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瑞康6个月持有混合 : 农银汇理瑞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 8月 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农银瑞康 6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4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7月 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 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8月 30日 赎回起始日 基金份额 6个月持有期 到期日 起 (含当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8月 30日 注:( 1 ) 农银汇理瑞康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 瑞康 6个月持有混合”或“ 本基金 ” )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 持有期。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 换转入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 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 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 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 2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 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 额为1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每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 基 金基金份额采用 前端收费 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 费率 M< 50万 0.8% 50万 ≤M< 100万 0.5% 100万 ≤M< 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 /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1)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 规定 最迟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 规定 媒体公告。 ( 3)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 4) 2020年 5月 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 2020年 5月 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 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 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 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最短为 6 个月,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1 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且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基金。 5.2 适用销售机构 5. 2.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 2 .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管理人官网 上 公示 。 5.3 适用投资者 本基金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 。 5.4 申请方式 (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 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5 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 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5.6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7 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 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 最低限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 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5.8 交易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9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10 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 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5.11 重要提示 ( 1 )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 构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 2 )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 3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中,均已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今后发 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此项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6 . 基金销售机构 6 .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 . 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管理人官网 上 公示 。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abc-ca.com)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热线( 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 。 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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