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发起式 : 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送出日期: 2021 年 8 月 2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智能建造股票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183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唐能先生 开始担任本 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7 月 10 日 基金经理 周书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年 11 月 12 日 注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智能建造”产业化方向的公司股票,主要行业分布在建筑、建 材、机械等重点行业,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 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 1 )“智能建造”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智能建造”主题为:符合以土木工程为基础,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建筑 业的升级转型,融合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领域 而发展的相关产业链的上市公司。 建造业是中国经济的立国之本,本基金旨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建 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 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建造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所指的“智能建造业”的公司主要来自于建筑装饰、建筑建材、机械设备、化工、 房地产、有色金属、轻工制造、计算机、电子、家电及其他与建造业智能化领域相关的 行业。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建造业升级的加快,“智能建造业”所包括的行业分类将产生 变化,一些有潜力成为以智能化建造作为公司重要收入、利润来源或增长点的上市公司; 投资于“智能建造业”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因与“智能建造”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 级、转型而受益的其他上市公司等也可被纳入“智能建造业 ”股票范畴。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视实际情况对上述主题界定进行调整。 ( 2 ) A 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符合“智能建造”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产业链投资的模式,“自 上而下”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 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 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 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 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 求的公司才可以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20%+ 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 20%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认购费 M<1,000,000 1.20% 1,000,000≤M<2,000,000 0.80% 2,000,000≤M<5,000,000 0.50%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50% 1,0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60%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5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 :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1 、股票型基金存在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 80% 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 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 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 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 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 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 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9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010 - 85186558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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