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8:46:22 中财网
原标题: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1 证券简称:
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
2021-03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
董监高
集中
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

先生持有山东奥福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


)股份
961,021股,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为
1.24%;监事
张旭光
先生
持有
公司
股份
161,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2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2021年
9月
23日

2022年
3月
20日(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倪寿才
先生
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40,000股

占公司
总股本

0.31%;
张旭光
先生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

0.0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
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倪寿才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961,021

1.24%

IPO前取得:961,021股

张旭光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61,895

0.21%

IPO前取得:161,89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倪寿才

200

0.00%

2021/3/1~
2021/5/30

45.28-45.28

2021/1/30

张旭光

15,000

0.02%

2020/12/2~
2021/3/2

70.32-70.32

2020/11/1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倪寿才

不超
过:
240,000


不超
过:
0.3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40,000股

2021/9/23~
2022/3/2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份

自身资
金需求

张旭光

不超
过:
40,000


不超
过:
0.0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0,000股

2021/9/23~
2022/3/2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得的股份

自身资
金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寿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
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
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
监事张旭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
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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