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源 :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国投瑞源 :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投瑞银 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8 月第 1 次更新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 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1]163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 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 册及对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 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 - 80% ,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0 - 70% ,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 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 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 第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4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 ................................ ................................ ............... 62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6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75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 9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9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9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0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0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4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10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1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1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3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4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4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4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150 一、绪言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 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 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 行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 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 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 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 直销机构:指 国投瑞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 6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投瑞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9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起始日,《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3 2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 ,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 的日期 3 3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3 4 . 日 / 天:公历日 3 5 . 月:公历月 3 6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 作日 3 8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9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40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 《 业务规则 》: 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 2 . 认购 : 指在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 购买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条 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 5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 元 : 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6 . 指定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 定报刊”)和 / 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 7 . 不 可抗力: 指 《 基金合同 》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 基 金合同 》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 基金合同 》 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 》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 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 另类投资分析师。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曾任安 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綦缚鹏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8 年 证券从业经历。 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4 月加入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担任策略分析师。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瑞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 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招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曾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核心企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5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成 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招 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行业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董晗先生, 201 6 年 1 月 19 日 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李怡文女士, 2011 年 12 月 20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 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 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 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成立 日期 :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 4 ] 101 号 组织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 金融企业。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 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988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 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 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 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 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 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 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 4 人,平均年龄 3 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3 %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位 。 中国民生 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 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 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 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 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 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 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 场上树立了良好品 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 2010 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 行” 、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 ,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 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 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 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 力银行”。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等共 287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9410.2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 全完整。 (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 ,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 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 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 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 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 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 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 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 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 3 )有 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 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 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6 )独立性原则。 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 合规管 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 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定期组织 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 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 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 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中心 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 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 中心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中心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 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 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 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 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 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 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 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 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 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 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65608107 传真: 010 - 65186399 联系人:周李、权唐、许梦园、魏明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站: www.csc108.com ( 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63410627 联系人:沈笑天、李笑鸣、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网站: www.htsec.com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 010 - 58560975 传真: 010 - 58560720 联系人:张磊、邱斌 客服电话: 95568 网站: www.cmbc.com.cn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 87550265 传真: 020 - 87554163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 575 网站: www.gf.com.cn ( 5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 021 - 38784580 - 8918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吴昊、江恩前、李欣 客服电话: 95351 网站: www.xcsc.com ( 6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 宁汇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联系人:蔡霆、王星 客服电话: 400 - 651 - 5988 网站: www.ewww.com.cn ( 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何伟 电话: 021 - 53686888 传真: 021 - 53686100 - 7008 联系人:王芬 客服电话: 4008 - 918 - 918 网站: www.962518.com ( 8 ) 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 010 - 84183203 传真: 010 - 84183129 联系人:戈文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站: www.guodu.com ( 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5096806 传真: 0431 - 8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 付静雅 客服电话: 95360 网站: www.nesc.cn ( 10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80358523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网站: www.noah fund.com ( 11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36696820 传真: 021 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 400 700 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 12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 02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陈东 兰敏 客服电话: 400 - 118 - 11 88 网站: www.66liantai.com ( 1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 - 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 021 - 38631117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周池 客服电话: 95511 - 8 网站: stock.pingan.com ( 14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 00 号中银大厦 39,40,41 层 , 北京市西城 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 021 - 20328208 传真: 021 - 58883554 联系人:许慧琳 客服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站: www.bocichina.com.cn ( 1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 0531 - 68889038 传真: 0531 - 68889001 联系人:吴阳、许曼华、秦雨晴 客服电话: 95538 网站: www.zt s.com.cn ( 16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电话: 0512 - 63969966 传真: 0512 - 63969800 联系人:葛晓亮 客服电话: 956111 网站: www.szrcb.com ( 17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 楼 3 层、 4 层、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4 层 409 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21 - 2065518 3 传真: 021 - 20655196 联系人:王虹、高文静 客服电话: 95547 网站: www.hfzq.com.cn ( 18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 -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