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3 月 6 日(证监基金字 [2006]3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4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 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 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 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 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64 八、基金的投资 ....................................................... 73 九、基金的融资 ....................................................... 85 十、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9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53 一、绪言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 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 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 新 发售公告 指《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指《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 国投瑞银 ” )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UBS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 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存续 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指日常申购、 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 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 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 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 (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 傅强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2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 电话: 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 0755 ) 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 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 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 另类投资分析师。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曾任安 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吉莉女士, 中国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 13 年证券 从业经历。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7 年 4 月 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6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策略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期间担任国投 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于雷 先生 , 2015 年 11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倪文昊先生,2013年5月1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徐炜哲先生,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12月12日; 綦缚鹏先生,2010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10日; 黄顺祥先生,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10月20日; 康晓云先生,2006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2月22 日; 邢修元先生,2006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月31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 1 )投资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 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 定期 报告; 7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 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泄 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 、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 、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 、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控制目标 (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 3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 4 )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 5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 、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1 )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 2 )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 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风险控制体系 (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 ; 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 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 人民 币 35,640,625.7089 万 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2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 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 只。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八 年 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 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 从 2005 年至今 共 十三 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全部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 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 有效 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 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 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 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 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 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 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 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 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 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 傅强 电话:( 0755 ) 83575993 、 83575994 传真:( 0755 ) 82904048 联系人: 贾亚莉、李沫 客服电话: 400 - 880 - 6868 、 0755 - 83160000 公司网站: 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65608107 传真: 010 - 65186399 联系人:周李、权唐、许梦园、魏明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 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63410627 联系人:沈笑天、李笑鸣、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网站: www.htsec.com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 010 - 58560975 传真: 010 - 58560720 联系人:张磊、邱斌 客服电话: 95568 网站: www.cmbc.com.cn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 87550265 传真: 020 - 8755416 3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网站: www.gf.com.cn ( 5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 021 - 38784580 - 8918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吴昊、江恩前、李欣 客服电话: 95351 网站: www.xcsc.com ( 6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联系人:蔡霆、王星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站: www.ewww.com.cn ( 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何伟 电话: 021 - 53686888 传真: 021 - 53686100 - 7008 联系人:王芬 客服电话: 4008 - 918 - 918 网站: www.9 62518.com ( 8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 010 - 84183203 传真: 010 - 84183129 联系人:戈文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站: www.guodu.com ( 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806 传真: 0431 - 8 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付静雅 客服电话: 95360 网站: www.nesc.cn ( 10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8523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网站: www.noah fund.com ( 11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36696820 传真: 021 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 400 700 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 12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 02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陈东 兰敏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88 网站: www.66liantai.com ( 1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 021 - 38631117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周池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站: stock.pingan.com ( 14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 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41 层 , 北京市西城 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 021 - 20328208 传真: 021 - 58883554 联系人:许慧琳 客服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站: www.bocichina.com.cn ( 1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 0531 - 68889038 传真: 0531 - 68889001 联系人:吴阳、许曼华、秦雨晴 客服电话 : 95538 网站: www.zts.com.cn ( 16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电话: 0512 - 63969966 传真: 0512 - 63969800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 956111 网站: www.szrcb.com ( 1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 4 层、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 层 409 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 琳 电话: 021 - 20655183 传真: 021 - 20655196 联系人:王虹、高文静 客服电话: 95547 网站: www.hfzq.com.cn ( 1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 -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 0510 - 82833209 传真: 0510 - 82833124 联系人:祁昊、吕胜强、张子豪 客服电话: 95570 网站: www.glsc.com.cn ( 19 ) 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建华南路 2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杨险峰 电话: 0472 - 5189165 传真: 010 - 84596546 联系人:张晶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 www.msbank.com ( 20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 010 - 85556017 传真: 010 - 85556405 联系 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 95390 网站: www.hrsec.com.cn ( 21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2 号楼 9 层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2 号楼 9 层 1008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 4006099200 传真: 010 - 59644044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站: http://www.yixinfund.com/ ( 2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 010 - 66638188 传真: 010 - 66638188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 95558 网站: www.citicbank.com ( 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 010 - 63631752 传真: 010 - 66222276 联系人:杨子彤 客服电话: 95519 网站: www.e - chinalife.com ( 2 4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10 - 85657353 传真: 010 - 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 400 920 0022 网站: http://licaike.hexun.com/ ( 25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 、 2104A 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 10 号华润大厦隆重开业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 010 - 85127999 传真: 010 - 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 400 - 619 - 8888 网站: www.mszq.com ( 26 )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 0532 - 68722868 传真: 0532 - 85022301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 95548 网站: www.sd.citics.com ( 27 )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62151789 联系人:姚巍、龚俊涛、何耀 客服电话: 95525 、 4008888788 网站: www.ebscn.com ( 28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00 联系人:梁微、林洁茹 客服电话: 95548 网站: www.gzs.com.cn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