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鑫债券A :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前海联合添 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 新 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结果、 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 对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持续营销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 会议议案 分别 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 21 年 7 月 24 日 起,至 20 21 年 8 月 25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在本基金的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 由 深圳市深圳 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为 10,232,270.02 份 ,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 21 年 7 月 23 日 )基金总份额的 60.34 % ,满足法定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 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新疆前海 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 对《 关于对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进行持续营销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同意”该 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 10,232,270.02 份,占出席大会基 金总份额的 100 % ,“反对”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弃权”的基 金份额为 0 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 法》和 《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 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 ,000 元,律师费 16 ,000 元,合计 26 ,000 元, 由 基金管理人 公司 财产 承担 。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 21 年 8 月 26 日 表决通过了《 关于对新 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持 续营销的议案 》 ,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 , 即基金管理 人 对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持续营销 。基金管理人将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 起五日内将 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 、备查文件 1 、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2 、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 、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 二 次提示性公告 》 4 、 《公证书》 5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新疆前海联合 添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八 月 二十七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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