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行业轮动A : 关于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关于 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并相 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根据《长城久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930 号文注册募集 , 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成立 。 为了能更灵活 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 1 年 9 月 2 日 起 为 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 并 对 《 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进行相应修 改 。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2296 ,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13484 。 3 、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按 0. 6 % 的 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 - 6 1.5% 7 - 29 0.5% 30 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本基金将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 、由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 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 1 年 9 月 2 日 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 、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 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 长 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 进行相应更新。 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f und.com.cn )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规定。 5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 - 8868 - 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http://www.ccfund.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9 月 1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48.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根据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4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0.C 类基金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类别 51.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减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 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 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2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5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6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回费并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7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 。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金管理人有 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出 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以内(含 20% )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 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 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3 - 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四 、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 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 6 %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 6%÷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 计 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等 ,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 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 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 各 类 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 3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值 ; 3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 每 份 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4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 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 五 )临时报告 …… 1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 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五 )临时报告 …… 15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22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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