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核心价值 :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号)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3:42:0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海核心价值 :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2号)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8年
9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66号)进
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
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
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8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4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5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及《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1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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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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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
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常州飞机制
造厂设计所职员,常州国光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网络工程部职员,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
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代行总裁、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等职。


严晓珺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学林先生,董事,本科学位,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
深圳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自
2003年
5月起在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
任销售经理一职,历任吴县第二化纤厂副科长、苏州市吴申化纤厂副经理、苏州市相城区江
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叶向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兼融资融券部
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计划信贷科职员,常州证券公司上海大连路营业部副经
理、常州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
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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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Feng
Li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美国国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
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宏力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江教育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并获得终身教职。


许闲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
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副教授、教授等职。


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历任云南大学组织部职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监事会成员

袁忠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战略规划
部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常州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长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证
券。


汪兴华先生,监事,大专。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先后任职
于核工业中南地质局、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05年
加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律
师。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俊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苏尚才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职;2019年
8月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华成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
726研究所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上海中原电子电子工程公司工
程部工程师,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晓敏女士,副总经理。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计财、运营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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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机构同业部总经理,资
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等
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担任市场部、金融服务部总经理。


宗华俊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南京市公安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2020年
9月加入东海基金。


刘爱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扬州市商业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交易员、兴业
银行南京分行同业部副经理、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经理,同业中心经理,金融同业
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21年
4月加入东海基金。


王恒先生,督察长,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
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
委员,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
海瑞京资产(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红女士,工学硕士。历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高级研究员、专户理财部投资经
理、研究开发部负责人等职务。2019年
6月
26日起担任东海科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1年
8月
30日起担任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胡德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8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8月
3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
成员:
何锐,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赵明,研发策略部下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胡德军,基金经理。

祝鸿玲,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红,基金经理。

张文理,拟任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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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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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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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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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基本管理
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
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
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
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
门员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
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
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
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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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
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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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
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1811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63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
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
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现金管理、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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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
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
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
察职权。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生
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
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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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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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6058453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耿慰康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严海萌
电话:021-68751603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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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76097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人代表:陈共炎
联系电话:
010-80928121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刘舒扬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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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1234567.com.cn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21-3878965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服电话:95353
网址:www.tebon.com.cn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GIBB
GREGORY
DEAN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0665953
联系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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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funds.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周雁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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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
(1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邵丹
电话:029-8836585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http://www.kysec.cn/
(17)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孙恩铖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网站:http://www.hczq.com/
(1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电话:13913852195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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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jsbchina.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010-59562468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网站:www.avicsec.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电话:010-66154828*8019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2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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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15542702283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1581881694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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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2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49
传真:025-5687801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
网址:http://www.kenterui.jd.com/
(3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网址:http://www.hgccpb.com
二、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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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张楠、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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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9月
28日证监许可[2018]1566号文注
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8年
10月
24日起至
2018年
11月
20日止。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
集期共募集
271,630,618.22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55,256.93份),有效认购户
数为
1,66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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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11月
23日正式
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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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
营业网点。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19年
1月
2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9年
1月
2日开始办理日
常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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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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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
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
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
100万
1.5%
100万
≤M<
200万
1.0%
200万
≤M<
500万
0.3%
M≥500万1000元
/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
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T)赎回费率
T<
7日
1.5%
7日
≤T<
30日
0.75%
30日
≤T<
180日
0.5%
180日
≤T<
365日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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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65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90日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90日(含
90日)
但小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180(含
18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元,
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7=96,875.2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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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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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出现开放日当日的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超过基金
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具体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
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范围进行调整。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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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可以实施延期办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
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当日的其余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管理人可对其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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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
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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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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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
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
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本基金强调自上而下的研究策略,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景气
度变动趋势等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挑选具有优势的行业和景气度
趋于上行的行业进行重点布局投资,并通过行业内优势比较精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作为
优先配置对象。本基金行业配置流程如下:

(1)行业生命周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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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每一个行业,分析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增长期与成熟
期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给予较高评分,而对处于发育期的行业保持谨慎投资,给予较低的评
分,对处于衰退期的行业避免投资。但是,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性行业,其
中某些细分行业仍然处于增长期或者成熟期,或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能力,
或者短期由政策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盈利水平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在较高水平,本基金将对这些
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研究并可能进行投资。


(2)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本基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各行业的竞争结构,分析各行业的盈利能力:1)行业
所处发展阶段;2)产品定价能力和对成本控制能力;3)行业壁垒;4)技术、产品的可替
代性;5)行业内部竞争状况等。本基金重点投资那些拥有特定垄断资源,或具有不可替代
性技术或资源优势,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或者具有较强定价能力或成本控制能力,利润率较
高的行业。


(3)行业景气度变动趋势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各个行业在国民经济所处不同运行阶段的表现情况,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利用反映各行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例如,产量、开工率、投
资额、价格及其变化趋势等指标,判断各行业在近中期的景气度。对那些近中期所处宏观经
济环境有利,尤其是进入景气度拐点性好转的行业给予较高的评分,而对那些近中期所处宏
观经济环境不利、尤其是受宏观经济政策负面影响较大、进入景气度下降通道的行业给予较
低的评分。


(4)确定行业配置方案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综合分析各行业近中期的相对投资
价值,挑选出那些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及较强盈利能力的优势行业,以及那些随着国民经济运
行周期变动,进入景气度好转或者处于景气度上升阶段的景气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价值投资理念,按照经营质量、竞争优势评价和价值评估的股票选择流程,
投资于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价值被低估的大中型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股票选择
流程如下:

(1)经营质量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主要投资于经营稳健、质地优良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因此在股票的
评定上将严格按照市值规模、盈利能力和流动性三方面的要求对股票市场进行全市场筛选,
挑选出在市值规模、盈利能力、流动性等经营质量上符合基本要求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还将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和公司内部研究相结合,对企业进行进一步诊断,包括企
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等。通过企业诊断,剔除那些价格被操纵、有频繁资本运作迹象的企
业,以及那些业务结构明显不合理、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过高,或有严重违法迹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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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竞争优势评价
本基金将从企业的基本战略、产品市场份额、成本状况、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以及企
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考察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那些在行业
中居于领先地位,在成本、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等方面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3)价值评估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定量分析主要
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法等方法评估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价值评估将考虑公司的
业务发展规划与前景、公司各项主要业务的市场份额及增长趋势,公司资本结构及经营风险
水平等多种因素。


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股票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寻找被市场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构建投资组合。

具体步骤包括:
第一步,定量分析

指标类型包含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成长因子
主营业务利润率
自由现金流增长率
总资产周转率
市盈率
价值因子
市净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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