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恒康: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ST恒康 公告编号:2021-08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恒康 股票代码 00221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曹维 向妮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 南大厦A座29楼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 大厦A座29楼 电话 028-85950888-8955 028-85950888-8955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79,996,718.59 1,256,467,897.88 1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109,956.06 -47,776,912.52 -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7,855,153.20 -52,765,252.67 47.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4,592,501.89 130,916,111.00 -4.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3 -0.0256 -2.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3 -0.0256 -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93% -27.95% -16.9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4,894,329,740.83 4,820,797,979.68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4,736,204.88 133,846,160.94 -36.6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0,37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阙文彬 境内自然人 34.23% 638,509,999 质押 636,557,230 冻结 638,509,999 四川产业振兴 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03% 112,500,000 华龙证券-浦 发银行-华龙 证券金智汇质 押宝4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5.04% 94,000,000 长安基金-工 商银行-华鑫 信托-鑫康财 富3号单一资 金信托 其他 3.84% 71,660,052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22% 60,000,000 喀什思山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 50,437,830 冻结 50,437,830 云南能投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1% 37,500,000 宋丽华 境内自然人 1.49% 27,777,778 20,833,333 盛世金泉(天 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国有法人 1.02% 18,984,400 刘好芬 境内自然人 0.83% 15,467,59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位列公司前十大股东第九位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合计18,984,400股;位列公司 前十大股东第十位刘好芬通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流通股合计15,467,595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重整。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 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 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 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三)继续营业情况 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 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四)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情况 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其他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的,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 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时起停止计息,有关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 应当中止。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如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法 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将积极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 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五)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 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086;2021-06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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