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5:56:42 中财网
原标题:华阳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
2021-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
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因其自身经
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
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8月31日,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本次减持计划减持
数量已过半、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2021年7月8日至2021
年8月31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根据相关规定,
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过半及减持时间过半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股数占
本公司
2021

8月
31日
总股本比例
减持股
份来源
中山中科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
6月
2日

2021年
8月
31日
35.02
2,935,000
0.62%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并
上市前
持有的
股份
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大宗交易
2021年
5月
28日

2021年
8月
31日
27.22
5,935,000
1.25%
合计
-29.81
8,870,000
1.87%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股数占
本公司
2021

8月
31日
总股本比例
减持股
份来源
珠海横琴
中科白云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
6月
2日

2021年
8月
31日
35.17
1,825,000
0.38%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并
上市前股权投资2021年
5月
28日
基金合伙大宗交易至27.2
3,525,000
0.74%持有的
企业(有2021年
8月
31日
股份
限合伙)
合计
-29.92
5,350,000
1.13%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于
2020年
11月
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
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0,785,472股,占公司
2021年
8月
31日总
股本的
4.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按
2021年
5月
11日公司
总股本
473,100,000股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按
2021年
8月
31日公
司总股本
474,319,720股
计算)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中山中科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60,827,053
12.86%
51,957,053
1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27,053
12.86%
51,957,053
1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珠海横琴中科白合计持有股份
36,997,700
7.82%
31,647,700
6.67%



云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97,700
7.82%
31,647,700
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减持
14,220,000股,占公

2021年
8月
31日总股本的
3.00%。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总股本增加导致中山
中科及中科白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持有公司股份较本次减
持计划前的变动比例达
3.05%。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1%的情况

2021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该次权益变动后中山中科持有公司股份55,292,053
股,中科白云持有公司33,802,700股。


2021年
7月
8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期间,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
5,490,000股,占公司
2021年
8月
31日总股本的
1.16%。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1号(即原
24栋火炬大厦)七楼
704、珠
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2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
7月
8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
股票简称华阳集团股票代码
002906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A
股、
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按
2021年
8月
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中山中科A股
3,335,000
0.70%
中科白云A股
2,155,000
0.45%
合计
5,490,000
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按
2021年
7月
6日公
司总股本
474,170,910
股计算)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按
2021年
8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474,319,720股计算)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山中科
合计持有股

55,292,053
11.66%
51,957,053
10.95%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55,292,053
11.66%
51,957,053
10.95%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0
0
中科白云
合计持有股

33,802,700
7.13%
31,647,700
6.67%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33,802,700
7.13%
31,647,700
6.67%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0
0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
计持有股份
89,094,753
18.79%
83,604,753
17.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094,753
18.79%
83,604,753
17.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否

2021年
5月
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计划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权益变动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截至目前该减持


计划尚未到期。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
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
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
总额的
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山
中科及中科白云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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