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电车 :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2:10:47 中财网

原标题:智慧电车 :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21

4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1525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
险、流动性风险、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其他
风险等。



本基金跟踪中证
智能电动汽车
指数,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指数化
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
集中风险
、成份券停牌
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或不符合要求以及指数编制机构退出或停止服务
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

IOPV
计算错
误的风险、
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
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
置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基差风险、盯市结算风险、交易对手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
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
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或基金账户
,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
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本基
金标的指数
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
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
5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5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浦银安盛中证
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第
166
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
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Exchange
Traded Fund



1
7
、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3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4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所定义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经中
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8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3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
登记机构为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
易日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
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及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4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7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电动汽车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


52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4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56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7

元:指人民币元


5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额之日


60
、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以下简称“规定报刊”)以及
《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8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成立时间:
2007

8

5



法定代表人:
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23212888


传真:(
021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同济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
银行郑州分行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
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
2017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4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蔚女士,董事,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龙卡业务处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
行总部银行卡部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总
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
总经理、零售业务工作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党委副书记、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2021

1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
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IO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12
月至
2021

3
月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
4

7
月参
加工作。

1994

7
月至
2013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10
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
行董事、总裁。

2018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

1998

3
月参加工作进
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
总经理、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现挂职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评价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9

9
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

2006

1
月至
2011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4

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
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
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
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
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晓
菊女士,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经
所博士。

1973
年参加工作。

1983

2
月起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先后
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常务副院长。赵晓菊女士曾担任上海国际银行
金融学院首任院长、执行董事。

1999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018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自
2020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
士。

2010

4
月至
2014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
2015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
管理学博士。

2001
年至
2003
年间曾在国泰君安证券
有限公司研究所担任金融工程研究员
2
年;
2003
年至
2007

10
月在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4
年,先后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7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本公司指数及量化投资部总监,并于
2010

12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3
月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2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量化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4
月起,担
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
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9

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5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鑫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
ESG 12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2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
2013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
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7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12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3
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5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
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5

3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9

2
月至
2020

3
月,兼任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邓列军先生,清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
职信息技术部
IT
高级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信息技
术部总监。

2020

3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7
月起担任本
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钢杰先生,中国科学院天体物理博士。

2010

10
月至
2014

3
月在上
海东证期货研究所、国泰君安期货研究所担任量化投资研究员。

2014

3
月至
2018

10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贵金属业务部工作,历任产品研发经理、代客
交易经理。

2018

10
月加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
ETF
业务筹备工
作。

2019

3

19
日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
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7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月起担任浦银安盛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7
月起担任
浦银安盛中证
ESG 120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钢杰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
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本公司首席指数量化官。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兼均衡策略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督察长、
FOF
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权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
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
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
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
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
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
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
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
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
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
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
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
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
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
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
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
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
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审计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
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

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
、《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
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执行的依据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
审阅与批准




2
)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规范公司管
理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
险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
事会的审阅与批准




3
)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
和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内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
环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
职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
作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
的审阅与批准。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
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二、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
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
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
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
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
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
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
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
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
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
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

7
月加盟
招商银行至今
,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
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
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786
只证券投资基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发售协调人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浦东大道
981

3

31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电话:(
021

23212899


传真:(
021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



网址:
www.py
-
axa.com


(三)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
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
010

50938782


传真:(
010

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
黎明、
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联系人:赵珏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珏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
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
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
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
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
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
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
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
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
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
维护事项。



另外,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1525
号文
注册
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
股票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