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金融地产ETF :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3:02:27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金融地产ETF :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3]106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标的指数终止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
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系
统风险)、其它风险以及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基金份额场
外实物申赎模式的特殊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金融地产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
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
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附件,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
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
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
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
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
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七、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4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2
十、基金的投资 .................................................................................................................................................64
十一、基金的业绩.............................................................................................................................................78
十二、基金的财产.............................................................................................................................................8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8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8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10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5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153
附件一:标的指数编制方案 ...........................................................................................................................154

一、绪言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


1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

20、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
方式的基金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
证券公司)

29、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0、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
算业务。


3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
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支
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支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其他对价

52、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及其
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地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54、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
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
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
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


58、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60、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
之日

62、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
始日重新计算)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4、元:指人民币元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
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


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
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
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
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
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
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


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
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
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

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
另类投资分析师。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曾任安
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
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
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
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
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
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


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
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
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
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
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
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
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
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


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殷瑞飞,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中国籍,厦门大学统计学博士。13年证券
从业经历。 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分析师。2011
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
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3年10月2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2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8月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
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
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
间担任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11月17
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于2013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建,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7年证券从业经
历,2003年8月至2010年6月历任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博弘投资有限
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中证下
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9月26日起
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2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
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2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
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国投瑞银沪深300
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0月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5年3月17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
间担任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9年10
月29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LU RONG QIANG先生,2013年9月17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2月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
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
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
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
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
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
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
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
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
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
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
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
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
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
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
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联系人:芮敏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权唐、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黄蝉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755-23835861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6359022

传真:010-6656864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联系人:沈笑天、李笑鸣、李楠

客服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281508

联系人:李静、吴嘉虹、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866

传真:027-85481726

联系人:奚博宇、付研、万良威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站:www.cjsc.com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刘志斌

客服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网站:www.xcsc.com

(1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1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10号华润大厦隆重开业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站:www.mszq.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电话:0551-62207323

传真:0551-62207322

联系人:李蔡、米硕

客服电话:95578

网站:www.gyzq.com.cn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王星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站:www.ewww.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联系人:庞晓芸、陈森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站:www.sxzq.com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方晓丹、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zq.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06

传真:010-63080953

联系人:唐静、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站:www.cindasc.com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中国上海市黄浦区
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12,13,22,25-27,29,32,36,38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联系人:王欣、孔亚楠

客服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国际中心37层(华远华
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联系人:丁敏

客服电话:95571

网站:www.foundersc.com

(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胡永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姚巍、龚俊涛、何耀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2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00

联系人:梁微、林洁茹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付静雅

客服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王芬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962518.com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320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祁昊、吕胜强

客服电话:95570

网站:www.glsc.com.cn

(3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陆云

客服电话:95345

网站:www.stocke.com.cn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池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3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樊忠亚

客服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牛孟宇、李竞涵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34)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T4及裙房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郭磊

客服电话:95317

网站:www.cfzq.com

(3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0769-22119350

传真:0769-22116999

联系人:李荣

客服电话:95328

网站:www.dgzq.com.cn

(3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177590

传真:0371-86505911

联系人:李盼盼、程月艳

客服电话:95377

网站:www.ccnew.com

(3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203

传真:010-84183129


联系人:戈文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3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519-81595100

传真:021-50498876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3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41层,北京市西城
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208

传真:021-58883554

联系人:许慧琳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站:www.bocichina.com.cn

(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1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4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站:www.hx168.com.cn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胡馨文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hysec.com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联系人:许曼华、秦雨晴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4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
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4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6-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联系人:吴军、李晓伟

客服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4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层409室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王虹、高文静

客服电话: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4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范坤、杨力

客服电话:95368

网站:www.hlzq.com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杨涵宇、任敏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4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联系人:夏吉慧

客服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5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电话:010-58328971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李文豪、杨渝莉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5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3、05、11-13、15、16、18-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站:www.china-invs.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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