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
原标题:唐德影视: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00829124205.jpg 二零二一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 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 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浙江易通,共1名投资者,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9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4,729,750股(含本数),未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最终实际认购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易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浙江易通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浙江易通因本次发行所获得 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浙江易通所 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2,635,215.00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连续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由于电视剧《巴清传》未能按期播出的影响,加之受行业景气度下滑影响, 公司投资制作的影视剧项目制作和销售进度低于预期,导致公司2018年、2019 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生亏损。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2,744.43万元、-10,675.38 万元、-7,889.05万元和-7,947.7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1,199.95万元。若公司继续亏损或者未能通过发行股票等 其他方式增加净资产,存在未来会计年度报告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为负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62%、94.04%、97.46%和 101.02%,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一方面,公司以固定回报联合制作影 视剧形式形成的有息负债金额较高,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成本压力;另一方 面,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及财务风险。如果公司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有息负债到期的资金压力,从而 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三)同业竞争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针对同业竞争,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制定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相关解决措施或未履行相关承诺,有可能存在发行 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 公司的影视剧拍摄业务与浙广集团旗下卫视频道业务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 系,未来不排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会增加关联交易, 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不够规范,有效性不足,控股股东仍可通过关联交易 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五)疫情影响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影视剧产业链单位复工时间普遍延迟,影 视行业承压,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在疫情影响之下,传媒板块整体业绩出现明 显下滑,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若疫情未能有效控制 或出现反复,将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在制和已完成制作影视剧作品以及剧本,如果相关影视作品 完成后,未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影视作品预计销售价格低于制作和发行成本 时,相关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与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或编剧、导演、制片 以及演员等演职人员的个人言行、社会形象等如出现负面事件,而导致其较长时 间内难以立项或播出时,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126,463.78万元。发行人净 资产规模较小,若未来公司存货发生大额减值,存在未来会计年度报告期末公司 净资产为负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 3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 3 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3 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 4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 4 六、公司的相关风险 ............................................................................................. 4 目 录............................................................................................................................ 7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3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1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2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2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32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36 四、募集资金投向 ............................................................................................... 3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3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8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3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39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3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3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4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43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4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4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56 一、连续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的风险 ............................................... 56 二、流动性风险 ................................................................................................... 56 三、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导致的财务风险 ....................................................... 56 四、存货减值风险 ............................................................................................... 56 五、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 57 六、同业竞争的风险 ........................................................................................... 57 七、关联交易的风险 ........................................................................................... 57 八、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 57 九、监管政策风险 ............................................................................................... 58 十、疫情影响的风险 ........................................................................................... 58 十一、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 58 第六节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6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6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61 三、保荐机构声明 ............................................................................................... 63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6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67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69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上市公司、唐德影视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浙广集团 指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浙广传媒集团 指 浙江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易通 指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声动唐德 指 北京声动唐德影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影集团 指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睿石成长 指 北京睿石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太易控股 指 太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鼎石源泉 指 北京鼎石源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翔乐科技 指 北京翔乐科技有限公司 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 局 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用术语 IP 指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 执行制片方 指 在影视剧联合摄制各方中,负责剧组的组建、具体拍摄工作 以及资金的管理和摄制成本核算的一方 植入性广告 指 在影视剧拍摄中将某些企业或产品融入影视剧内容中以达到 宣传企业或产品的目的,是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种 贴片广告 指 在电影片头插播的广告,或在电视剧片尾跟贴播出的广告, 是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种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alent Television & Film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4397512J 注册资本1:414,771,500元 1唐德影视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 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2021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和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919,000股减少为414,771,500股。截至本 说明书出具日,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法定代表人:许东良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11年8月26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唐德影视 股票代码:300426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3-02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6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号码:010-56075455 传真号码:010-62367673 互联网网址:www.tangde.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 剧(范围详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 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 代理、发布影视广告,影视投资与管理,组织、策划综艺活动,电影、电视剧本 的创作,文化用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拥有股份表决 权数量(股) 拥有股份表 决权比例 (%) 浙江易通 国有法人 20,945,950 5.00 119,600,000 28.55 吴宏亮 境内自然人 106,959,426 25.53 8,305,376 1.98 东阳聚文 境内一般法人 28,067,573 6.70 28,067,573 6.70 太易控股 境内一般法人 19,390,295 4.63 19,390,295 4.63 陈蓉 境内自然人 9,818,981 2.34 9,818,981 2.34 古元峰 境内自然人 8,122,560 1.94 8,122,560 1.94 赵健 境内自然人 7,749,789 1.85 7,749,789 1.85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拥有股份表决 权数量(股) 拥有股份表 决权比例 (%) 鼎石源泉 境内一般法人 6,900,170 1.65 6,900,170 1.65 李钊 境内自然人 6,694,603 1.60 6,694,603 1.60 翔乐科技 境内一般法人 6,347,403 1.52 6,347,403 1.52 合 计 220,996,750 52.76 220,996,750 52.76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浙江易通。截至2021年6月30日,浙江易通持有公司 20,945,950股股份,并合计拥有公司119,6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 司28.55%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拥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 浙江易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6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101,5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许东良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广传媒集团 100.00%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投资、开发及管理;实业投资、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开 发、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6,346,987,232.45 净资产 2,593,848,447.69 净利润 56,447,259.61 审计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1]051583号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广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浙江易通持有公 司20,945,950股股份,并合计拥有公司119,6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 公司28.55%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拥有表决权最多的股东。同时,浙广集团通 过浙广传媒集团持有浙江易通100%的股权。因此,浙广集团通过浙江易通控制 发行人28.55%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浙广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有效期: 2021年03月16日至 2021年11月15日 开办资金: 1,101,891.15 万元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吕建楚 举办单位: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制作、播发涵盖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各类新闻、文艺节目和信息服务 等全媒体产品,经营各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 项目(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33,769,804,079.68 净资产 29,182,638,015.96 净利润 139,962,464.69 审计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1]0014500号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网络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的投资、 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业 务;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等业务。其中,主营业务是电视剧、网络剧的投资、制 作、发行和衍生业务;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 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影视节目制作(R8730)”。按照证 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 (二)行业的主要特点 1、影视剧行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 影视剧作为一种文化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具有文化商品和意识形态双 重属性,承担审美娱乐功能和教育功能。电视剧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审美取向和 情感格调对民众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产生重要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影 视剧作品的双重属性使得影视剧制作和发行行业具有产业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 兼具的特殊性。 2、行业内企业普遍采用轻资产的运营模式 影视剧制作企业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剧本创作服务、演职人员劳务、摄制 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等,专用设施及设备通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取得并 使用。因此,影视作品生产过程不需要购置生产型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主要在预 付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联合摄制投资款等)、存货(剧本、影视剧作品存货 等)、应收账款(主要为对电视台应收电视剧电视播映权转让款、对网络视频服 务企业出售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款)之间流转。这也使电视剧制作企业体 现出“轻资产”的运营特点。 3、产品差异性大、无法试制 影视剧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产品,缺乏外在有形的评判标准。观众主要根据自 己的主观偏好和生活经验来决定是否观看影视剧作品,并且上述主观偏好和生活 经验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影视剧生产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生产。一般工业产品都可以先研发,再试产, 试产成功以后再量产。生产者可以通过产品测试、市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判断最终 使用者的消费需求。而影视剧制作企业只能通过主观预测来生产。由于影视剧无 法试制,整个生产过程难以根据电视观众的需求调试。这要求制作机构具备对市 场需求准确的把握能力。 4、资源整合 影视剧行业作为一个典型的文化创意行业,人才是其核心经营要素。与其它 行业不同,影视剧生产过程中的经营要素编剧、演员、导演一般不是公司的内部 员工,而是以提供劳务的方式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这决定了制作企业须具有资 源汇聚、整合以及运用能力,能根据电视台、网络视频服务企业等客户以及观众 需求变化,开发或选用合适的剧本,配备合适的演职人员,方能生产出适销性强 的作品。 (三)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中国影视剧市场制作主体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同行业上 市公司主要包括华策影视、慈文传媒、光线传媒、欢瑞世纪、华谊兄弟、华录百 纳等,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竞争对手概况 华策影视 300133.SZ 华策影视主要从事影视剧和综艺的投资、制作、发行和衍生业务, 注册地位于浙江,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0年实现营业 收入37.3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9亿元。 慈文传媒 002343.SZ 慈文传媒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注册地 位于北京,于2015年通过与禾欣股份重组后在深交所上市;2020年 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52亿元。 光线传媒 300251.SZ 光线传媒主营业务以影视剧项目的投资、制作、发行为主,以内容 为核心、以影视为驱动,在横向的内容覆盖及纵向的产业链延伸两 个维度同时布局,业务已覆盖电影、电视剧(网剧)、动漫、文学、 艺人经纪、实景娱乐等领域,注册地位于北京,于2011年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2.91亿元。 欢瑞世纪 000892.SZ 欢瑞世纪主要从事电视剧投资、制作和发行,艺人经纪等相关业务, 注册地位于重庆,于2016年与星美联合重组后在深交所上市;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85亿 元。 华谊兄弟 300027.SZ 华谊兄弟主要从事影视剧的制作、影视娱乐的运营,主要板块包括 影视娱乐板块、品牌授权与实景娱乐板块、互联网娱乐板块及产业 投资及产业相关的股权投资板块,注册地位于浙江,于2009年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0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10.48亿元。 华录百纳 300291.SZ 华录百纳主营业务包括影视、营销、综艺、体育等业务,注册地位 于北京,于201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4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2亿元。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影视剧行业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剧本创作服务、演职人员劳务、摄制耗材、 服装、化妆用品、道具、后期制作服务,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经营租赁 等。 剧本作为影视剧的基础和源头,剧本的质量影响着一部影视剧的成败。目前, 公司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取得剧本:一是直接购买剧本版权,二是委托编剧创作剧 本。后者又包括公司先购买小说、漫画等的影视剧改编权,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 以及公司先自行策划影视剧选题,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两种形式。 优秀的演职人员是影视剧行业的稀缺资源,包括导演、摄影和演员等专业人 员,由公司聘请,并支付报酬。 摄制耗材、服装、化妆用品、道具等由剧组相关部门列出需求清单,经批准 后由专门采购人员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购。 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服务部分由声动唐德提供,由于题材特点以及时间进 度要求等原因,部分电视剧也会聘请外部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服务。 场景一般由剧组进行租用或搭建,租用一般按天计算场地费用。 影视剧主创人员的选择以及化妆、服装、道具、置景规模化采购等需经由剧 组报公司批准。上述措施有效防范了采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降低了采购成本。 为强化项目成本和效率管理,集中精力做好项目创意、策划以及制片的统筹 管理工作,公司将部分非主创人员劳务采购,摄制耗材、服装、化妆用品、道具 采购和租赁,置景采购,后期制作服务采购等剧组服务委托给专业的剧组管理和 承制机构执行,由其提出供应商方案,待公司认可后,公司再向其采购,制作过 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由受托方统一支付。 2、生产模式 (1)以剧组为生产单位 剧组由各种专业人员组成。制片人作为总负责人以及核心组织者和管理者, 在影视剧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总体策划、指挥、控制和协调的作用,其管理职责贯 穿影视剧项目立项、筹备建组、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影视剧生产全过程。制片 主任负责剧组的日常管理,导演负责影视剧拍摄工作。剧组一般由制片部门、导 演部门、摄影部门、录音部门、美术部门、造型部门等组成。 (2)采取独家或联合投资拍摄 ① 独家投资拍摄 对于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风险较小的项目,在公司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公司 一般采取独家拍摄的方式,即由公司全部出资并负责整个制片过程,并独享影视 剧全部版权收益及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② 联合投资拍摄(担任执行制片方) 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 险,公司一般会和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进行摄制,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 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担任执行制片方,负责剧组的组建 和具体拍摄工作以及资金的管理等。其他投资方一般不参与具体的制片和管理工 作。 ③ 联合投资拍摄(担任非执行制片方) 对于公司担任非执行制片方的联合拍摄项目,公司不参与具体的摄制管理, 只是将少部分的资金投入到联合拍摄的执行制片方,公司按照约定获得版权以及 相应的投资收益。 公司具有完整的影视剧策划、制作业务体系。公司根据影视剧特点以及自身 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自主决策选择独立摄制或联 合摄制模式。 3、销售模式 (1)电视剧、网络剧的销售模式 电视剧销售实质是知识产权的销售,包括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音 像制品出版权的销售。 一般情况下,公司向电视台销售电视剧电视播映权分为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 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指部分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取得《电视剧发 行许可证》后24个月内(部分剧目延长到36至60个月)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 二轮播映权是指首轮播放结束后,其它电视台继续播映的权利。由于二轮播映权 在播放时间上滞后较多,观众接受度较低,因此二轮播映权的单集销售价格远低 于首轮播映权,一般来说,首轮播映权收入占总播映权收入的90%以上。 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销售,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将若干年(一般为五年) 独占专有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一家网络视频服务企业,进而取得授权收 入。 出于尽快收回资金等原因,对部分电视剧,公司也会采取将电视剧播映权和 信息网络传播权全部出售给专门的发行企业,由其再向电视台和网络视频服务企 业进行销售,即公司电视剧销售模式存在自主发行和委托发行两种模式。 委托发行是电视剧制作行业通行的业务模式。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销售渠道 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公司根据影视剧特点以及自身资金状况和影视剧拍摄计 划等实际情况,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自主决策选择自主发行或委托发行 模式。 对于部分电视剧,公司会采取预先销售的形式,即公司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 可证之前就将未来电视播映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预先销售给电视台、网络视频服 务企业等客户。 网络剧是指专门为视频网站制作的,通过互联网播放的一类网络单元剧或连 续剧。播放媒介是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网络设备。播出前仅需完成网站内部 审核、节目信息备案和备案号标注,无需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剧主要销 售给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其销售模式与电视剧相近。 (2)电影的销售模式 电影的销售模式与电视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① 以“院线+电影院”作为主要销售渠道 公司电影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自己或委托发行公司代理,与 各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业务达成合作协议,然后由各院线公司负责对其所管理 的影院就影片放映做出统一安排及管理。电影制作和发行公司不能直接与影院签 署电影放映协议,院线公司是电影发行公司与影院之间的桥梁。 ② 电影收入集中实现 电影具有档期运作的特征,院线公司一般会安排电影在特定的档期播出。由 于中国电影企业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电影票房分成收入,因此电影制作和发行企 业一般会在此期间集中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根据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 《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和行业惯例,院线公司一般将票房 收入扣除营业税和电影业发展基金后净额的40%左右分给发行企业,然后由发行 企业与制片企业对分得的票房分账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二)主要产品 1、电视剧、网络剧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电视剧、网络剧业务形成的产品为电视剧、网络剧作品以及衍生产品。 电视剧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 公司通过向各电视台出售电视剧电视播映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电视剧信 息网络传播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电视剧音像制品出版权、向专业从事电 视剧发行业务的电视剧发行企业等中间商出售电视剧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网络剧作品拍摄完毕并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内容审核通过后(重点网 络影视剧需制作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备案登记,获得备案系统生 成的上线备案号)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公司通过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 网络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专业从事网络剧发行业务的网络剧发行企业等中间商 出售网络剧版权、向音像制品出版企业出售网络剧音像制品出版权取得相应的版 权收入。 电视剧、网络剧衍生产品包括植入性广告、电视剧和网络剧图书出版、电视 剧和网络剧道具衍生品等。 2、电影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电影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为电影作品以及衍生产品。 电影作品拍摄完毕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即形成了可销售的产品。 公司电影业务主要收入来自票房分账收入,即公司与国内院线达成发行放映合作 协议,影片放映所产生的票房收入由公司与院线分账。公司还通过向电视台出售 影片电视播映权、向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出售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向音像制品出 版企业出售影片音像制品出版权、向专业从事电影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企业出售 影片版权取得相应的版权收入。 电影衍生产品包括贴片广告、植入性广告、电影图书出版、电影道具衍生品 等。 3、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内容 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艺人演艺经纪代理服务和企业客户艺人 服务。 艺人演艺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公司依托自身的影视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为影 视演艺人员提供涵盖策划、形象塑造、培训、联系和安排演艺及广告活动、谈判 签约、收益获取、法律事务代理和行政顾问在内的全方位的经纪代理服务。公司 根据与艺人签署的经纪服务协议按照其参与演艺、广告等商务活动收入的一定比 例取得佣金收入。 企业客户艺人服务是指本公司根据企业客户委托,为企业各类商业活动提供 市场讯息、活动策划、艺人聘请、活动组织管理等服务,上述商业活动通常以艺 人演出或代言为核心。 4、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内容 影视广告制作及相关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的影视制作资 源,为客户提供影视广告拍摄制作及相关服务。 5、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内容 影视剧后期制作服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托自身的影视剧后期制作 力量,为客户拍摄的影视素材提供画面剪辑、声音制作、特效、字幕以及片头片 尾制作等视听语言的制作和合成服务。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电视剧、网络剧业务 在电视剧和网络剧领域,尽管网络视频平台在制作领域的布局日渐深入,但 公司在头部大剧的制作上仍具有优势,公司将着力打造大体量头部版权剧,作为 自身树立品牌、提升产业话语权和实现盈利增长的重要手段。 对于大型重点项目,公司将绑定相关网络视频平台,及其他有实力的行业内 国有机构(如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国家安全部 国安影视中心以及地方广电等体制内主体)共同投资,控制公司对单一项目的投 资成本和投资比例,降低单一项目失败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风 险。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平台定制剧、C端付费剧扩大产量,培养团队,平滑公 司利润和现金流。 (二)电影业务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大部分曾有在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国有电影制作机构工 作的经历,在电影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和资源。在电影领域,公司未来将增加投入, 特别是对中等制作规模,具有一定品质和口碑效应的电影加大投入力度,以形成 规模化、系列化效应,逐步提升工业化、体系化的内容开发能力;公司还计划择 机通过设立电影投资基金等举措扩大电影业务投资制作规模。 在影视项目要素中,公司将对剧本孵化业务等可以内生化业务加大投入,公 司计划按照电影八大类型招聘、培养编剧,探索编剧筛选和培养机制,进一步提 升公司影视剧剧本策划能力。 (三)系列化开发 内容系列化开发是影视制作行业降低内容品质波动、提升IP全生命周期价 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内容制作企业平台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司将以产品线思维,探索在优质IP的基础上形成系列化,并将该IP的号 召力从单一产品延伸到电视剧、电影、网络剧等多个产品维度,以同一个优质IP 孵化若干部电视剧、电影和网络剧,实现IP的累计和叠加,进而推动产业链的 延展和衍生品的开发;同时,实现不同作品内容之间的联动,形成完整的内容体 系,保证公司所开发项目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基础,逐步平滑单个影视项目所特 有的不确定性。 六、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尚未审结或尚在 执行程序中)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0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的最新进展和计提预计负债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诉高云翔、北京艺璇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案 2018年11月23日,发行人(原告)因与高云翔(被告一)、北京艺璇文化 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二)发生演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电视剧<阿那亚恋情>演员聘用合同》; 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向原告赔偿损失60,000,000元和违约金 1,650,000元,和以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 率自2018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算至2018年11 月21日为1,873,972.60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地承担原告为本案支 出的律师费300,000元;请求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63,823,972.60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 案件。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 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二)发行人诉浙江海宁国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8日,发行人(原告)因与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宁国爱”)发生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本金37,800,000元及已到期的投资收益款 8,370,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投资收益款4,436,433元(自逾期之日起至2018 年12月31日止,按年化15%利率计算),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继续按年化15%利率计算产生的投资收益款;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 费1,390,236元,即逾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 年内4.34%,1-5年4.75%)计算,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继续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生产的资金占用费;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开具金额 为28,800,000元,内容为“制作费”的投资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求判决被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及原告所支出的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民初54号”《民事判决 书》,一审判决如下:1、海宁国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3,780 万元;2、海宁国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到期投资收益821.25万 元及逾期收益(第一笔: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实 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第二笔: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 年12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第三笔: 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5%的标准计算);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已生效,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拒不 履行生效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高 消费令》,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执96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因目前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 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发行人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2021年3月28日,发行人与拥有发行权的投资方霍尔果斯强视影视传媒有 限公司签订《电视剧<警花与警犬2>发行协议》(《警花与警犬2》即《警花与警 犬之再上征程》)。通过该协议,发行人取得了该剧在国内头部省级卫视的推广发 行权。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 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三)发行人与Talpa Global B.V.关于“The Voice of …”合同纠纷仲裁案 2017年11月28日,发行人(申请人)与Talpa Media B.V.和Talpa Global B.V. (被申请人,以下合称称“Talpa”)之间因《“……好声音”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合同纠纷,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在香港进行仲裁。发行人的仲裁请求包括: 1、要求停止支付Talpa协议项下的剩余许可费(总额不少于4,125万美元),并 要求Talpa退还已支付款项(总额不少于1,875万美元),直至Talpa履行协议第 14(b)项下的义务;2、依协议24(b)之规定终止本协议,同时要求Talpa支付相关 损害赔偿金额,并承担仲裁费用;3、依法律或衡平法可获得的其他救济。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于2017年12月4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出具了回函,正式受理本 案(Case No.:HKIAC/A1723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上述 仲裁案件尚未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仲裁程序已暂停,发行人与Talpa拟进行和 解。 上述仲裁案件中,发行人作为申请人,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仲裁案件不满 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四)北京邦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 裁案 2019年7月18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邦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 人,以下简称“邦视传媒”)因与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下 简称:“世熙传媒”)发生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判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作电视项目《咱们穿越吧(第二季)》的投资收益10,357,800 元;逾期支付投资收益的违约金1,246,388.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 率4.75%,以10,357,8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为 1,246,388.6元);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98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成仲案字第984号”《裁决书》,仲裁 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世熙传媒向邦视传媒支付投资收益款10,357,800元及利 息;2、被申请人世熙传媒向邦视传媒支付保全费5,000元;3、驳回申请人其他 诉讼请求。 仲裁结果已生效,邦视传媒于2020年5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拒不 履行生效仲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高 消费令》,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执7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因目前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 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具备了执行条件,发行人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 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五)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诉江苏学冠影业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纠纷案 2020年,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上 海鼎石”)因与江苏学冠影业有限公司(被告人,以下简称:“江苏学冠”)发生 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上海鼎石与 江苏学冠于2016年7月7日签署的《电影<学长>投资合作协议书》;2、江苏学 冠退还投资款1,000万元及其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由江苏学 冠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7261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确认上海鼎石与江苏学冠于2016年7月7日签署的 《电影<学长>投资合作协议书》于2019年12月28日解除;2、被告江苏学冠退 还原告上海鼎石1,00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3、驳回原告其他的 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已生效,上海鼎石于2021年5月20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 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限制销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申请强制 执行。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子公司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 利益流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 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六)发行人诉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合同纠纷案 2021年6月8日,发行人(原告)与上海世像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以下简称:“上海世像”)因《电视剧<大泼猴>联合摄制合同》发生纠纷, 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 资本金人民币75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人民币5,491,438.36 元(自2017年6月9日起算,以投资本金为基数按15%/年标准,暂计至2021 年6月9日,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日);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人民币5,374,517.81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000 元;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合计为18,445,956.17 元) 2021年6月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沪0106 民初26884号《受理通知书》,确认该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 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七)发行人诉北京正量东方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摄制合同纠纷 案 2021年6月10日,发行人与北京正量东方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 以下简称:“正量东方”)因《电视剧<美丽妻子>联合投资摄制合同》发生纠纷, 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 本金800万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5 年11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年利率15%为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5月 31日为6,352,191.78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0万元。4、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万元。以上金额合计暂为16,832,191.78元。5、判令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1年6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上述案件中,发行人作为原告,不需要承担现时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上述诉讼案件不满足确认 预计负债的条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八)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合同纠纷仲裁案 2021年5月10日,喀什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申请人,以下简称“喀什 华录百纳”)与发行人(被申请人),因《电视剧<东宫>联合投资摄制合同》发生 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1、请求裁决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电视剧《东宫》的发行收益分配款人民币25,108,774.34元。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电视剧《东宫》发行收益分配款的资金 占用费5,951,350.07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电视剧《东宫》的 版权转让费人民币5,00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电 视剧《东宫》版权转让费的资金占用费1,485,194.44元。以上1、2、3、4项合 计:人民币37,545,318.85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受理费、保全 费、保全责任险等费用。 2021年6月1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出具 了回函,正式受理本案。 发行人与喀什华录百纳于2019年6月18日签署《电视剧<东宫>项目确认 书》,经双方确认,发行人应向喀什华录百纳支付《东宫》项目联合投资收益分 配款10,530.00万元。发行人已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该笔应支付金额全额计 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发行人与喀什华录百纳于2019年6月20日签署《电视剧<东宫>联合投资摄 制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发行人向喀什华录百纳支付版权转让费500.00万元。 发行人已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将该笔应支付金额全额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累计已向喀什华录百纳支付收益分配款 80,191,255.66元,余下应付分账收益款25,108,774.34元列示于“其他应付款” 中、应付版权转让费500.00万元列示于“应付账款”中,该两项金额与喀什华 录百纳仲裁申请主张1、主张3的金额相同,无需再确认预计负债。对于申请人 提出的资金占用费的仲裁请求,鉴于发行人与华录百纳签署的各项协议中均未对 资金占用费作出明确约定,且仲裁尚未裁决,因此公司难以在报告期期末准确 预估可能的金额,故未计提预计负债,而将于案件实际裁决执行时计入当期损 益。 综上,发行人上述尚未了结的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影视行业发展 在国家提振文化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 促进影视剧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016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将长期以来中国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 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未来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 电影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主 要制度措施将对中国电影产业产生深远影响: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 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降低电影行业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对 电影产业给予立体制度支持;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明确电影正面导 向作用。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文化立法领域 的重大突破,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一座里程碑,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 期深远的影响。 2017年4月19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2017年 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发布。《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坚 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跨界融合、统筹协调的发展原则, 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形成一批新的增长 点、增长极和增长带,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 经济支柱性产业。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结 构布局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 著提升,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持续增长,文化创造活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吸纳就 业能力进一步彰显,文化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和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2017年9月、2018年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 见》、“限薪令”,规定电视剧及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 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嘉宾不超过总片酬 的70%,其他演员/嘉宾不低于总片酬的30%。 2017年9月27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广电转型升 级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行动方案,是下一阶段广电发展的路线指南。 2017年9月,《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电视剧的创 作生产、行业秩序规范、走出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 和保障措施。 2018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次全国电视剧创作规划会:要加快建设 电视剧强国,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实现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行发 展的根本转变。 2018年12月13日,国家电影局下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 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加入城市电影院线的电影院银幕总 数达到8万块以上。 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提出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 的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 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 201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局影视行业自查自纠申报税款已入库,靴子落 地,针对行业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化解行业风险,促进行业未来健康持续发展, 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有利环境。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化影视业综合改革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推进影视业 改革,要从完善创作生产引导机制、规范影视企业经营行为、健全影视评价体系、 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强行业管理执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统筹推进 改革,既抓住当前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又聚焦影视行业标准、 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等配套性强、影响长远的要害问题,形成管用的长效机制。 在文化行业大力发展的当下,国家还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中西部县城数字 影院建设发展的通知》、《关于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的通知》、《“十四 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一批影视政 策推动影视行业发展,与此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影视产业的发 展。 上述政策法规对整个影视剧行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2、影视剧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规模的日益增长与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包括影 视剧在内的文化产业作为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 提高和消费观念升级的推动下蓬勃发展。在国家支持性产业政策推动下,我国文 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文化产业特别是作为文化产品核 心的影视剧产业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整体经济转型的重要落脚点,面临良好的 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国产电视剧交易额实现较快增长,《2019年中国剧集市场研究 报告》显示,从2015年到2018年中国电视剧市场总投资规模不断攀升,分别为 187亿元、191亿元、208亿元和232亿元。在“后疫情时代”文化行业复工复 产有序推进的大背景下,随着视频服务企业终端客户对电视剧付费意愿的增强进 而促进网络视频服务企业对电视剧版权的争夺,以及国有电视台、文化社区和视 频平台(如哔哩哔哩)和通用信息平台(如今日头条)等进军长视频网站市场, 为电视剧行业和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和强大的推动力,优质电视剧 的市场前景广阔。 中国电影产业整体发展势头向好,处于高速成长期。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统 计,2010年我国电影市场国内票房收入首次突破百亿元,2013年又迅速突破了 两百亿元。2019年全国电影票房收入达到642亿元,同比增长5.4%。需要注意 的是,受疫情影响,2020年中国电影总票房为204.17亿元,出现了大幅下滑。 目前,中国观众的影院观影习惯正在形成,但人均年观影次数与其他电影产业发 达的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中国银幕总量近年来快速增长,但目前人均拥有 银幕数仍大幅低于电影产业成熟的国家。未来,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 消费观念的持续升级和电影制作、播映技术的不断提高,中国电影票房市场仍有 较大的增长潜力,电影产业未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我国版权保护和版权付费意识不断提升。5G时代的来临,影视视频内容需 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影视剧内容制作产业将焕发新的生命力。近年来影视行业受 政策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链上下游价格逐步回归理性,有利 于产业长期规范化运营和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高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通过本次发行,浙江易通将进一步提升控股比例。一方面,浙江易通参与本 次认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可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授信水平 及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浙广集团可以调动其优质产业资 源,充分发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传媒领域的核心竞 争优势。 2、改善财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2,223.66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 报表)为101.0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1,199.95万元,资产负 债率(母公司)为93.60%,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融资额41,263.52万元,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公司能 够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自身流动性,切实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从而有助于高效整合更多优质的资本、制作和运营资源,对储备项目进行多样化 开发,扩充影视剧作品产量,推出更多精品影视剧作品,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扩 大公司在影视剧领域的市场份额。 3、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 公司于2015年2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仅增强 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亦大大提升了公司的品牌价值,增强了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 的议价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公司秉持稳健、极致的影视投资制作理念,以匠心精神为观众创作了一大批 品质优良、制作精细、深受观众喜爱的影视作品。公司有多部电视剧作品获得知 名奖项,在艺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上也取得双赢,获得业内好评。公司的整体发展 战略是继续以内容生产作为核心,持续推出系列化影视作品,实现IP的累积和 叠加,并实行专业化、精细化运营,进而推动产业链的延展和衍生品的开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本 次发行,公司能够抓住影视剧行业成长机遇,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推进公 司电影业务的布局,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 位,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易通,共1名投资者,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 浙江易通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的具体来源为浙江易通 实际控制人浙广集团提供的借款,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法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第三方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1、发行对象基本信息 浙江易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6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101,5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许东良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广传媒集团 100.00%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投资、开发及管理;实业投资、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开 发、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项目(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6,346,987,232.45 净资产 2,593,848,447.69 净利润 56,447,259.61 审计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1]051583号 2、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20年6月,唐德影视与浙江易通签署了《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 司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浙江易通受让吴宏亮先生所持唐德影视的部分股份,同时吴宏亮先生不可撤 销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易通,且浙江易通以现 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020年10月,公司与浙江易通签署《借款合同》,向浙江易通申请借款2.69 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罚息及相关费 用,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化4.35%) 计息。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上述资金已到位。 2020年10月,公司与浙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影集团签署《联合投资合同》, 就双方联合投资制作电视剧项目达成合作,浙影集团负责投入2,000.00万元投资 资金,与公司共享合作电视剧项目版权及收益。 2020年11月,公司与浙江易通签署《借款合同》,向浙江易通申请借款不 超过5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罚息及 相关费用,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年化4.75%计息。截至本说明书出 具之日,上述资金已到位。 2021年5月,公司与浙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签署 《联合投资合同》,约定联合投资制作电视剧项目。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投 资人民币4,000.00万元,剩余投资资金由公司负责。公司担任执行制片方,负责 拍摄并总体控制使用预算支出。 2021年6月5日,公司与浙江易通签署《关于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上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浙江鼎石星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 醉美丝路(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浙江易通转让所持有 的骑士联盟(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3.50%股权(对应35万元注册资本)、上 海金浦文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26%财产份额(对应2000 万元出资额)、醉美丝路(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3.2105%2股权(对应8.2418 万元注册资本)、浙江鼎石星创科技有限公司30.00%股权(对应300万元注册资 本)。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 关交易价款均为参考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相关价格公允,并已全部 支付完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均已完成。 2 2021年6月21日,醉美丝路完成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3.2105% 股权稀释为 2.8076%,对应注册资本不变,仍为8.2418 万元。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浙江易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三)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20年6月1日,公司与发行对象浙江易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并于2020年11月20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于2020年6月1日。 补充协议签订于2020年11月20日。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限售期;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乙方拟认购104,729,750股。 (3)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94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普通股自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乙方通过协议受让甲方股份、获得表决权委托,已实现《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甲方的实际控制; (2)本协议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批同意; (3)本协议经乙方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本协议及项下交易的审批与同 意; (4)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本协议; (5)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本协议,并就本 次发行免于发出要约表决同意; (6)本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除上述生效条件外,合同未设置其他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 务的,则按欠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乙方按时交付了足额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 容向乙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则乙方可以向甲方追索,并且甲方应按未交付所认购 股票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约的,不构成违约。 (四)本次发行后表决权委托的相关安排 吴宏亮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98,654,05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等相 关股东权利无条件的不可单方撤销地委托浙江易通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 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起6年届满。吴宏亮先生拟进一步将其所持公司37,158,115股 股份于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转让给浙江易通,上述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公司股份包 含前述远期转让股份。前述远期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浙江易通拥有的表决权委 托股份数量为61,495,935股股份。如本次发行顺利实施,按照目前拟定的发行方 案,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表决权委托数量仍为61,495,935股。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承诺 浙江易通及浙广集团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浙江易通及浙广集团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浙江易通及浙 广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唐德影视的股份。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9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4,729,750股(含本数),本次 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2,635,215.00元。本次发行对象为 浙江易通一名投资者,浙江易通拟全额认购,即认购股票数量104,729,750股, 募集资金金额412,635,215.00元。 发行对象最终实际认购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 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易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浙江易通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浙江易通因本次发行所获得 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浙江易通所 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2,635,215.00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易通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报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浙江易通拟认购104,729,750股公司股份,进 一步巩固其控股股东地位。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均为浙江易通,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资主管 部门批准通过,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尚需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向深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41,263.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5,000.0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 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待偿还借款总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项借款的到期时间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排,实际募集资金与拟偿还借款总额之间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为保障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通过经营性 负债、银行借款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101.0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 为0.93、0.35。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偿债压力较 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通过进一 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通过筹措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 竞争力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但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也相应降低了公司的盈利 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将有效降低公司融资 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进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41,263.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35,000.0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 不超过6,263.5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437.99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101.02%,2021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1.3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同行业均值,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 低于同行业均值。公司营运能力承压。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 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 所增加,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大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 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有所 降低。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 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 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坚持内部人才建设、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引 进、合作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梯队。公司管理层专业结构 配置合理,业务管理团队大部分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等影视类院校,部分曾经在 广电系统任职,影视剧行业平均从业年限超过10年,具备丰富的影视行业经验、 影视企业管理经验和人脉资源,熟悉行业内知名编剧、导演和演员的风格和特点, 了解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客户以及观众需求变化,并能够根据影视剧题材类型和 目标受众配备合适的编剧、导演和演员等主创人员,进而提升影视剧作品的适销 性。基于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具有 深刻的洞察力,能够带领公司作出前瞻性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培养了一批优秀 的影视企业管理者,能够有效对接创意人才和专业团队并达成长期合作,在巩固 公司精品影视剧制作优势的同时,为公司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公司近年来从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引入 了大批投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创意人才提供支持服务和法律合 规、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服务,以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的各项要求,同时持续发掘投资机会,与创意者达成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 支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公 司将积极推进战略执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实现未来可持续性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