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曾伟雄、靖慧娟(以下简称“本人”)、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本人承诺因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4-4-1 7-4-4-2 7-4-4-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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