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 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 项: (1)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 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 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此次授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 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9 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 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3 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前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丝路蓝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在前述期限内, 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 营的资金支持。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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