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21:00:47 中财网
原标题:博睿数据: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
2021
-
04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顾慧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0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46%



董事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664,100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6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6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董事焦若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276,410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8,25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1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



监事侯健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419,750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6,9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86,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



高级管理人员李新建先生之配偶李晓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
13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5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直接持有部分已于
2021

8

1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顾慧翔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51
,
14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12%
,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减持,本公告
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
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利民、焦若雷、李晓宇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88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8%
。上述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减持,
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减持,本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
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
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因个人资金需求,侯健康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减持股份
不超过
3
50
,
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
.7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减持,本
公告披露日起六个月内进行;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减持,本公告披露日起
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顾慧翔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4,560

0.46%

IPO前取得:204,560股

侯健康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419,750

3.20%

IPO前取得:1,419,750股

王利民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664,100

3.75%

IPO前取得:1,664,100股

焦若雷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276,410

2.87%

IPO前取得:1,276,410股

李晓宇

其他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李
新建之配偶

1,133,400

2.55%

IPO前取得:1,133,400股



注: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该股份
已于
2021

8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顾慧翔

不超过:
51,140股

不超
过:
0.12%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1,140股

2021/9/13~
2022/3/1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侯健康

不超过:
350,000


不超
过:
0.7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5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50,000股

2021/9/13~
2022/3/1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王利民

不超过:
300,000


不超
过:
0.6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2021/9/13~
2022/3/1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焦若雷

不超过:
300,000


不超
过:
0.6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2021/9/13~
2022/3/1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李晓宇

不超过:
280,000


不超
过:
0.6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0,000股

2021/9/13~
2022/3/11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0,000股



注:


1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
、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
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王利民、焦若雷、顾慧翔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2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侯健康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李晓宇(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新建之配偶)
股份锁定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李新建担任博睿数据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博睿数据股份总数的
25%
;李新建离职
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博睿数据股份。如李新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4
、发行前其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
份。





2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
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
、发行前其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侯健康、王利民关于未履行
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
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
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
)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
)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6
、顾慧翔、焦若雷、王利民、侯健康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
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
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
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
)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将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
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
)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
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
)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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