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A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二 次提示性 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 0 日在《 中国 证券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 www.ccfund.com.cn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并于 2021 年 8 月 3 1 日 在 上述报纸和 网站发布了《 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一 次提 示性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 二 次 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长城中 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 新增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 会议的具体安排 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 021 年 8 月 3 1 日 起至 2 021 年 9 月 2 8 日 17 : 00 止(以 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 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 丁青松 、卢润川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 0755 - 83024185/0755 - 83024187 邮政编码: 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 项 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 <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 的说明 》(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 021 年 8 月 3 1 日 ,即在 2 021 年 8 月 3 1 日 下午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 ccfund .com .cn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4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7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 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 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 ( 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通过专 人送交 或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公证机关: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收件人:丁青松 、卢润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1708 联系电话: 0755 - 83024185/0755 - 83024187 邮政编码: 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五、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 2 021 年 9 月 2 9 日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 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 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以上 ( 含 二分之一 ) ; 2 、《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 事项 的议案 》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 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 一以上 ( 含二分之一 )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 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层 联系电话: 0755 - 239823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 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2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 深圳市 深圳 公证处 4 、见证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 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 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ccfund.com.cn )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 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咨询。 3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 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 <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 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 的说明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年 9 月 1 日 附件一: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 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 一致,现提议对《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按照《 <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 的说明 》(见 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 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021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基金份额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填、多填、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均为无 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 部份额。 3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ccfund .com .cn )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 021 年 9 月 2 8 日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 权。 若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 盖章):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委托人 基金账号 : 受托人(签字 / 盖章): 受托人 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委托日期: 2021 年 月 日 附注: 1 、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部份额 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 、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 、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 项 的议案》的 说明 一、声明 (一)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 和《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 长 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 ( 二 ) 本次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长城中证 500 ”) 新增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 新增融资、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或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一)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拟 新增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具体条款修改见下表: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中证 5 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中证 5 0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金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 金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二)修改投资策略 本基金拟 相应 修改 投资 策略 相关内容 ,具体条款修改见下表: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三、投 资策略 7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 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 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 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 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 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 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 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 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 期限和比例。 ( 三 )修改投资限制 本基金拟 相应 修改 投资 限制 相关内容 ,具体条款修改见下表: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二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 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 1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90% ;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1 、组合限制 ( 1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 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 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90% - 95% ; ……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 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 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 5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80% - 95% ; …… ( 19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 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上述第( 2 )、( 16 )、( 19 )、( 20 ) 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 不得低于 2 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0% ,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纳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 证券的范围;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证券出借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 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 算; ( 20 )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 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 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 2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 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23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 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上述第( 2 )、( 16 )、 ( 19 )、 ( 21 )、 ( 22 )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 19 )项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 (四)修改估值方法 本基金拟 相应 修改 估值方法相关内容 ,具体条款修改见下表: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 值方法 9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八、特 殊情况 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五)增加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基金拟 相应 修改 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具体条款修改见下表: 章 节 拟修改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 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 (十三)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的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应当在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 况等,并就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做详细说明。 三 、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等的可行性 (一)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情况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8]820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 生效 。 (二)法律方面 依照《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一、召开事由 ”规定,“ 变更 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在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 基金合同未约定从事转融通出借业务 的,需依法履行修改基金合同的程序后,方可从事出借业务。 同时,在《基金法》第八十四条到第八十七条对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 及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等 不存在 法律层面的障碍。 (三)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 新 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调整基金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等不存在技术运作层面的 障碍。 (四)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 调整 基金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并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后 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修改后本基金将与同类产品的投资运作保持一致,鉴于基金 管理人有丰富的 增强指数 基金的管理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四 、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等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及预备措施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 (含 百分之五十 ) 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 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议案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等 并确定具体方 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关事项 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 分准备。 如果本 次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 等有关事项 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 新增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 修改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 的议案。 (三)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通过《关于 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业务及 修改投资组合比例等有 关事项 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 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 式进行运作。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 回。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年 8 月 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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