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原标题: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5298 公司简称:必得科技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半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 四、 公司负责人 王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汤双喜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汤双喜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 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 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 ................................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 ................................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 2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 3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 ................... 3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 ........................... 33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必得科技 指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必畅商贸 指 江阴必畅商贸有限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 南京必勤 指 南京必勤得创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郑州必得 指 郑州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联成投资 指 江阴联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必得 指 广东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必得 指 四川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徐州必得 指 徐州必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管理层 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统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必得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su B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B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坚群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汤双喜 孙喻钰 联系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 号 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 号 电话 0510-86592288 0510-86592288 传真 0510-86595522 0510-8659552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214404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月翔路27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404 公司网址 http://www.bidekeji.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必得科技 605298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8,843,642.42 157,047,094.12 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014,386.70 40,017,281.32 1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46,990,932.22 36,583,380.68 28.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75,708.35 7,574,882.35 2.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0,093,073.67 534,278,726.58 74.08 总资产 1,024,110,495.08 632,731,107.62 61.86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9 -4.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47 0.45 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4 8.16 减少2.42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5.74 7.46 减少1.72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期增加74.08%,总资产较上期增加61.86%,主要是公司发行 27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323,867.7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296,274.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4,139.03 合计 23,454.48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 造业”中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715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业”和“C3720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 (二) 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城轨列车等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通风系统、电缆保护系统和智能控制撒砂系统等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及 其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新材料应用、技术服务等方 面不断优化升级,自主研发了多个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统化、系列化产品,在生产工艺方面先 后通过多项权威国际认证,包括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2017)、DIN6701 粘接体系认证、EN15085-2轨道车辆焊接体系认证、美国CWF焊接体系认证等。 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 北京地铁、四方庞巴迪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 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都、沈阳、青岛、 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乘着我国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升级换代的东风,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制造业基础, 秉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围绕产业链下游整车制造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实 施相关多元化战略,逐步推进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的升级。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已经形成科技含量高、种类丰富、质量可靠的 产品特色,工艺高 超、模式先进、供货及时的生产特色,各部门联动、响应快速、服务周到的客户服务特色,以及 内部创新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研发特色。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 得到下游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并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 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1、产品优势 公司围绕产业链下游整车制造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实施相关多元化战略,逐步推进产品升级, 形成了独具特色并富有竞争力的产品结构: 首先,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打造了车辆通风系统、车辆电缆保护系统、 智能控制撒砂系统、障碍物与脱轨检测系统等多个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系列,各产品系列品种 齐全,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与集中采购的需求,同时,减少分散采购导致装配公差不匹配的风 险,降低采购成本; 其次,公司可根据客户个性化采购需求进行快速产品设计、开发与生产,最大限度地满足客 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再次,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在生产工艺、材料运用、产品性能等方面持续推进产品升级, 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先后研发了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单品,相关产品 如下: 产 品 产品优势 轻量化风道 有效降低风道的重量、降低制造工艺的复杂性,提高产品的环保性,产品性能处于 国内先进水平,有助于轨道交通车辆的轻量化,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智能控制撒 砂系统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自动根据不同的轨道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量撒砂,技 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实现进口替代,市场前景良好 障碍物与脱 轨检测系统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研究国外类似装置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新,大幅提升装 置的抗振动干扰性和工作的稳定性,可有效降低障碍物撞击和列车脱轨引发的风险, 提高车辆的智能化水平,可广泛应用于各种自动化等级的列车领域,填补国内的技 术空白和市场空白,市场潜力巨大 2、研发优势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与技术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创新机制。在公司内部,公司从组织架构、人 员配备、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搭建了完整的研发创新体系;在公司外部,公司建立了以市场为导 向的合作研发机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积极与外部高校、科研机构及整车制造企业开展新产品 开发、生产工艺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逐步推进产品升级和业务升级,在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领域已 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先后研发了多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行 业领先的单品。公司研制的“轨道车辆智能控制撒砂系统”和“轨道车辆废气排放装置”被江苏 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2011年公司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公司被江苏省工业 经济联合会等多家单位联合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科技企业”,2016年公司技术中心被无锡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无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公司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 “2019年度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2016年公司参与了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技术标准《铁 路客车配线用尼龙编织网管技术条件》技术标准的制定。2020年公司参与编制由中国中车组织的 《系列化中国标准地铁列车研制及试验项目障碍物检测系统采购通用技术条件》,且主研发的智 能障碍物检测系统(含主动、被动功能)在北京新机场线、北京19号线、济南R2线等城轨线上 装车运用。 经过不断的努力发展,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也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2020年被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成立“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科学 技术厅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专利49项,其中发明6项、实用新型43项。 3、品牌优势 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得到下游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 并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 系。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 苏州、成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上。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4、产品质量优势 轨道交通关系公共安全,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要求很高。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在提 高产品品质方面精益求精。公司积极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设置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管 控,并且建立了一套涵盖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各个业务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生产工艺 方面先后通过多项权威国际、国内认证,包括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22163:2017)、 DIN6701粘接体系认证、EN15085-2轨道车辆焊接体系认证、美国CWF焊接体系认证、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精湛的生产工艺,可以确保公司产品质量能够满足 下游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 5、服务优势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一方面,针对 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业技术服务 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八小时之内到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在主要客 户所在地,公司派驻专门服务人员进行一对一服务。另一方面,针对客户个性化采购需求,公司 建立了涵盖市场、研发、生产和采购等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能够高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 需求。公司专业、及时、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6、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区位优势明显。首先,长三角地区的先进制造业 发达,制造业门类齐全,产业链条完整,配套产业完备。公司生产和研发所需的各项原材料和产 品检测服务等大部分可以实现就近采购,降低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另一方面,长三角地区公路、 水路、铁路、航空等各式运输网络发达,确保公司可以满足客户对供货及时性的要求;与此同时, 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科研院所众多,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人才,为公司的创新发 展提供不竭动力。 7、管理优势 轨道交通配套产品制造企业主要是按项目进行订单导向式生产,客户需求具有多样性,项目 供货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供应商的研发设计水平、生产组织能力和工艺制造水平。经过长期发展, 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培养了大量优秀的生产管理及技术人才,具备同时执行多个生 产制造项目的能力。公司在6S管理制度基础上,引入TQM(全面质量管理)、TPM(全员生产维 护管理)等精益生产的管理理念,并上线MES制造执行系统(如ERP生产管理系统),采用“阿 米巴”团队独立核算激励机制,因地制宜地进行管理改善,从而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8、先发优势 各大整车制造企业对配套产品供应商的准入要求非常严格,均会选择产品研发水平较高、产 品质量过硬、产品供应快速和售后服务优质的企业作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且一 般不会轻易更换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新进入者来说,建立品牌并获得整车制造商的 认可需要长期积累。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技术服务、快速响应等方 面获得了各大整车制造商的广泛认可和信赖。公司与中车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 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具备了先发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以科技创新为引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夯实传统业务为基础,以相 关多元化为策略,将公司打造为现代化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公司不断加强产 品质量管理,完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公司研发投入,在保持原客户的前提下,持续探 索新的市场。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营业收 15,884.3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4,701.44 万 元,具体工作如下: ( 一 )提升服务,深化合作。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和周到的服务,公司与中车 青岛、中车长春、中车唐山、北京地铁等国内主要整车制 造厂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 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多种型号动车组列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成 都、沈阳、青岛、土耳其伊兹密尔、新加坡、印度孟买、印度诺伊达等城市地铁车辆。同时,公 司设立了系统的客户需求响应机制,能够全方位、高效率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青岛、长春、 唐山等主要客户所在地长期派驻工作人员,保证与客户的及时沟通接洽,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 服务。针对客户突发性、临时性需求,公司建立了一支技术水平高、响应速度快、服务周到的专 业技术服务团队,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问题,可以在八小时之内到 达客户现场开展问题处置工作。 ( 二 )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生产 过程中的品质控制,提高和改善产品品质和产品交货期的水平。在生产过程的不同工序中,公司 要求车间人员实施自检和互检,质量部、车间管理人员对生产过程的质量实施质量监控,对关键 控制点实时管控。当生产部自检或质量部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质量部、生产部及技术研 发中心就产品品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并进行改善,提高品质保障的程 度。质量部根据生产和服务相关内部控制程序对产成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 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 确保产品入库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 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 元 币种 : 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158,843,642.42 157,047,094.12 1.14 营业成本 64,340,401.77 79,597,321.23 -19.17 销售费用 6,146,126.48 5,159,896.46 19.11 管理费用 21,624,011.65 13,140,751.65 64.56 财务费用 -4,255,875.44 179,404.49 -2,472.22 研发费用 9,917,563.53 10,757,786.81 -7.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75,708.35 7,574,882.35 2.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102,640.04 4,329,232.98 -3,035.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0,691,824.14 -34,012,180.02 -1,131.08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发行新股的上市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到期赎回理财产品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发行 2700 万社会公众股 2 本期 公司 业务类型、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 及 负债 状 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 资产的比例(%) 上年期末数 上年期末数占总 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 较上年期末变 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344,925,697.22 33.68 113,561,470.91 17.95 203.73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 应收票据 14,329,649.71 1.40 1,276,800.39 0.2 1,022.31 商业承兑汇票回款增加 应收账款 245,796,850.89 24.00 192,860,503.88 30.48 27.45 - 应收款项融资 18,862,631.11 1.84 44,921,694.60 7.1 -58.01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增加 存货 120,477,589.93 11.76 130,815,366.82 20.67 -7.90 - 流动资产合计 754,514,927.79 73.68 494,931,603.12 78.22 52.45 主要为货币资金增加 固定资产 35,050,372.97 3.42 36,390,622.84 5.75 -3.68 - 在建工程 87,373,785.52 8.53 35,242,033.87 5.57 147.92 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款 无形资产 58,268,642.21 5.69 59,302,045.03 9.37 -1.7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360,968.20 8.34 3,937,843.20 0.62 2,067.71 本期增加8,000万元三年期定 期存款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9,595,567.29 26.32 137,799,504.50 21.78 95.64 - 资产总计 1,024,110,495.08 100.00 632,731,107.62 100.00 61.86 - 应付票据 23,147,415.70 2.26 23,357,448.04 3.69 -0.90 - 应付账款 52,320,423.76 5.11 53,994,424.49 8.53 -3.10 - 应付职工薪酬 5,962,958.44 0.58 8,987,694.27 1.42 -33.65 年终奖金在1月支付所致 流动负债合计 94,017,421.41 9.18 98,452,381.04 15.56 -4.50 - 负债合计 94,017,421.41 9.18 98,452,381.04 15.56 -4.50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 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一、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必畅商贸 100 万 元 100% 70,483,840.94 199,133.15 580,870.88 必勤得创 1 , 500 万 元 100% 7,870,623.46 7,842,003.41 - 978,247.89 郑州必得 1 , 000 万 元 100% 10,094,792.41 8,099,446.76 - 369,558.66 广东必得 2 , 000 万 元 100% 200,345.27 153,892.09 - 46,107.91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而轨道交通则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的骨干。因此,国家各类相关政策性文件一直将轨道交通行业列为优先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行 业。得益于此,处于轨道交通业上游的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业近几年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速度下降,对轨道交通装 备需求量减少,进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节奏不稳的风险 当前,新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拉动轨道交通装备需求的主要因素。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具有 投资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国家对该类投资项目的审批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标准和审 批程序。近几年来,国家不断下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这有利于地方政府灵活、高效 地实施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但也有可能导致地方过度投资。 在当下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已成为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增 长的重要着力点。但是不能排除存在政府部门收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或放缓轨道交通 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的可能。如果国家收紧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则可能对轨道交通建设项 目投资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鉴于轨道交通关系公共安全,如果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或者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或其他意外状况,也可能会直接影响政府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实施进度,进而可 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中高速动车组列车、城轨车辆等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下 游客户主要为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企业。而国内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行业非常集中,在中高 速动车组列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低速动车组列车)制造领域,中国中车下属的各整车制造企 业几乎占据了国内100%的市场份额。这种行业特性导致发行人客户非常集中。 目前,在公司产品涉及的领域,中国中车下属各整车制造企业独立采购,但是,如果未来中 国中车下属各整车制造企业通过联合招标等集中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轨道交通车辆装备关系公共安全,对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很高。为满足客户的质量要 求,公司已建立起涵盖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检验等各业务环节的质量管理体 系,并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把控产品质量。自设立以来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 质量纠纷。 如果将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影响到轨道交通车辆的正常运行,将会损害公司声誉,降 低客户对公司的信赖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0年年 度股东大 会 2021/5/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1/5/12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 决算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公告。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 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 主要 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参照 重点排污单位 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 情形。公司主要污染有: 1 、 废气 废气主要为胶水在粘接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切割等过程产生的少量烟尘。粘接环节拟配备 专门的粘接房,通过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 项目厂房拟配备完善的工厂除尘系统和工厂通风系统,及时吸附烟气并通过通风系统保证厂房内 烟尘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废水 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为COD、SS、氨氮、TP。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自流入生活污水调节池,经一元化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以上防 治措施,废水排放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3、固体废物 公司的固体废物较少,主要是一般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 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原材料、金属固体废弃物等可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 固废均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不外排。 4、噪声 噪声主要为绕管机、注塑机、数控车床、冲床等,噪声源强≤92dB(A)。对重点产噪设备采 取相应措施:①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机加工设备,并在室内布置,利用墙壁噪声以减少或降低 噪声级;②项目合理安排车间内机加工设施布局,尽可能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③对于噪声超 标的工序操作人员将实行劳动防护措施。经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公司控股股 东王坚群以 及实际控制 人王坚群、刘 英 备注1 详见备注1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 夏帮华、薛晓 明、汤双喜、 何明的承诺 备注2 详见备注2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担任公司监 事的股东李 碧玉的承诺 备注3 详见备注3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担任公司监 事的股东姜 荷娟的承诺 备注4 详见备注4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王坚群、刘英 之子王恺、王 坚群之兄王 坚平的承诺 备注5 详见备注5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售 法人股东联 成投资的承 诺 备注6 详见备注6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其他 公司 备注7 公司股票自 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备注8 公司股票自 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承诺 其他 董事(独立董 事、控股股东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 备注9 公司股票自 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 争 公司实际控 制人 备注10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备注1:1、自必得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必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得科技 回购该部分股份。必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必得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 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必得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 通知必得科技并通过必得科技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 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 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 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必得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股份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必得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 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 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 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3: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亦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 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 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4: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 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在本人担任必得科技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必得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必得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必得科技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 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 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5: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通过联成投资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亦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 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 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6: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不由必得 科技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本单位任何时候拟减持必得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必得科技并通过必得科技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 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 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7: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为限,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4)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备注8: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达到上限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股价稳定预案的停止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 知,包括拟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实施股份增持。 (3)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之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但不高于其最 近3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 备注9: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的计划实施完毕,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生后10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 数量、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并于该情形出现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直接或间接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30%。 (3)上述承诺对公司上市3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力。 备注10:(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必得科技(含必得科技控 制的企业,下同)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在本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控制必得科技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从事与必得科技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其他组织或经济实体。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必得科技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对必得科技的控制权,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必得科技及必得科技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备注11:1、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人员、财务、资产与股东严格分离,从而有效 减少了关联交易发生。 2、《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和程序。对于正常的、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确保交易的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 充分及时披露。 3、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制定了专门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 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 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在作为必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占用必得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必得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遵 循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必得科技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 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 当利益,不损害必得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必得科技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12:必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的,将全 额承担必得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报 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 或股权收购 、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其他 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 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二)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 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81,000,000.00 100.00 0 0 0 0 0 81,000,000.00 75.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81,000,000.00 100.00 0 0 0 0 0 81,000,000.00 75.00 其中:境内非国有 法人持股 6,000,000.00 7.41 0 0 0 0 0 6,000,000.00 5.56 境内自然人 持股 75,000,000.00 92.59 0 0 0 0 0 75,000,000.00 69.4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 股 境外自然人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0 0 27,000,000.00 0 0 0 27,000,000.00 27,000,000.00 25.00 1、人民币普通股 0 0 27,000,000.00 0 0 0 27,000,000.00 27,000,000.00 25.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81,000,000.00 100.00 27,000,000.00 0 0 0 27,000,000.00 108,000,000.00 100.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4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800万股,2021年3月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4,25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东性 质 股份状 态 数量 王坚群 - 57,600,000 53.33 57,600,000 无 - 境内自 然人 刘英 - 17,400,000 16.11 17,400,000 无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