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18:21:01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其公平性依
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
半年度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詹伟哉









梁 融









孔祥云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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