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A :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8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品质生活 基金主代码 0119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 05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08-26 赎回起始日 2021-08-26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08-26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08-26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08-26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山西证券品质生活 A山西证券品质生活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917 0119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元。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 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1前端收费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A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备注 (M) M<100万 1.50% 100万 ≤M<200万 1.00% 200万 ≤M<500万 0.80% 500万 ≤M1000.00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管理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 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 A持有期限 (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 ≤N<30天 0.75% 30天 ≤N<180天 0.50% 180天 ≤N 0.00 山西证券品质生活 C持有期限 (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 ≤N<30天 0.50% 30天 ≤N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以 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管理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 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率指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2、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3、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率)],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同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进行计算。 7、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9、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 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 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11、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1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 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 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 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 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郑勇 网站:www.i618.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孙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询《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山西证券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 亦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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