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LOF)C : 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LOF)C : 易方达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方达 中小企业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1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 201 2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 2 ] 680 号 ) 和 201 2 年 7 月 31 日《关于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201 2 ] 672 号 ) 的核准,进行募集。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正式生效。 2 、 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更名而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自动转换而来 。 中国证监会对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核准 、 转换为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备案, 以及易方达中小板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为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备案,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小企业 100 指数。中小企业 100 指数由原中小板价格指数更名 而来。 ( 1 )指数样本空间 原深市中小板市场 。 ( 2 ) 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 的 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 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100 名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 股。 ( 3 )计算方式 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实时指数 = 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 Σ(样本股实时成交价×样本股权数) / Σ(样本股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样本股权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 4 、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起进入七年分级运作期。 在分级运作期内,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为易基中小板基础份额、易基中小 板 A 类份额和易基中小板 B 类份额三类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份额进行运作。上述分级运作 期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到期。 根据《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运作期届满,易方 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其 中易基中小板基础份额直接转换为易基中小板份额,易基中小板 A 类份额及易基中小板 B 类 份 额折算为易基中小板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转换后场内易基中小板份额 将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换完成后,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内容将保持不变。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起失效。 2021 年 4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中小板指数”名称变 更为“中小企业 100 指数”,本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生效。 5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 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机构 网点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 00 0 元人民币。场内 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人民币 (以上金额 均 含 申 购费) 。 7 、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 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 险;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或市场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 运作特点且 投资于 股指期货而引致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 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及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 括: (1) 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 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 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或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 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 的特定风险。如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相关的 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等; (3) 与本基金投资于 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 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 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 险等 ; (4) 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品 种。长期而言,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8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9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场内简称及基金管理人章节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本报 告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 ..................... 1 二、 释 义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六、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59 七、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60 八、 基金的存续 ................................ ............... 61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62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63 十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78 十二、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 ....... 79 十三、 基金的投资 ................................ ............... 80 十四、 基金的业绩 ................................ ............... 89 十五、 基金的财产 ................................ ............... 91 十六、 基金资产估值 ................................ ............. 92 十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97 十八、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9 十九、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2 二十、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3 二十一、 风险揭示 ................................ ................ 108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114 二十三、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7 二十四、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二十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1 二十六、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2 二十七、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八、 备查文件 ................................ ................ 145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 易方达 中小企业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 ,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名而来,而易方 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后自动转换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而来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该托管协议由《易 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修订而来 6.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其中场 外 A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中国 结算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 场内 A 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C 类基金份额记录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 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日、天:指公历日 36. 月:指公历月 37. 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40. 开放 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3.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44.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45. 场内份额:指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 46.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登记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下的 C 类基金份额 47. 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8. 证券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9. 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易方达中 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申购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 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小企业 100 指数 5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 元:指人民币元 60.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6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6 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 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 67.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基金字 [2001]4 号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 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 司总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 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 团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圳) 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 (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 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新广州知识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 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 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长。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监事。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 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 乐总公司董事,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 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 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 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 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 员、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 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 )、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曾任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 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首席信息官。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 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技术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 席信息官、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规划与 支持 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发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 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 、基金 经理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易方达生物科技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 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2 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起任职)。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王建军,管理时 间为 2012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成曦,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3 、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伟斌先生、余海燕女士、 FAN BING (范冰)先 生。 林伟斌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FAN BING (范冰)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0 .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 7 )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 )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 4 )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 )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 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 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 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 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7 )监察与合规管 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 (R)QDII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 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 、 2019 及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 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 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 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梁美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 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 63604196 网址: www.spdb.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沈崟杰 联系电话: 0571 - 882618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传真: 0571 - 87659954 网址: www.czbank.com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 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057 网址: www.psbc.com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 0769 - 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 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