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新科技混合 :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原标题:国联安新科技混合 :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18]2232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 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 操作风险及合规性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 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 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所面临的风险 包括杠杆风险、强制平仓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强行减仓的风险、政策变化 的风险、连带风险及合作方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8月30日,仅对“三、基金管 理人”部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 52 十、基金的业绩 ................................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7 十七、风险揭示 ................................ ....................... 8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30 4 一、绪言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 称 “ 基金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5 二、释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新科技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6 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7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8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4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 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55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 9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规定媒介:指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 021 - 38992888 传真: 021 - 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Jiachen Fu (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11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Anna Sophie Herken 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 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 · 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 博士。 2016 年 4 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 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 管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12 理。 2 、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 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 All 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13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 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 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叶培智先生,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兼首席运营官 , 会计学荣誉学士 。 历任香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副高级经理 、 安联保险(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 中德安 联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 系负责人 、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首席营运官 等 职 。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高诗先生,硕士研究生。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 月担任国金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 员; 2013 年 2 月 2014 年 3 月任宏源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深分析师。 2015 年 7 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资深行业研究员。 2019 年 9 月起担任国联安新科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张汉毅 2 0 19 年 0 9 月至 2 0 21 年 0 8 月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14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李德清(基金经理) 陈建华(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 定的费用; 15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6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 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17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18 3 、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自律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 19 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 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 1 )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 控 防线: 1 )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 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 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 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 2 )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和 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 3 )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 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 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 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 4 )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 5 )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 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20 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 6 )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是 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并 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 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 措施。 (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 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 4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5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度, 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 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70 万亿元。 2020 年 1 - 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782.7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 “ 托管部 ”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 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22 任先生 202 0 年 1 月起任 交通银行 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 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 交通银行 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 任 交通银行 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中国 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 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 交通银行 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 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 1993 年 7 月 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 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 交通银行 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 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12 只。此外,交通银行 23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 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 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 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 执行。 (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24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 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 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 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 国际 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责基金托管 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服电话: 021 - 38784766 , 400 - 700 - 0365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黄娜娜 网址: www.cpicfunds.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 0755 - 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3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 0755 - 22168301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4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022 - 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 95541 , 400 - 8888 - 811 网址: www.cbhb.com.cn ( 5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1 - 33388254 联系人:施磊 客服电话: 95523 , 400 - 889 -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6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 95521 , 400 - 888 - 8666 网址: www.gtja.com 27 ( 7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95551 , 400 - 8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8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 话: 0755 - 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9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 010 - 83252185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 400 - 8008 - 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10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5 -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 - 23838750 联系人:单晶 28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11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 021 - 33388254 联系人:施磊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2 )名称: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565 ,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3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1 号楼东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2 - 85022026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14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9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军 电话: 010 - 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5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21 - 60833754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http://www.citicsf.cn ( 16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 17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30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18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 021 - 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19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凌方睿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 20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 - 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 21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01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 层 3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 22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 021 - 68778081 联系人:胡星熠 客服电话: 400 - 8209 - 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 23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24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25 )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