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园林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8:41:03 中财网

原标题:园林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
全体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
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立恒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戴永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
................................
................................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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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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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
................................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
.......
3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
3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
...................
4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
...........................
4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母公司、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园融集团



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风舞投资



杭州风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亿品创投



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成长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京投资



上海创瑞元京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金海棠雨露



杭州金海棠雨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海棠阳光



浙江金海棠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融银黄海



融银黄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舟洋创投



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叩问



杭州叩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仰岳



上海仰岳晋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仰岳



青岛仰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石投资



上海沃石投资有限公司

易大设计



杭州易大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桂花技术



杭州桂花品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画境种业



杭州画境种业有限公司

浒溪生态



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扬子江生态



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中苗联



杭州中苗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建德城乡



建德美丽城乡精品线路建设有限公司

南段南湖



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北段南湖



岳阳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画境网络




杭州画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鼎祥
设计




杭州鼎祥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2021年上半年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园林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Hangzhou Landscaping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吴光洪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冰

陈怡

联系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

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

电话

0571-86020323

0571-86020323

传真

0571-86097350

0571-8609735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0020

公司网址

http://www.hzyllh.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园林股份

605303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21,568,864.82

686,660,481.66

-9.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129,399.33

44,062,197.46

-24.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224,620.04

40,611,283.41

-2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359,661.18

-25,840,666.51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47,066,904.64

1,045,377,774.89

57.56

总资产

3,184,177,775.30

2,934,555,938.28

8.5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36

-38.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36

-38.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22

0.34

-35.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9

4.48

减少2.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2.23

4.13

减少1.90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093.2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略
有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及企业挂牌上市发生的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751.9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回
款减少及支付采购款与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度末增加57.56%,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募集资金增
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8.89%,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发行股份及同期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298.4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610,529.42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207,880.5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945,820.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53,488.46






合计


904,779.29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
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建设和修
复工程。


(二)经营模式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
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
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
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2、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
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竣工验收

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


4、业务结算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两项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
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
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
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
合同约定履行。


(三)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
见》(国发〔2021〕4号),提出通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具体指导措施
包括: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在国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的背景下,园林行业在城市绿化提升、农村环境
整治方面的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2、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科学编制绿化
相关规划;(2)合理安排绿化用地;(3)合理利用水资源;(4)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
(5)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6)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7)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
还草;(8)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9)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10)创新开展监测评
价。《指导意见》旨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生
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指导意见》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有着
重要指导意义,强调了园林绿化行业须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


3、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迎来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
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
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提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
宜居的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明确了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


目标。随着我国对园林绿化行业的重要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
位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园林绿化企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
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一)品牌形象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公司致力于创造自然美好的人居环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企业信誉和工程质量,全力推
行品牌战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创造长期
价值。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精品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
会的广泛认可。公司所承建的多个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国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杭州市优
秀园林工程金奖和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等多项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担任了“绣球花产业国家创新联盟”常任理事单位、“江南乡村宜居环境
保护与利用国家创新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等行业协会要
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产业链完整,具备较强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

设计是园林景观的“灵魂”,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对于后端的采购、施工等环节具有较强影
响,拥有较强的园林景观设计能力的园林工程施工企业竞争优势更为明显。景观设计能力能够有
助于控制工程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和增强客户满意度;而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能够为设计业
务提供可靠的技术参考,带动设计业务的发展,反哺园林景观设计。因此风景园林设计能力和园
林工程施工能力结合能够形成互补、互通、互动的一体化优势。公司将园林景观设计和工程施工
相结合,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更好的体现公司的整体风格,创造园林精品工程。


公司作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易大设计拥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资质,依靠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资质的优势,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服务能力和强大的
综合竞争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园林全产业链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主营业务在市政园林和地产景
观两个市场类型之间的相互延伸,增强业务承揽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
合,有助于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客户满意度,形成差异化服务。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还可以充
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从而提高工程效率,提高项目品质。


(三)公司注重研发,相关技术能力较强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
长期致力于工程技术研发、园林资源研发、产品开发与推广,在生态修复治理、园林植物开发应
用、有机固废利用等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了“一种便于拆装和运输的植物景墙架”、“一种青石板园桥结
构”、“一种种子清洗器”共三个实用新型专利。


(四)跨区域发展,综合经营能力强

跨区域经营是对企业营销能力、管理能力、人力资源、技术能力等的考验,国内众多园林绿
化企业受实力所限,难以实现跨区域经营。因此,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工程施工领域仍以区域
性竞争为主。但随着园林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逐渐开始跨区域经营,进行全
国性竞争。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跨区域经营,不断在全国范围内拓展业务,通过多年来的市场开
拓、经验积累、管理模式探索以及人才培养,已经充分具备跨区域经营能力。近年来,公司通过
不断的努力,已相继在海南、广东、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河
南、甘肃、陕西、山东、天津、河北、北京等省市承接了项目。


(五)员工专业素质高,人才储备良好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科以上学历人数276人,
有一支80余人的成熟研发团队。公司员工中,拥有中级职称141人、高级职称69人(其中高级
工程师65人),注册类工程师合计131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37人、二级注册建造师60
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



公司在创立之初就一直将人才摆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人才的选、
用、育、留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人才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实习基地等方式与高校及
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
学、浙江省林科院等,为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156.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3,312.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81%。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深耕园林主营业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2021年上半年,公司累计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13个,合同金额为23,206.82万元;累计
签订园林景观设计合同26个,合同金额为1,333.98万元。


在国家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公司在市政工程、生态建设等业务领域进行重点
拓展及投入,报告期内承接的项目包括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黄河生态廊道防护林及苗圃工程
项目(济南黄河大桥至凤凰路黄河大桥段)一期绿化工程施工、郑州市迎宾路(黄河迎宾馆-中
州大道)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标段、新野县竹乡水韵生态景区设计项目、汾河入黄口生态修
复保护工程(生态廊道工程)设计等。


(二)持续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业务拓展能力

中国花卉博览会是我国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国家级花事盛会。公司承建了第十届中国花卉
博览会浙江展园,浙江园以“一舟载梦,两山指路”为理念,以“逐梦.浙里”为主题,以
红色文化、花卉园林两大景观载体及浙派园林构景手法,将浙江园打造成一艘“引航远
帆”的航船,谱写“寻梦、筑梦、圆梦”三大乐章,构筑九个文化景点、十六个特色花
境,展现浙江特色花卉、园林园艺和浙江大花园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成就。该项目荣获了中
国花博会浙江园-室外展区、室内展区特等奖。


作为浙江园的承建单位,公司精心施工,匠心造园,展现了浙江大花园建设的丰硕成
果,展示了企业品牌形象,扩大了品牌影响力。












(三)完善薪酬绩效机制,优化人才培养体系

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积极完善薪酬和绩效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注重人才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系统与培训体系,以实现人才培养与优
秀经验传承相结合,为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的达成、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2021年下半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更加积极努力地做好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争取以更好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


币种

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621,568,864.82


686,660,481.66


-
9.48


营业成本


491,150,770.63


541,194,595.37


-
9.25


销售费用


7,360,411.13


4,454,969.87


65.22


管理费用


39,253,874.21


27,030,828.66


45.22


财务费用


5,619,589.79


7,626,233.60


-
26.31


研发费用


17,072,634.76


17,552,151.86


-
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3,359,661.18


-
25,840,666.51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531,421.32


-
399,814.40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463,510.99


122,975,766.79


306.1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工程施工稳定,无明显变化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工程施工稳定,无明显变化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承接项目需要,市场前期投入加大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研发投入稳定,无明显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
回款减少及支付采购款与职工
薪酬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本期
公司
业务类型、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

负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441,949,299.43


13.88


374,949,906.59


12.78


17.87





交易性金
融资产

151,307,880.55

4.75

-

-

不适用

系报告期内以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未到
期所致


应收款项


1,282,509,199.17


40.28


1,178,845,514.27


40.17


8.79








存货


24,456,965.25


0.77


24,782,179.45


0.84


-1.31





合同资产


852,019,958.09


26.76


889,019,502.15


30.29


-4.16





固定资产


2,247,004.70


0.07


2,459,686.07


0.08


-8.65





使用权资



21,721,566.85


0.68


-


-


不适用


系报告期内执行新
租赁准则,确认使用
权资产所致


无形资产


5,782,718.54

0.18

303,869.83

0.01

1,803.02

主要系报告期内易
大设计收购杭州鼎
祥市政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确认为无形
资产及新购买软件
所致

短期借款


3,004,722.22


0.09


51,871,266.71


1.77


-94.21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
还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


67,209,910.23

2.11

186,549,737.47

6.36

-63.97

主要是票据到期兑
付所致

合同负债


106,318.38


0.00


2,236,736.73


0.08


-95.25


主要系原预收工程
款已按进度施工所



应付职工
薪酬


7,385,602.31

0.23

12,302,170.56

0.42

-39.97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
付上年年终奖金所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135,000,000.00

4.24

80,119,739.59

2.73

68.50

主要系长期借款重
分类至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借款


117,000,000.00


3.67


190,000,000.00


6.47


-38.42


主要系长期借款重
分类至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租赁负债


20,147,768.39


0.63


-


-


不适用


系报告期内执行新
租赁准则,确认租赁
负债所致


股本


161,237,408.00

5.06

120,928,056.00

4.12

33.33

系报告期内新发行
股份所致

资本公积


896,027,868.77

28.14

351,653,749.55

11.98

154.80

系报告期内新发行
股份所致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7,838,257.85

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账款

198,328,032.71



合计

216,166,290.56






注:2019年11月6日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
支行签订合同号为【33010120190029523】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以其施工合同项
下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资产价值1.33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施工合同项下
应收账款余额10,227.56万元,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2020年1月8日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
签订合同号为【33010120200000984】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以其施工合同项下预
期收益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资产价值2.25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施工合同项下应收
账款余额8,775.42万元,该笔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2020年6月20日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
行签订合同号为【0120200003-2020年(羊坝)字00298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
元,以其施工合同项下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质押合同资产价值9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
日,该施工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余额829.82万元,该笔借款余额为3,000万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6日,公司子公司画境种业与浙江绿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
州画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画境种业认缴160万元,持股比例为80%。


(2)2021年5月7日,公司子公司易大设计出资530万元收购杭州鼎祥市政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为180万元。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一、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
值”。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基本信息和2021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易大设计

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

500.00

100.00%

4,664.29

2,048.71

882.72

-17.79

鼎祥设计

工程设计

180.00

100.00%

0.87

0.87

0

0.01




桂花技术

桂花等苗
木品种的
技术研发

10.00

100.00%

4.56

4.56

0

-0.01

画境种业

花卉种苗
研发、生
产及销售

3,500.00

100.00%

5,131.95

1,276.19

775.45

-120.06

画境网络

互联网销
售、礼品
花卉销售


200.00

80.00%

28.89

18.63

0.21

-41.37

浒溪生态

基础设施
工程建
设、投资

6,400.00

95.00%

33,785.86

2,637.45

0

-413.45

扬子江生


生态建设
项目管理

5,611.00

10.00%

21,092.60

5,816.19

91.74

113.19

中苗联

科技推广
和应用服
务业

220.00

10.00%

8.79

-8.34

0

0

建德城乡

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投资管
理、开发
建设

10,000.00

2.00%

10,352.52

10,182.39

0

-7.90

南段南湖

工程建设
投资

1,000.00

1.00%

3,873.78

868.98

0

-28.10

北段南湖

工程建设
投资

1,000.00

1.00%

1,621.9

864.76

0

-1.70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风险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的投资资金来源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资本为辅。前者主要集中在
市政园林绿化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旅游业方面。总体而言,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更
有赖于政府投资力度和投资规模。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国家加大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园林绿化业
务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性,某种程度上,园林绿化的市场容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未来,
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发展放缓,可能对公司承接
业务形成不利预期。


公司将紧跟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在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乡村振兴
等领域持续发力,为公司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规模都将迅速扩大,公司在发
展战略、制度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等方面都将面临
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及时建立和执行完


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长幅度超过收入的增长幅度,对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员工风险意识、规范部门风险管理,加快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力争将公司内部风险降至最低。


3、营运资金风险

由于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运营模式,使得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张能力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情况。因此,如果客户不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结
算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将坚持审慎的经营思路,多维度衡量和筛选优质客户和精品项目;同时不断完善应收账
款管理机制,加强项目款项的催收力度,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风险

2021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17,954.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04%,占
比较高;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85,202.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6.76%,占比较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未来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可能面临一定
的项目款项回收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采用了较为稳健的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加强项目结算和回款,逐步控制相
关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

2021年5月
17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021年5月
18日

详见《园林股
份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9)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王冰

副总经理

聘任

包志毅

独立董事

离任

张万荣

独立董事

选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
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王冰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后,王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2、2021年3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包志毅先生的辞职申请,包志毅先生因任期届满六
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张万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
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
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
主要
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
重点排污单位
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目前公司
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将积极探索,不断开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相应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的号召,致力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引领企业,为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
大的贡献。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推动乡
村振兴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向“春风行动”捐赠共计19,616
元,支持开展面向农村困难群体等的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向福建省培丰镇定向捐赠10万元,用于
开展乡村振兴及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股份限售

注1

注1

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2

注2

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3

注3

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4

注4

注4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5

注5

注5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注6

注6

注6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业竞


注7

注7

注7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关联交


注8

注8

注8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的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1)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的
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
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园林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园林股份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

4、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
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注3: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议案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
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收盘价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
施。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
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
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节所述实际控制人,是指吴光洪;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
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10%,年度用于增持
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30%。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


4、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
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
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
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
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
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三、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的
承诺中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四、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
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同意公司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
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4:股价低于发行价的股价稳定和投资者保护措施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

(1)股份回购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
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发行价;公司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后,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发行价,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光洪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
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集中竞价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10%,年度用于增持
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3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发行价。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
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公司上市后新聘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
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发行价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
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3)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
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注5: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园融集团、风舞投资、亿品创投、舟洋创投、南海成长与杭州叩问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园林股份股票。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
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后作出是否减持股份的决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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