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上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尚坤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向忠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宁 波上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裕投资”)、宁波尚坤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坤投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王向忠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宁波上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尚坤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向忠 (二)股东持股情况: 1、上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85,820股,占公司总股本[注1]的13.07%; 2、尚坤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43,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3、王向忠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446,55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44%。 [注1]:本公告所指“总股本”均指2021年8月19日的股份数量377,858,658股。2021 年5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 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股东 姓名 减持原 因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股)[注3] 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减持价 格 减持期间 上裕 投资 自身经 营需要 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 宗交易[注2]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持有 的股份(包含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部分) 3,778,500 1.00%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注4] 自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 内实施(但窗 口期不减持) 尚坤 投资 自身经 营需要 3,778,500 1.00% 王向 忠 个人资 金需求 1,350,000 0.36% [注2]:上裕投资、尚坤投资、王向忠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 的股份。 [注3]: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4]: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裕投资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发行前上裕投资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本合伙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1)公司 或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2)本 合伙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4)本合伙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 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但若本合伙企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则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日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合伙 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若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导致本合伙企业不 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受让方应当在本合伙企 业该次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五条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若因 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 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8)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合伙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上裕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尚坤投资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发行前尚坤投资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 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5%。本合伙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①公司或 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②本合伙 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4)本合伙企业承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 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5)但若本合伙企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则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合伙企 业在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 (6)若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导致本合伙企业不 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受让方应当在本合伙企 业该次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五条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若因 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抗力等本合伙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 的,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8)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尚坤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王向忠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 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6)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 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向忠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上裕投资、尚坤投资、王向忠将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 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上裕投资、尚坤投资、王向忠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裕投资、尚坤投资、王向忠承诺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公司将敦促上 裕投资、尚坤投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 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裕投资、尚坤投资、王向忠《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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