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股份:美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19:21:39 中财网

原标题:美邦股份:美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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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4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4
二、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5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与减持意向..........................................7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9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4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6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9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1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4
十、请投资者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24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权情况的承诺
......................................................................26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8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9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29
二、公司的改制设立情况
......................................................................................2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32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8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4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54
八、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61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86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8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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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92
一、风险因素
........................................................................................................92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4
一、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104
二、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106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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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38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

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不
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
者除外)。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6、定价方式: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1)环境友好型农
药制剂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2)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3)营销网络体系
建设项目;(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自有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
入。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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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发行费用的分摊: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11、决议有效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通美实业、美富咨询、美平咨询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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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张伟、郝新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丽娟、樊小龙、于
忠刚、乔明玉、赵爱香、何梅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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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欣、冯塔、司向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与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
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
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
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
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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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
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
求执行。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美实业承诺: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
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
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
监会的要求执行。


其他视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伟、郝新新承诺:如本人所持股票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
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
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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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
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
求执行。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制订《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复权调整),
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二)责任主体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负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要求拟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并出具相关承诺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
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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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
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
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任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四)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
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每次回购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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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

完成或解除,并在
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
1)实际股份回购比
例达到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
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
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6、回购股票注销: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
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五)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
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或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
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
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
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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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次增持比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比例不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1)实
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比例时;(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
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
施要约收购。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
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并由公司公告。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
20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
交易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
义务交易受限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3、每次增持金额: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每次增持金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30%,且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

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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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
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
2)通过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3)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承担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承担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

(3)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
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
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本人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采
取从之后发放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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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承担本人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
责任。

(3)若本人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
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
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公司应当从未
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薪酬的
50%,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
为止。

(4)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本人不得因为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不断提高本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减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上述财务指
标的影响,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
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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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
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
用),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
侈、不铺张浪费。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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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
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
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
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国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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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少武及实际控制人张秋芳、张通承诺: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
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
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法予以赔偿,自上述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
依法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其将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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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如有)。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本所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所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
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出具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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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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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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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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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7、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
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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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
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公
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3)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
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度报告全文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足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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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
程序

经公司
2020年
8月
31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十、请投资者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
别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相对拜耳、杜邦等国际农化巨头,我国农药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
较低,国内农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仍面临行业内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如
果公司未来无法抓住行业整合的发展机遇、持续提升技术实力和企业规模,可能
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又以各类农药原药为主。

受到市场供求变动影响,农药原药的价格可能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中原药、助剂等均为化工产品,受国际油价、环保政策
等多项外部因素影响,单独原材料波动对业绩影响较小,但由于公司产品品类众
多,所需原材料种类及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无
法通过有效手段降低公司成本,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因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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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448.08万元、
23,606.97万元和
27,796.5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56%、44.01%和45.86%,存货余额
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正常生产所形成的半成品和库存商品,以及外购
原材料和包装物等。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是由业务的季节性决定的,在销售淡
季公司会采购储备原材料,生产部分半成品或库存商品,提前为生产经营旺季做
准备。若未来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品销路不畅,将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研发及登记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的农药制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种类繁多、地域
分布广泛,未来受种植结构变化、极端天气发生、抗药性增强等因素综合影响,
病虫害种类、频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只有长期紧密跟
踪市场动态、产品种类丰富、产品质量可靠、研发能力出众的农药制剂企业,才
能持续提供药效可靠的产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生产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证。目前农药登记
需要经过多项严格的试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当前农药制剂市
场竞争激烈,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无法获得农药登记证,或者登记产品不适
应市场需求,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业务季节性波动风险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农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季节性,除广东、
广西、云南部分地区和海南外,农药制剂的需求旺季一般为每年的
3至
9月,因
此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也呈现了相应的季节性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农药制
剂产品各年度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在
70%左右。公司业
务年度结算一般在每年的
10月份启动,年底前统一结清上一业务年度款项。同
时,在经营旺季公司的应收账款会迅速增加,收款周期较旺季的生产经营时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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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滞后,增加了公司在旺季时对流动资金筹集和管理的难度。公司业务的季节性
特征加大了公司短期资金管理的难度。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权情况的承诺

发行人就股权情况出具承诺如下:


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
公民,非自然人股东均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发行人股
东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聘用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编制了
2021年度
上半年财务报表,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1]230Z2182号审阅报告。根据
审阅报告,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78,924.53 万元,负债总
额为
27,043.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51,880.66万元;2021 年
1-6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
47,618.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31%,营业利润为
8,009.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4.04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8.9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35.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54%。



2021年
1-9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53,418.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43.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0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20%。

发行人自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
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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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主要财务信息已在
招股意向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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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
3,38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
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发行人【】年经审计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3元(按照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值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
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增值
税):
3,707.860807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
2,787.747600 万元
审计费:
283.018868万元
律师费:
158.490566万元
信息披露费:
410.377358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68.2264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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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anxi Meiba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0,1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少武
成立日期:1998年
8月
5日
法定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董事会秘书:赵爱香
联系电话:029-86680383
传真:029-89820615
邮政编码:7155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http://www.meibang.cn/


二、公司的改制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美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9月
9日,美邦
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美邦有限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
184,725,919.15元为基础,按
1:0.5327的比例折为
9,840.00万股,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9月
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8]5733号),对美邦药业设立时全体发
起人的出资予以验证。2018年
9月
14日,美邦药业取得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1-2-29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9,840.00万股,发起人为张少武、张秋芳、张通、通美
实业、美富咨询和美平咨询。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少武
6,210.00 63.11%
2张秋芳
990.00 10.06%
3张通
900.00 9.15%
4通美实业
900.00 9.15%
5美富咨询
489.00 4.97%
6美平咨询
351.00 3.57%
合计
9,84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
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张少武、张秋芳和张通。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其主要从
事的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美邦药业改制设立前后,张少武、张秋芳、张通
除持有美邦有限(改制设立后美邦药业及子公司)股权外,张少武拥有的资产为
富平县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张秋芳和张通拥有的资产为通
美实业、汇合生物等公司的股权和美平咨询、美富咨询等企业的合伙份额。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美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美邦有限的资产和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
继,因此公司设立前后的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设立时主
要从事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14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3,38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3,520.00万股。按本次发行新股
3,380.00万股计算,发行前后公
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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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数量(万股)比例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张少武
5,910.00 58.28% 5,910.00 43.71%
张秋芳
790.00 7.79% 790.00 5.84%
张通
900.00 8.88% 900.00 6.66%
通美实业
900.00 8.88% 900.00 6.66%
张伟
500.00 4.93% 500.00 3.70%
美富咨询
489.00 4.82% 489.00 3.62%
美平咨询
351.00 3.46% 351.00 2.60%
郝新新
300.00 2.96% 300.00 2.22%

二、本次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股东
--3,380.00 25.00%
合计
10,140.00 100.00% 13,520.00 100.00%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
5名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在公司
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股份比例职务股份性质
1张少武
5,910.00 58.28%董事长兼总经理自然人股
2张通
900.00 8.88%董事自然人股
3张秋芳
790.00 7.79%董事自然人股
4张伟
500.00 4.93% -自然人股
5郝新新
300.00 2.96% -自然人股
合计
8,400.00 82.84% --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

下:

股东姓名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张少武
58.28%张少武与张秋芳为夫妻关系,张通为张少武与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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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
8.88%芳之子,张伟为张少武与张秋芳之女,郝新新为张
伟配偶。

张秋芳
7.79%
张伟
4.93%
郝新新
2.96%
通美实业
8.88%
张秋芳、张通合计持股
100%,张秋芳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张通担任监事
美富咨询
4.82%
张秋芳持有
0.43%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张通持有
50.43%的合伙份额。

美平咨询
3.46%
张通持有
0.37%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张秋芳持有
55.75%的合伙份额。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战略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陕西省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主持制定了噻虫胺水分
散粒剂行业标准,并参与制定了代森锰锌产品国家标准,以及嘧菌酯悬浮剂、嘧
菌酯水分散粒剂、氰霜唑悬浮剂等行业标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
司拥有
299项发明专利及
982项农药登记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
2019年
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优
势: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中国农药行业制剂销售排行中,公司
2017-2019年均
名列前
20位;公司“50%噻虫胺水分散粒剂农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项目获得了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第十三届农药创新贡献奖(技术创新奖)
”;产品“80%甲基
硫菌灵可湿性粉剂”获第四届绿色农药博览会金奖。产品“甲托牌
80%甲基硫菌灵
可湿性粉剂”、“美邦顶端牌
80%戊唑醇水分散粒剂
”等被评为陕西省名牌产品;
公司“甲托”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在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不断加
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杀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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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杀虫剂等,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农药制剂作为重要的农业
生产资料,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示例图如下:

农业生产环节播种栽培生长贮藏
应用目的
减轻地下害虫危害
及后期病害
保证植株健康
提高商品性,增产
增收
延长贮藏时间,保


公司生产的农药制剂产品,根据防治对象分类主要包括杀菌剂和杀虫剂两大
类,涵盖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可湿性粉剂、水剂、悬乳剂等主要剂型。

杀菌剂、杀虫剂作为主要农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可以针对性防治各
种病虫害,主要应用领域举例如下:

产品分类应用领域示意图
杀菌剂
柑橘溃疡病黄瓜灰霉病梨树黑星病葡萄霜霉病
杀虫剂
白粉虱菜青虫稻飞虱夜蛾


1、杀菌剂
杀菌剂是用于防治由各种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植物病害的农药。公司产品品种
规格丰富,目前拥有数百种杀菌剂农药登记证,其中杀菌剂代表性产品有:

序号产品名称图片防治对象防治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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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0%烯酰吗啉水分散
粒剂
霜霉病菠菜、黄瓜
2
27%春雷霉素·溴菌
腈可湿性粉剂
细菌性角斑病、
炭疽病
观赏菊花、黄瓜
3
72%吡唑醚菌酯·代
森联水分散粒剂
霜霉病、炭疽病黄瓜、苹果树
4
22%春雷霉素·氯溴
异氰尿酸可湿性粉剂
稻瘟病水稻


2、杀虫剂
杀虫剂是用于防治作物害虫的药剂,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系统、抑制能量代谢、
干扰激素合成等方式杀灭害虫。公司产品品种规格丰富,目前拥有数百种杀虫剂
农药登记证,其中杀虫剂代表性产品有:

序号产品名称图片防治对象防治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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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甲氨基阿维菌素
苯甲酸盐
·虫螨腈悬
浮剂
甜菜夜蛾甘蓝
2
22%噻虫嗪
·高效氯
氟氰菊酯悬浮剂
蚜虫观赏菊花、小麦
3
45%联苯肼酯
·乙螨
唑悬浮剂
红蜘蛛柑橘树
4
20%虫螨腈
·联苯菊
酯悬浮剂
甜菜夜蛾甘蓝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农药原药、助剂、包材等,由采购部负责所有生产
物料的统一采购。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制定采购计划,由市场部结合下游市场需求、
上游供给走势等因素制定季度或月度原材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接到原材料需求计
划后,根据原材料特性、使用部门需求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向合格供应商询价议
价,生成正式的报价单,审批完成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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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了公司原药、助剂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及时性。开发新供应商时,由采购部、
研发部等部门联合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了解供应商企业信息、企业资质、售后服
务等详细情况,并通过样品检验、小批量供货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后,列入合格供
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具体而言,每年
1-8月由销售人员收集客
户需求提交销售部汇总审核,由市场部向生产部门提出总体需求,生产部门结合
库存数量、生产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周生产计划并生产;每年
9-12月由公司市
场部结合往年销售情况和本业务年度产品销售计划按月制定冬储生产计划后生
产。公司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检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

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3、销售模式

公司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其产品主要通过

“发行人
-经销商-零售商
-种植户”的销售渠道进行经销。


公司建立了经销商准入制度,在与经销商合作前会对经销商进行经营资质审
查和经营实力调查。公司每年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经销商和农户提供技术服
务,讲解产品专业知识,提高用户用药知识水平,培训指导农户安全用药、科学
用药、规范用药,让更多农户享受到优良的农药技术服务和更高效的农业科技成
果,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经销商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
在与客户开展业务前,公司会与客户签订年度销售合同等相关协议,初步约
定购货品种、单价、退换货及返利政策等。在实际需货时,客户按需下订单,明
确产品种类、数量与规格等。


(2)客户管理
新客户开发管理:新客户必须拥有合格的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主
要开发对象是与一线农药品牌合作的客户,并且要求有较强的零售网络,经过销
售部长、总经理审批后建立客户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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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客户维护管理:为维护客户关系,销售部各片区经理不定期对客户进行拜
访,销售部不定期排查客户服务范围,投放产品必须严格区分,避免串货等混乱
情形发生;营销管理部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听取客户的反
馈意见。


(3)返利政策
公司经销返利政策,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稳固与经销商业务合作关系,保
障货款安全,公司采取与经销商之间约定冬储预付款返利政策,鼓励经销商预先
支付部分货款。公司根据上一业务年度经销商的业务规模预收款金额,根据预收
款时间和经销商当年回款情况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二是在经销商订货会上,公
司根据销售计划针对部分产品制定单品返利政策。公司于业务年度结束时与经销
商结算各项返利金额,实现货款两清。


(4)退换货政策
客户提出退换货时,销售片区经理与客户进行接洽,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
销售片区经理发起退换货申请,并经公司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退换货。仓储部负
责清点退回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协助办理退货入库手续,财务
部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严禁出现窜货行为,不允许客户及公司业务员私自调货。


(5)付款政策
公司通常在下游客户预付部分货款后发货,并综合合作情况、信用状况、过
往销售情况等,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在业务年度内结清全部货款。


(四)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农药制剂行业,已建立起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被认定为
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常务理事单位。公司主持制定了噻虫胺水分散粒剂行业标准,并参与制定了代森
锰锌产品国家标准,以及嘧菌酯悬浮剂、嘧菌酯水分散粒剂、氰霜唑悬浮剂等行
业标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99项发明专利及
982项农药
登记证,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中国农药行业制剂销售排名
中,公司
2017-2019均名列前
2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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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有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均为公司所
拥有并已取得相关权属证明、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
良好。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13,722.50万元,账面价值
8,51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5,808.01 4,369.16 75.23%
机器设备
5,227.08 2,867.01 54.85%
运输工具
439.23 177.30 40.37%
电子设备及其他
2,248.17 1,105.82 49.19%
合计
13,722.50 8,519.29 62.08%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
6项不动产权证,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不动产权证编号地址
建筑面积
(m 2)
有效期至所有权人
取得
方式
1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0001244号
蒲城县紫荆街
道办洞耳村
8,693.05 2055年7月20日美邦药业自建
2
陕(2021)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0000925号
蒲城县陈庄镇
东鲁村
25,368.12 2058年12月28日美邦药业自建
3
陕(2020)西安市不动
产权第0297319号
西安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草滩
三路588号19
幢10000室
6,526.95 2063年11月29日美邦药业购买
4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0002563号
蒲城县城关镇
北关村
7,491.90 2068年3月21号汤普森自建
5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0005065号
蒲城县城关镇
北关村三组
2,364.93 2053年4月28日汤普森自建
6
陕(2020)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0001993号
蒲城县陈庄镇
东鲁村
18,790.90 2058年6月1日亿田丰自建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0年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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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产名称数量
账面原值
(万元)
账面价值
(万元)
成新率
1喷码机
34 104.13 55.45 53.25%
2干燥机/塔
16 492.01 347.62 70.65%
3混合机
41 241.8 59.55 24.63%
4粉碎机
12 199.95 16.54 8.27%
5灌装机
14 206.25 90.58 43.92%
6二维码设备
44 240.32 184.91 76.95%
7包装机
30 427.74 93.42 21.84%
8制粒机
8 62.77 18.38 29.28%
9贴标机
18 92.54 56.82 61.40%
10封口机
20 125.94 74.99 59.54%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6宗土地使用权,具体
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宗地位置用途
面积
(m 2)
终止日期使用权人取得方式
1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
0001244号
蒲城县紫荆街
道办洞耳村
工业
用地
51,912.00 2055年
7月
20日美邦药业出让
2
陕(2021)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
0000925号
蒲城县陈庄镇
东鲁村
工业
用地
57,208.39 2058年
12月
28日美邦药业出让
西安市经济技
3
陕(2020)西安市不动
产权第
0297319号
术开发区草滩
三路
588号
19
工业
用地
37,822.29 2063年
11月
29日美邦药业购买

10000室
4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
0002563号
蒲城县城关镇
北关村
工业
用地
19,782.38 2068年
3月
21日汤普森出让
5
陕(2019)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
0005065号
蒲城县城关镇
北关村三组
商服
用地
6,323.79 2053年
4月
28日汤普森出让
6
陕(2020)蒲城县不动
产权第
0001993号
蒲城县陈庄镇
东鲁村
工业
用地
29,172.20 2058年
6月
1日亿田丰出让

上述第
1宗土地于
2008年以转让方式取得。2008年
12月,西安美邦药业
有限公司将该等土地及其附着建筑物转让给美邦有限。美邦有限受让的该等土地
已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9年
4月
3日,发行人取得陕(2019)
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1244号《不动产权证书》。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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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
2宗土地于
2007年以出让方式取得。

2007年
3月
9日,蒲城县人民
政府出具蒲地字(
2007)35号《关于征收陈庄镇集体土地并出让给陕西蒲城县
美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批复》,同意征用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出让
给美邦有限,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年。2019年
2月
2日,发行
人取得陕(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631号《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第
3宗土地于
2011年以转让方式取得。2011年
5月,西安石羊食品工
业园有限公司与美邦有限签署石食工
2011002号《项目入园协议暨项目用房建设
预约合同》,约定共同投资石羊食品工业园内
A19号楼项目,由石羊工业园提
供项目用地,保证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并负责项目用房的立项、报批相关手
续的办理。发行人已经缴清该等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0年
10
月,发行人取得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297319号《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第
4宗土地于
201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2018年
3月
19日,蒲城县人
民政府出具蒲地字(
2018)1号《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陕西汤普森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批复》,同意将北关村
29.6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给汤普森,土地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年。2018年
3月
21日,
汤普森与蒲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
19,782.00
平方米宗地。2019年
6月
28日,汤普森取得陕(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2563
号《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第
5宗土地于
2003年以出让方式取得。2003年
4月
28日,蒲城县人
民政府出具蒲地字(
2003)29号《关于统征北关村土地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美
邦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用地批复》,同意将统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出让给
美邦有限,使用期限为
50年。2019年
2月
2日,发行人取得陕(
2019)蒲城县
不动产权第
0000630号《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
7月
31日,发行人与汤普森
签署《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发行人将陕(
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630号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实物资产转让给汤普森。2019年
12月
31日,汤普森取得陕(
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5065号《不动产权证书》。


上述第
6宗土地于
2008年以出让方式取得。2008年
4月
28日,蒲城县人
民政府出具蒲地字(
2008)27号《关于征收陈庄镇东鲁村集体土地并出让给陕
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使用的批复》,同意将陈庄镇东鲁村四组农用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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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出让给韦尔奇,使用期限为
50年。2008年
6月
20日,韦
尔奇与蒲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
35,687.00平
方米宗地。2019年
3月
15日,韦尔奇取得陕(
2019)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0894
号《不动产权证书》。因陕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亿田丰作物科
技有限公司,亿田丰对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登记。2020年
10月
13日,亿田丰
取得陕(2020)蒲城县不动产权第
0001993号《不动产权证书》。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蒲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
认定“美邦药业及其子公司名下上述土地取得过程合法合规,已经履行了必要程
序,该等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已经全部缴清,美邦药业及其子公司
已经依法办理了该等土地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综上,发行人拥有及使用的土地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均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
金价款并办理了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土地使用权的取
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
299项。



3、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商标
1125项。



4、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对外租赁房产作为员工宿舍的情

况,具体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
面积
(m 2)
租赁期限目前执行租金
1美邦药业王龙宁
东晋桃源
6-2-1003
96 2021.03.10-2022.03.09 2000元/月
2美邦药业王树茂
东晋桃源
9-1-1501
150 2020.08.08-2021.08.07 2800元/月
3美邦药业蔡巍
东晋桃源
10-1-901
150 2021.04.11-2022.04.10 2800元/月
4美邦药业俞惠芳
东晋桃源
11-1-1501
149.69 2020.07.01-2021.06.30 2800元/月
5联邦检测李诗正
东晋桃源
11-1-2001
150 2020.09.01-2021.08.31 2800元/月

1-2-41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6美邦药业邓涵瑜
东晋桃源
11-1-2104
150 2020.07.01-2021.06.30 2800元/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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