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 :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3:27:04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 :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二号)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8 月16 日证监许可【2018】1321
号文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2381 号文(《关于国泰民裕进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
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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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
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
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8 月20 日。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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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民裕进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 月26 日颁布、同年9 月1 日
实施的,并经2020 年3 月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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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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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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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
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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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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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7 月至2002 年7 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 年7 月至2007 年10 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 月至2008 年8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 年8 月至2011 年4 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4 年4 月至2016 年11 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2016 年11 月至2020 年4 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2020 年4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 年8 月至1994 年9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1997 年7 月至2005 年1 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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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
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 年7 月至2010 年6 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 年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
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 年7 月至2013 年10 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2013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 年3 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 年8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
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 年在BANK OF ITALY 负
责经济研究;1995 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
1999-2004 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
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CREDIT SUISSE 任副总裁;
2006-2008 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 年
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2013-2019 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4 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
年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 年至1994 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
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1998 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 年至2017
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 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 年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 年7 月至1998 年4 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 年4 月至2001 年3 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3 月至2005 年8 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 年8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 年7 月至2004 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 年12 月至2011 年1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2012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7 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 年7 月至1991 年6 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 月至1993 年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7 月至1999 年3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 年4 月至2012 年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 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 年6 月至1999 年1 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1991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 年1 月至2003 年6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
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 年6 月至2005 年11 月,在中国
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 年11 月至2016 年7 月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
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 年9 月至2016 年7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 年8 月至2018 年1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
员会顾问。2012 年3 月至2016 年7 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经济师。在CEC 工作期间,至2016 年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 年5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8 月起兼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 年8 月至2001 年2 月,
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
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 年2 月至2019 年9 月,
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 年6 月至2007 年8 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 年9 月至2019 年5 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 年6 月至2019
年5 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 年5 月至2019
年11 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 年11 月至
2020 年6 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20 年7 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
行合伙人。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 年9 月至1987 年6 月,
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1998 年9 月至1999 年9 月,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 年9 月至2005 年9 月,任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 年9 月至2011 年2 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 年2 月至2015 年11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2015 年11 月至2019 年7 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8 月至2006 年6
月工作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 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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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2012 年8 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 年4 月至2008
年2 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9 月至2014 年8 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9 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 年12 月至2000 年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 年9 月至2003 年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 年3 月至
2008 年1 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2 月至2008
年8 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
部主管。2008 年8 月至2014 年3 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 年3 月至今在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2021 年7 月起兼任Elite
Commercial REIT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 年7 月至1997 年8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金部员工。1997 年8 月至1999 年7 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
工。1999 年7 月至1999 年12 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
年1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
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 年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 年9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5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9 月至2018 年3 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7 月至2020 年7 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4 月至2020 年7 月
任投资总监(FOF),2020 年8 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 年8 月起任公司职
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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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8 年1 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 年2 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 年5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 年9 月至2012 年10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玮,硕士研究生,21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0 年至2004 年,在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任分析师。2004 年至2007 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2007 年至2015 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
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至2019 年2 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2019 年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021 年3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21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 年7 月至2000 年4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4 月至2002 年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 年1 月至2005 年7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职于AIG 集团,2007 年7 月至2010 年3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 年8 月至2017 年2 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2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3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 年8 月至2001 年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 年5 月至2006 年2 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 年3 月至2014 年12 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 年1
月至2018 年7 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 年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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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蓥,硕士研究生,20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2001 年3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7 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 年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 年3 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饶玉涵,硕士研究生,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0 年7 月加入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9 月起任国泰区位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 月起兼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至2020 年10 月任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 月起兼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9 月起兼任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高崇南,博士研究生,1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0 年1 月至2012 年10
月在中投证券衍生品部任高级经理,2012 年10 月至2015 年3 月在申万宏源证
券权益投资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15 年3 月至2018 年6 月在光大永明资管权益
投资部任执行总经理,2018 年6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基金经理。

2018 年9 月至2018 年12 月任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 年12 月起任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的基金经理,2021 年8 月起兼任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 年8 月19 日由饶玉涵担任基金经理,自2021
年8 月20 日起由饶玉涵和高崇南共同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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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负责人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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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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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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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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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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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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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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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12 月19 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中国民生银行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10 月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年11 月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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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
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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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2
人,平均年龄38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以上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20 年
3 月31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238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2018 年2 月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2019 年,获得
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
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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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
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
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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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
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
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
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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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
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
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
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
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
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
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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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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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 国泰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邱军
联系人:辛怡
传真:021-310818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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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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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16日证监许可【2018】1321号文(《关
于准予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
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2381号文(《关于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五、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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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0%
100 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适用于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设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5.00)/1.00 = 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20%,假设
认购资金利息为5.00 元,则可得到9,886.42 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00 元,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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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50.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5,000,000.00 - 1,000.00 = 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4,999,000.00 + 150.00)/1.00 = 4,999,1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00 元,假设
认购资金利息为150.00 元,则可得到4,999,150.00 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退回。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
制和处理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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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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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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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也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投资人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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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
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
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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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300 万 1.20%
3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90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90 日但少于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
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N≧18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
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
用。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
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1+1.50%)=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 10,000.00-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 9,852.22/1.0300 = 9,565.2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9,565.26
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1,000.00 元,假
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元

国泰民裕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二号)
申购份额 = 4,999,000.00/1.0300 = 4,853,398.06 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1,000.00 元,假设
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0 元,则其可得到4,853,398.06 份基金份
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
有时间为10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400 元,
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00×1.0400×0.75% = 78.0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00×1.0400–78.00= 10,322.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时间为10 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400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322.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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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
生上述第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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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
形,则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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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2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
金管理人网站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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