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发起式A : 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2:11:04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发起式A : 民生加银中证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已获
2021年
4月
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404号注
册。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发起
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
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年
9月
6日起至
2021年
9月
24日止公开发售,本基金通
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
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

7、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
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
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9、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

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
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基金投资人
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
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
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
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
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1年
8月
26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上的《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民
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同步刊
登在
2021年
8月
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14、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6、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或
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
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同
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
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
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
续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
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发起式
A:013031
民生加银中证
800指数增强发起式
C:013032(三)基金类型:股票型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九)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
2021年
9月
6日-2021年
9月
24日,本基金于该期
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
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若基
金管理人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则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在规定
的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直销网点、非
直销销售机构、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四)资金缴纳:投资人须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资金账户,基金认购
方可成功。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元(含认购费),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次认购基金的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
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
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
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
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认购费率
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
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
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
M<200万元
0.06%
200万元≤
M<500万元
0.02%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其他客户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
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200万元
0.60%
200万元≤
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
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
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
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假设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适
用的认购费率为
1.20%,认购期利息为
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
A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1.00=98,824.23(份)
即某非养老金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期利息为
10元,可得到
98,824.23份
A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
1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
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
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该投资者可认购得到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可得到
10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
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元”,仅供举例说
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
9:30-17:00(T日
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4、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等);
(2)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3)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
名;
(4)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5)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本》。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5、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
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6、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
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

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3、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
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机构
还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0)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1)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本》(如为金融机构,无需提
供),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实际股东或者控制人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开户机构单位公章);
(14)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019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在申请当天
17:00前到账。

7、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
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
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8、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人开户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
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
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份额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10-68960030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张冬梅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电话:
95559
联系人:陆志俊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林泳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非直销销售机构

(1)A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编号名称客服电话网址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88、10108998 www.ebscn.com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8 www.firstcapital.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citics.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5548 www.citicssd.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95396 www.gzs.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00-990-8826 www.citicsf.com
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00-828-1288 www.ftol.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95521 www.gtja.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1 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3 www.htsec.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0 http://fund.sinosig.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87 www.csc108.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98-0618 www.chtfund.com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0-920-0022 licaike.hexun.com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619-9059 www.hcjijin.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618-518 danjuanapp.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1818-188 www.1234567.com.cn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7 www.18.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1-5399 www.noah-fund.com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6-802-123 www.zhixin-inv.com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773-772 www.10jqka.com.cn
2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19-9868 www.tdyhfund.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00-6788-887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020-89629066 www.yingmi.cn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68-1176 www.jimufund.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118 kenterui.jd.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177 www.snjijin.com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190-31 www.lufunds.com
3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0-5369 www.jiyufund.com.cn
3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055-4 www.baiyingfund.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766-123 www.fund123.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700-9665 www.howbuy.com
(2)C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编号名称客服电话网址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88、10108998 www.ebscn.com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8 www.firstcapital.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48 www.citics.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95548 www.citicssd.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95396 www.gzs.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00-990-8826 www.citicsf.com
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00-828-1288 www.ftol.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95521 www.gtja.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97 www.htsc.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1 www.chinastock.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3 www.htsec.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5510 http://fund.sinosig.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87 www.csc108.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98-0618 www.chtfund.com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0-920-0022 licaike.hexun.com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619-9059 www.hcjijin.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618-518 danjuanapp.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1818-188 www.1234567.com.cn
19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57 www.18.cn
2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1-5399 www.noah-fund.com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6-802-123 www.zhixin-inv.com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773-772 www.10jqka.com.cn
2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19-9868 www.tdyhfund.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400-6788-887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020-89629066 www.yingmi.cn
2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68-1176 www.jimufund.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118 kenterui.jd.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177 www.snjijin.com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190-31 www.lufunds.com
3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20-5369 www.jiyufund.com.cn
3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055-4 www.baiyingfund.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0-766-123 www.fund123.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700-9665 www.howbuy.com(二)登记机构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13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850850000755-25471000
传真:010-850851110755-82668930
联系人:蔡正轩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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