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邢美 正先生于2021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的1.87%,减持均价为5.79元/股。 2018年7月5日,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因股权继承披露 了《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33)和《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2018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2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聚飞转债”进入转股期转股,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股 增加至1,333,680,32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22.92% 降低至21.48%,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44%。 综上,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持股比例由22.92%降低至 19.61%,共计变动3.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邢美正 被动稀释 2018年7月5日- 2021年9月2日 - - 1.44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2日 5.79 2,500 1.87 合 计 2,500 3.31 2、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稀释及减持股份前后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邢美正 合计持有股份 14,325.1644 11.46 11,825.1644 8.87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3,581.2911 2.86 1,081.2911 0.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43.8733 8.59 10,743.8733 8.06 李晓丹 合计持有股份 14,325.1643 11.46 14,325.1643 10.7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4,325.1643 11.46 14,325.1643 10.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8,650.3287 22.92 26,150.3287 19.61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邢美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被动稀释及减持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自前次因股权继承披露《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33) 后的累计减持数量为2,500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87%(包含被动稀释后的累 计减持比例为3.31%)。 5、根据有关规定,邢美正先生本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次减 持未违反该项规定。 三、备查文件 1、邢美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