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恒利混合A : 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247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恒利混合 A/C 基金代码:012953(A类),012954(C类)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9月 6日至 2021年 12月 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 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 的 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 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 账 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 但不 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 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 2021年 9月 3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 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uatai-pb. 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用]或 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本公司可综合 各 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由于基 金 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30%,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 基 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 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 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 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中 “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 人 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 值 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恒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恒利混合 A/C 基金代码:012953(A类),012954(C类) 2、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合理资产配置,追求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在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 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 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 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 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 有 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 2021年 9月 6日至 2021年 12月 3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200万 0.80% 200万≤ M〈500万 0.60%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 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 财 产。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缴 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 间 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 A类基金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891.42份 A类基金份额。 (2)认购 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1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 账 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 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 但不 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5、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 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对于超 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 10元(含 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 9月 6日 9:00至 2021年 12月 3日 16:00,期间 7*24小时 全天 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农、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 记卡在 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 即 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 工、农、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 www.huatai-pb.com按照“网上开户”页面提 示 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 www. 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 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 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 在 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章); h)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 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与过户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 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 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 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二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幢 12层(陆家嘴软件园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 B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国际电子城 360大厦 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2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塔 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袁园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2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2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李丹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客服电话:95518 2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2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2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东桥霄云路 40号国航世纪大厦侧楼 3层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 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朱宏宇 联系人: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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