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1000联接A : 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2:11:08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中证1000联接A : 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3月
5日证监
许可[2021]732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年
9月
3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通过各销
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元,具体认
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
csrc.gov.cn/fund)的《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
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
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基
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目标
ETF”)的
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

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证
1000联接
A,基金代码:011860;C类
份额基金简称:南方中证
1000联接
C,基金代码:011861)。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8、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9月
3日至
2021年
12月
2日,如需延长,最
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
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
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
M<200万
0.6%
200万≤
M<500万
0.3%
M≥500万每笔
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
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
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 =99,059.90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
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
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
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前(T日
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
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
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
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
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
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
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
“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
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
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
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六)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
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
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
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
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
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
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
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
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
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
CRS)机构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和《(
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
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
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
/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
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
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
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
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
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
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
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
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
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
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
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
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
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三)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月
3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