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6:51:13 中财网
原标题:美畅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海波、张迎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公司股份34,744,9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69%)的股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贾海波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8,000,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持有公司股份61,103,5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8%)的股东张迎九
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2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畅股份)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贾海波先
生、张迎九先生的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及比例

贾海波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4,744,98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69%

张迎九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1,103,5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贾海波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2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4,00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8,000,200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2%)。


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之后
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转让价格不低
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公司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
调整)。


(二)股东张迎九本次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2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4,00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提供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8,000,200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2%)。


5、减持期间: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4个交易日之后
的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第16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作出的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贾海波所作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贾海波先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贾海波先生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贾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贾海波先生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贾海波先生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
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公司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贾海波先生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贾
海波先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贾海波先生减持公司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贾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若贾海波先生违
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其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
司所有。


2、股东张迎九所作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张迎九先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张迎九先生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张
迎九先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迎九先生减持公司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张迎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若张迎九先生违
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其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
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执行,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将根
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股份
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进展。


2、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贾海波先生、张迎九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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