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20:41:31 中财网
原标题:朗姿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减持时误操作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申炳云先生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
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申炳云先生因系统操作失误,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
股票过程中出现误操作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申炳云先生因年事已高,其本人因生活安
排和资产规划的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19,87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此期间朗姿股份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

2021年8月23日,申炳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
司87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0%。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过程中,因系
统操作失误,误将其中一笔委托交易“卖出”操作为“买入”,错误买入公司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其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交易时间

交易
方向

委托
交易
笔数

交易

股数
(股)

交易价格区间

交易金
额(元)

交易的最
高价

(元/股)

交易的最
低价

(元/股)

交易的均


(元/股)

申炳云

2021/8/23

卖出

155

875,000

34.65

33.99

34.413

30,111,734

买入

1

2,000

34.42

34.41

34.419

68,837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申炳云

合计持有股份

1,987.69

4.49

1,900.39

4.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7.69

4.49

1,900.39

4.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四、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接到申炳云先生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经公司核查,申炳云先生本
次“买入”操作系其系统操作失误导致,在发现误操作时其立刻停止了股票减持
操作并告知公司,本次误操作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
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谋求不当利益
的目的。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申炳云先生虽不属于上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董监高人员,但监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一
致行动人关系,公司董事会决定仍要求其将因本次误操作所得收益上交给公司。

申炳云先生本次交易中,卖出公司股份的最高价为34.65元/股、均价为34.413
元/股,买入公司股份的最低价为34.41元/股、均价为34.419元/股。经公司与申
炳云先生确认,认定本次误操作产生的收益为:(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买
入股份=(34.65元/股-34.41元/股)×2000股=480元。申炳云先生拟将本次误操
作产生的收益所得480元全部上交给公司。


3.申炳云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误操作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杜
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

1、申炳云先生《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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