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恒利混合A : 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华泰柏瑞恒利混合A : 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根据 20 21 年 6 月 28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 21 ] 2247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保证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 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 基金的风险揭示 ” 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 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 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是一种挂钩股票指数的金融衍生工具,带有一定的投资 杠杆,可放大指数的损益;同时,股指期货可进行反向 卖空交易。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以及与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 风险 。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 的风险等 ,以及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 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 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目录 一 绪言 ................................ ................................ ...... 1 二 释义 ................................ ................................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17 六 基金的募集 ................................ ............................... 2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0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1 九 基金的投资 ................................ ............................... 41 十 基金的财产 ................................ ............................... 50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51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6 十三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7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十六 侧袋机制 ................................ ............................... 67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6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3 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0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1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 11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 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 恒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 告为准)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2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 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 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 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 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 沪港通 ” )和深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 深港通 ” ) 60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 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61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 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2 、不可 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 178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 ) 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陆春光先生:董事,学士, 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 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 Anthony Fasso 先生:董事,学士, 1984 年加入 BankersTrust , 1995 年至 2000 年 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 2000 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 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 2003 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 2005 年至 2010 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 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 / 香港), 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 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 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 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 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 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晗女士:独立董事,硕士, 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Co. 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 dAsia 香 港办事处, 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 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 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 加坡上市公司 TIH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 2 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陆桢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8 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 , 2019 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 、监事会成员 王永筠女士 : 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董事, 2019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 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 六 年证券从业经历。 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 监事,硕士, 2000 - 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 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6 月起任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起任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 2015 年 5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 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 华泰柏瑞锦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起任 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 基金 经理。 2018 年 12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 理。 2019 年 7 月起 任华泰柏瑞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9 年 9 月 至 2021 年 4 月 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2 月 至 2021 年 4 月 任华泰柏瑞中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1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 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7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证沪 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起任 华泰柏瑞中 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周俊梁 先生: 监事,硕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国别财务部高级经理、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第一副总裁, 2015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1997 - 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2001 - 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刘万方先生: 督察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1997 - 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 2001 - 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 2004 - 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 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7 月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 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 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任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 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 2006.9 - 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 - 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李晓西先生: 副总经理,美国杜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 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 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0 年 2 月起任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 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3 月起任 华泰柏瑞质量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童辉 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 1997 - 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1998 - 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2004 年 4 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何子建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学士。 2014 年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9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锦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21 年 1 月起任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景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董辰先生, 上海理工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长江证券首席分析师, 2016 年 6 月加入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研究部 高级研究员、 研究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助理。 2020 年 7 月起任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8 月起任 华泰 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起任 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李晓西先生;总经理助理 沈雪峰女士;主动权益投资总监张慧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刘万方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2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董元星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郑青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罗远航先 生;基金经理何子建先生。 列席人员:法律、风控相关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 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 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 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 / 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 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 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 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 时间 : 1988 年 8 月 2 2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 金 字 [2005]74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资本 : 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发展概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 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54 万 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0.17 亿元,同比增长 11.24% ,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325.90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 0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5500.77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4608.58 亿份。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总行审计部、总行资 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 制组织依照兴业银行相关制度对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 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 3 )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 衡; (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 发点, “ 内控优先 ” , “ 制度优先 ” ,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 5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6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 7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 控制。 4 、 内部控制制度及 措施 ( 1 )制度 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 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 、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 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 021 ) 38784638 传真:( 021 ) 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 400 - 888 - 0001 ,( 021 ) 38784638 公司网址: www.huatai - pb.com 2 、代销机构 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 021 - 20691831 传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 021 - 20211847 传真: 021 - 68596916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 021 - 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 - 181 - 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www.jjmmw.com ; www.zlfund.cn 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 - 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 010 - 85657353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 张蜓 电话:( 021 ) 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 htt ps://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 - 20219931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 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1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 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 李慧慧 电话: 010 - 66154828 - 8047 传真: 010 - 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 - 6262 - 818 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 ( 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 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1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 021 - 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 - 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1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1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4000 - 466 - 788 1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 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国际电子城 360 大厦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 0371 - 5521 3196 公司网址: 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1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 010 - 82055860 公司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623 - 6060 2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