低的水平,不仅是热电联产企业生存的需要,也是通过碳交易市场,
出售节余的碳指标,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新路径。随着6#机组(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
供热机组即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7#机组(即募投项目“80,000Nm3/h空压机
项目”)的投产运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而且将改造现有机
组,实现一次能源耦合利用生物质、固废等零碳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以达到和
超过天然气机组的水平。嵊州市一批引进用热项目投产,公司的产能亦将进一步提升并释放,公
司的收入、毛利和经营业绩将进一步提升。


3、市场地位

公司是嵊州市唯一一家公用集中供热企业,但从公司周边县市热电厂情况看,分布较为密
集,该等热电厂客户结构中,印染、造纸、医药化工客户占比较大,特别是印染行业,绍兴市年
产纺织面料180余亿米。而蒸汽成本在印染、造纸客户的成本结构中占比较大,印染业务的流动
性和造纸客户的生产积极性都与汽价和蒸汽品质有关,绍兴市内现有16家热电企业,这也导致
了扩大到公司周边县市范围,热电厂之间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只要价格低、品质好、服务优,
就可以吸引周边县市业务,扩大供热规模;反之,将流失业务规模。


公司一直专注于热电联产业务,为满足下游热用户用热需求,公司持续扩大产能规模,通过
热网管道铺设及扩容改造提供稳定、满足客户生产工艺要求品质的蒸汽,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
了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形成了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及低碳的优
势,以及环境保护优势等,经过多年的建设运营已形成了区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管理和技术
优势,在区域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了供热量、供电量的持续增长。近五年来,成为绍
兴市16家热电厂中业务增长最快的企业之一。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综合能耗低、热效率高、低碳的优势

公司报告期内综合热效率、单位供热标煤耗、单



位供电标煤耗等指标
优于
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先进值,
居省内、国内前列,
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严
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单位


浙江省地方标准《热电联产能
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642-2019)


新中港企业标准《热
电联产能效、能耗、
水耗限额》

Q/XZG002-2020)


1级


2级


3级


综合热效率


%


≥80


≥75


≥65


≥86

单位供热标煤耗


Kg标煤
/GJ


≤39.6


≤40.5


≤41.1


≤37.9

单位供电标煤耗


G标煤
/kWh


≤190


≤250


≤295


≤170



公司采用全背压机组运行,避免了抽凝及冷凝机组高达50%以上的冷端热损失,在2020年
节余碳排放交易配额31.29万吨、占总交易配额138.19万吨的24.70%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
1-6月综合能耗继续下降,热效率进一步提高,预计2021年依然有较大比例的碳排放交易配额
节余。


2、 环境保护优势: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所采用的环保技术
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且已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量纳
管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虽然发行人在新投资建设的项目中,所配套的环保设施一次性投入较大,
但明显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综合效益。


3、 区位优势:公司是嵊州市地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具有150多家下游客
户,其区域优势和先发优势明显。嵊州属浙江省“一小时经济圈”,处于浙江杭州、宁波、温州
和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的十字交叉位置,位于环杭州湾、甬台温沿海和杭金衢高速公路沿线三
大产业带的中心位置。今年杭绍台客运专线、明年甬金铁路建成后,嵊州市将形成十字型的铁路
枢纽;今年杭绍台高速投运后,嵊州将成为常台、甬金、杭绍台三条高速交汇的枢纽;大运河杭
甬段嵊州三界水运码头一期已经建成。嵊州将全面受益于四大都市区的联动效应。


4、 客户资源优势:嵊州市4家医药公司均为公司客户,其中3家为医药上市公司或其全资
子公司。绍兴市是亚洲最大的印染加工基地,嵊州市又是全球最大的领带生产和外贸出口基地,
纺织产业相关工艺用热需求较大。嵊州市的仙岩造纸基地所生产的瓦楞箱板纸需求旺盛,供热持
续增长。嵊州作为中国厨具之都及中国最大集成灶产品研发制造基地,配套泡沫包装材料生产需
持续用热。嵊州产业结构比较均衡,公司供热收入不受单一产业景气度影响而造成大幅波动。


5、 管理和技术优势:公司多年发展以来重视技术创新,公司前身1992年投产了配置全国
第一台双温分离循环流化床锅炉,获得了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2年投产了全国首台高温高压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全国首台用于热电联产的背压
式汽轮发电机组的4号机。2012年采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以及超
高压参数的反动式背压机组(130吨/小时CFB锅炉,18兆瓦背压机组)的5号机投产。此后,
又对3号机(升为超高压背压机)、2号机(升为次高压背压机)进行彻底翻新技术改造。由于
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远超于同行业水平。作为同行业唯一一
家“国家标准示范创建项目——热电联产能效提升节能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于2021年8月
通过了专家组验收。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公司共取得12项专利,其中包括2项发明专利,
公司参与制定了4项行业标准及规范。本公司管理层和主要技术骨干具有多年热电企业管理工作


经验,自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服务于公司,且长期保持稳定,他们在热电联产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特别是在节能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优势,为公司
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上半年,面对原材料价格屡创新高与疫情后下游客户需求的强劲增长,公司管理层
按照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坚定发展信念,专注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供热管道拓展为重点,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88.08万元,同比增长36.52%,实现利润总额7,953.28
万元,同比下降4.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58.33万元,同比下降4.62%,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933.86万元,同比增长4.67%。利润增长低于营业
收入的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煤炭等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营业成本的涨幅高于营业收入涨幅,
降低了报告期毛利率。报告期煤炭折算成标煤平均采购价格1036.16元/吨,比上年同期上涨
323.42元/吨,涨幅45.38%。成本上涨但电价没有变动,汽价为支持下游企业只作小幅调整。报
告期低压蒸汽平均单价180.92元/吨,同比上年涨幅6.08%;中压蒸汽平均单价224.91元/吨,
同比上年涨幅11.85%,二者综合后报告期平均汽价187.75元/吨,同比上年涨幅8.38%。


1、生产经营方面:继续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储能装置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发电与供热
煤耗,优化供热管网结构,加强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管损,加强供热保障能力。


2、募投项目方面: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顺利,投产后,公司平均供电煤耗、供热煤
耗、厂用电率和环保排放指标将进一步下降,供热产能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热网扩容改造项
目,城东中压供热管线与城东低压热网扩建项目“卡脖子”段已完成建设,成功代替区域内热媒
小锅炉,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仙岩复线,紧跟仙岩造纸园区的改造进度,能保证园区内企业新增
用汽需求。


3、内部控制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
维。强化环保管理,以环保无小事为原则,实现了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延续了企业环境信用良
好态势。继续推进对原内控体系的修订工作,加强对预算管理、财务审批、工程基建、物资采购
等方面的管控。


4、碳排放方面: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鸣锣开市,占全国碳排放40%以
上的超2,000家发电企业为首批交易主体。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
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
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以及第
三方机构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对公司2019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结果,公司2019
年、2020年节余的碳排放交易配额合计497,899吨。根据有关办法,节余的497,899吨碳排放
权交易配额可在市场交易,若按52元/吨计算,可直接贡献利润总额2,589.07万元。公司考虑
到今后发展,暂时不予以出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速低于全口径煤电发电量,进口煤炭同比下降,电煤供应紧
张,电煤价格达到历史高位。预计2021年下半年电煤价格仍将在高位波动运行,对公司生产经
营继续产生较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330,880,797.78


242,366,746.87

36.52

营业成本


232,512,679.93


146,420,065.41

58.80

销售费用


708,538.65

780,171.00

-9.18

管理费用


15,419,605.90

16,413,596.05

-6.06

财务费用


2,403,470.73


2,429,760.65


-1.08

研发费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56,882.78


118,592,955.59


-45.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602,950.89


-
160,429,083.75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432,717.47


46,606,738.85


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6.52%
,主要系同比期间蒸汽销量和电力结算
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随着
热用户扩产及疫情对下游用户的影响减小,电力、蒸汽销量增
加,蒸汽价格略有上升。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
因产量增加投入增加、煤炭等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所致,报
告期与上
年同期相比,购进
煤价原煤
上涨
44.22
%
,折合成标煤上涨
4
5.38%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销售人员工资薪金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新租赁准则的实施,租赁负债
利息
费用分摊计
入财务
费用,减少了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相比,利息支出净额
剔除租赁负债
利息费用后

本持平,在这一情况下,一方面,报告期内因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导致租赁负债
利息费用分摊计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融资租赁费用分摊减少,两者共同影响导致报告期财务费用和

年同期
基本持平。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煤价大幅上升,造成本期购买原材料、
预付货款同比增加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高于收入同比增加导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量所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比

年同期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减少银行贷款所致。






2 本期
公司
业务类型、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

负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货币资金


97,842,385.69


10.17

188,121,171.27


19.88

-47.99


1


应收款项


71,854,370.63


7.47

86,580,419.75


9.15

-17.01


2


存货


48,474,786.80


5.04

33,001,118.36


3.49

46.89


3


投资性房地产


61,148.55


0.01

68,916.87


0.01

-11.27


4


固定资产


271,003,051.25


28.18

288,446,370.54


30.48

-6.05


5


在建工程


250,796,481.38


26.08

161,486,825.54


17.06

55.3


6


使用权资产


36,303,685.60


3.77






不适用


7


短期借款


104,356,138.89


10.85

154,184,830.56


16.29

-32.32


8


合同负债


5,762,985.85


0.60

4,981,296.57


0.53

15.69


9


长期借款


100,121,319.44


10.41

100,133,451.39


10.58

-0.01




租赁负债


32,669,730.20


3.40







不适用



7




其他说明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营运资金增加及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款及时所致。


注3:主要系原材料煤炭价格同比增长所致。


注4:主要系累计折旧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累计折旧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和热网扩容改造项目增加投入所致。


注7:主要系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注8: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注9: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账面价值(元)

受限原因

期末数

期初数

货币资金

13,726.06

13,726.06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固定资产

63,804,273.67

68,050,865.39

融资租赁抵押

固定资产

19,677,574.86

76,531,613.66

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32,119,186.94

33,338,952.08

银行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61,148.55

68,916.87

银行借款抵押

合 计

115,675,910.08

178,004,074.06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
要控股参股公
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除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即越盛能源外,没有控股、参股其他公司,亦没有分
公司。越盛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2
-
11
-
21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迅


住所


杭州市延安路
528
号标力大厦
B

19



股东构成及控
制情况


新中港持有
100%


主营业务


煤炭贸易


2021

6

3
0

/2021

1
-
6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2,431.20
万元


净资产


1,012.56
万元


净利润


290.43
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原料价格风险: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特别是煤炭,是公司经营成本中的主要部分,其
价格上涨对成本影响极大。备用天然气锅炉消耗天然气增加也会使得经营成本大幅增加。募投项
目建设需要大量钢材,钢材的价格上涨也将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2.区域性产业政策调整风险:嵊州市城北工业区已成功通过了浙江省化工园区省级认定,化
工行业将成为园区的招商引资重点,城北作为我公司三个重点供热区块之一,存在下游用户产业
调整风险。


3.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贸易战、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影响下游对能源产品的需求,可能会给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4. 环保风险:如国家提高现有大气排放标准,公司为了保证排放达标,仍需在环保项目建
设、消耗材料、设备维护上继续投入资金。


5、安全生产风险: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但由于热电联产企业的运
营是一个系统性的复杂过程,且建设周期长,投入资本大,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不
可预期因素,不能排除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


决议刊登
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
索引

决议刊
登的披
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0年年
度股东大


2021年
3月5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12.《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021年第
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21年
3月15


不适用

不适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
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
主要
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
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低于排污许可证所核定的排放总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主要污染
物及特征
污染物的
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口
数量

排放口
分布

排放浓

(mg/m3)

适用的浙
江省污染
物排放标

(mg/m3)

排放总
量(吨)

核定的排
放总量
(吨/年)

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


SO2

新型循环流化床
燃烧技术+炉内
加石灰石粉+炉
后烟气循环流化
床法集成技术

3个

厂区内

0.75

35

1.863

148.3

NOX

低氮燃烧技术
+SNCR集成技术

22.2

50

49.567

301.88

烟尘

布袋除尘+湿式
电除尘

1.03

5

2.338

51.92






公司是浙江省首个全厂通过超低排放验收的热电厂,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即达到天然气电
厂排放标准,比《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办法》所要求的排放标准更加严
格。《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办法》第七条要求“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
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限值对标
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即天然气电厂),也即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其中的II
阶段标准为公司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mg/m3

项目


国家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3223-2011)


浙江省地方标准《燃煤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7-2018)


新中港企业
标准
(Q/XZG001-2020)


燃煤锅炉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I阶段


II阶段


烟尘


20


5


10


5


3


二氧化硫


50


35


35


35


20


氮氧化物


100


天然气锅炉:
100;


天然气燃气轮机组:
50


50


50


40





公司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工艺路线没有脱硫废水、白羽烟等二次污染,全厂产生废水较少,且
已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量纳管排放到污水处理厂。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沉淀,所产
生的污泥清理后运嵊第三方进行焚烧处理。


公司噪音污染源主要为转动机械、风烟道气体流动噪音及锅炉对空排汽噪声、冲管噪声及各
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等。公司通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采用技术手段减少流动噪声及振动噪
声,合理安排排汽及冲管时间,设置吸声装置,设置绿化隔离带等对噪声进行治理。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固废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飞灰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炉渣和飞灰综合利用,通过招投标全部出售给建材厂和水泥厂等。





2. 防治污染设
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要环保设备嵌入在机组中,主要通过炉内脱硫脱硝等工艺,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废气
的产生,而非片面通过增加炉后环保设备治理废气。公司主要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半干法循环
流化床脱硫、低氮燃烧+SNCR、布袋除尘、湿电除尘等设备和技术对SO2、NOX、烟尘进行防治。


公司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会因节假日、定期检修或突发事项等原因发生机组启停,在启停过程
中因炉内温度较低会导致脱硫、脱硝及除尘等受到影响,产生污染物浓度短暂超过超低排放限值
的现象。报告期内,除启停过程及设备故障极少时段(以季度计0%-1.01%)小时均值未达到超
低排放限值要求外,其余时段均实现超低排放,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机组
编号

排放口

2021年1季度

2021年2季度

机组运
行时间
(小时)

大气污染物
达到超低排
放要求时间
(小时)

大气污染
物未达标
时间

(小时)

达标

(%)

机组运
行时间
(小时)

大气污染物
达到超低排
放要求时间
(小时)

大气污染
物未达标
时间

(小时)

达标率
(%)

2-4


1#和2#排
放口

2,116

2,104

12

99.43

2,184

2,162

22

98.99

5号

3#排放口

1,656

1,654

2

99.88

2,184

2,184

0

100.00



机组启停及设备故障产生污染物浓度短暂超过限值属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针对小时均值
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极少时段,公司均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及原因,并获得其认
可。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1

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浙环建[2019]22号)

2

热网扩容改造项目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城东中压
热网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嵊环
核〔2020〕50号);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巴贝新园
区低压热网管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




见》(嵊环核〔2020〕51号);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仙岩线热
网管道复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嵊
环核〔2020〕48号);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DN600东
北线热力管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
见》(嵊环核〔2020〕49号)。


3

热力、电仪等系统优化及智能化
改造项目

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

80,000Nm3/h空压机项目

《关于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绍市环审[2020]50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标准规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局备案。预案主要规定了
各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
等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已按国家标准制定,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并录入自行监
测系统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p.gov.cn/)进
行环境信息公开。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围绕节能降耗目标开展的主机、辅机及系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实现了碳排
放交易配额的较多节余这一低碳优势。主要的创新举措及技术改造有:公司通过全背压机组运
行,避免了抽凝及冷凝机组高达50%以上的冷端热损失;在白天、晚上对外供汽量相差较大的情
况下,通过建造总容量约5,000立方的2只蓄热水罐,保证了超高压及高压机组等高参数机组在
晚上能带基本负荷,避免高压以上机组开停机;并通过锅炉连排水热量的回收利用,进一步降低
热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减少碳排放采取了如下措施:

1、继续建设募投项目“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即亚临界(一次再热)参数背压供热机
组。亚临界参数机组相对于公司目前所使用的超高压参数机组,机组初参数首创全国同行业最高
等级,企业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2、在已建造总容量约5,000立方的2只蓄热水罐基础上,再新建1只2,500立方蓄热水
罐,以增加白天供汽量和晚上供电量,保证更高参数机组的平稳运行。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尚在建设,投入运营后将进一步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强度。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
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注一

注一

注一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二

注二

注二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三

注三

注三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四

注四

注四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2、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百军和谢迅,以及其近亲属丁玲莉、谢亮、丁玲君和谢六英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
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平安天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嘉兴煜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菁、欧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翁郑龙、张世宏、吴建红、王幼妃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四、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赵昱东、童英栽、胡浙军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二、关于减持意向及承诺

谢百军和谢迅均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均通过越盛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越盛集团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注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1)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
股价稳定措施。(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
额均已达到上限。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


(2)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
控股股东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6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
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
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
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30日内实施
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1)控股股东应在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或
者备案手续。



(2)控股股东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
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测算支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上年度薪
酬总和的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
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预案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述承诺。”




注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
体措施请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相关内容。


为了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二、报
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2020年5月28日,嵊州市好运来印染有限公
司就垄断定价纠纷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年10月30日,宁波中
院对本案作出(2020)浙02知民初182号《民
事判决书》,驳回好运来的诉讼请求。好运来
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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