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7,7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72%)的董事及副总经理 赵士春先生,计划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3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9085%),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 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22,506,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46%)的董事刘宝琦先 生,计划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15%),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将于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及副总经理赵士春先生、董事刘宝琦先生分别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赵士春 董事、副总经理 7,747,800 3.6472% 刘宝琦 董事 22,506,187 10.5946%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 占个人持股的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士春 1,930,000 24.9103% 0.9085% 刘宝琦 2,000,000 8.8864% 0.9415%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 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 1) 股东姜维利、何欣、刘宝琦、浦江川、赵士春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上 述股东可能减持部分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 赵士春、刘宝琦承诺:本人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2、其他承诺: 1) 赵士春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2021年5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 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2,112,000股,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7 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1,217,000股。 2) 刘宝琦先生承诺: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2018年5月8日-2019年5月7日期 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4,012,000股,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7 日期间可能减持的部分股份数量不超过3,235,000股。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 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赵士春先生、股东刘宝琦先生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个人减持时间、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减持完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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