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子公司中国系统下属公司中电二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19:56:35 中财网
原标题:深桑达A:关于子公司中国系统下属公司中电二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国系统下属公司中电二公司中标重大项目工程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
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中电二公司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
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
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
积极影响。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月3日披
露了两份《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045),公
司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下属中国电子系
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二公司”)中标了招标单位为南昌鹏
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勤置业”)的“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及


“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接到中电二公司发来的通知,其与业主方鹏勤置业
完成了本项目《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EPC总
承包合同》及《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南昌鹏勤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联合体)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及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
目;

2、工程地点: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以北、航空城大道以西;

3、工程范围: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等。


(二)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格:

1、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人民币贰拾贰亿叁仟玖佰叁拾壹万捌仟壹佰
贰拾柒元玖角捌分(2,239,318,127.98元);

2、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目人民币拾亿贰仟伍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
叁拾陆元陆角柒分(1,025,182,836.67元)。


(三)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四)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73天。


(五)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
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
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
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
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
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
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发包人违约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
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
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
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
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中电二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
系统下属公司,上述项目相关业务属于中电二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中电二公司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
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
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董事会对合同必要性、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本次签订《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EPC总承
包合同》《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中电二公司在公开竞争中中标,是业主
方对其综合实力的充分认可,体现了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中电二公司具备履行协议必要的履约能力,将为上述合同的履行提供资金保障;
在过去多年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中电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亦具备相
关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鹏勤置业控股股东为南昌高新创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资信状况良好;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建筑设计院”)
拥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等相关
资质。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电二公司、鹏勤置业及南昌建筑设计院均具备履行上述
合同的能力。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合同各方鹏勤置业、中电二公司及南昌建筑
设计院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上市公司继
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以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
同》;

2.《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续建项目(设计、勘察、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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