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

时间:2021年09月03日 19:35:51 中财网
原标题:宝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东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9月2日

股票简称

宝馨科技

股票代码

00251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公司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于2020年11月26日
与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陈东先生、汪敏女
士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85,894股(占公
司总股本18.24%)表决权委托江苏捷登行使,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及相关公
告。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553.50

1.00

合 计

553.5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陈东

9,166.3368

16.54

8,612.8368

15.55

汪敏

942.2526

1.70

942.2526

1.70

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
有限公司

2,770.1714

5.00

2,770.1714

5.00

合计持有股份

12,878.7608

23.24

12,325.2608

22.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78.7608

23.24

12,325.2608

22.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2,770.1714万股为2020年12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
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
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笔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0年12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
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
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
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4、
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
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为部分质押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
平仓导致被动减持。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本次股份变动为被动减持,本次股份变动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内减持了
股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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