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浙江本立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人作为 浙江本立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已仔细阅 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 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 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浙江本立科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 认意见 》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吴小成 钱沛良 徐鑫铨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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