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股东持股内部调整及A股股份质押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内部调整及A股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公司 股东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众”)、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及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众”) 出具的《告知函》,就其所持股份的相关安排告知如下: 一、 股东持股内部调整情况 2021年9月1日和9月2日,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国信金鹏1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盈安合伙和盈嘉众 分别转让所持万科A股股票57,230,800股和200,000,000股,占万科总股本的2.21%。前述 大宗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股份类型 价格(元/股) 交易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国信金鹏1 号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 1日 A股 21 227,230,800 1.95% 国信金鹏1 号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 2日 A股 21.5 30,000,000 0.26%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国信金鹏1号不再持有万科股票,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 众、德宇众合计持有的万科股票数量未发生变更。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前后,盈安合伙及其一 致行动人盈嘉众、德宇众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类型 本次大宗交易前 本次大宗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德宇众 H股 24,245,900 0.21% 24,245,900 0.21% A股 804,800 0.01% 804,800 0.01% 盈安合伙 A股 65,000,026 0.56% 122,230,826 1.05% 国信金鹏1号 A股 257,230,800 2.21% 0 0 盈嘉众 A股 238,703,992 2.05% 438,703,992 3.77% 合计 - 585,985,518 5.04% 585,985,518 5.04% 本次权益变动为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东的内部调整,不涉及股份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 二、 股东所持A股股份本次被质押基本情况 盈安合伙和盈嘉众分别将其持有的27,230,800股和200,000,000股万科无限售流通A股 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并已分别于2021年9月2日 和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其中, 盈安合伙持有的27,230,800股A股股份的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5 日止,盈嘉众持有的200,000,000股A股份的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 8日止。本次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 量(股) 占其所持 类别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质押用 途 盈安 合伙 否 27,230,800 22.28% 0.23% 否 否 2021年9月2 日 2022年6 月15日 招商 财富 主要用 于债务 偿还 盈嘉众 否 200,000,000 45.59% 1.72% 否 否 2021年9月2 日 2022年9 月8日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日,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嘉众、德宇众所持万科股票质押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例 本次质押前质 押股份数量 累计质押数量 (股) 占其所持类 别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德宇众 H股 24,245,900 0.21% 17,480,500 17,480,500 72.10% 0.15% A股 804,800 0.01% 0 0 0.00% 0.00% 盈安合伙 A股 122,230,826 1.05% 65,000,026 92,230,826 75.46% 0.79% 盈嘉众 A股 438,703,992 3.77% 238,703,992 438,703,992 100.00% 3.77% 合计 585,985,518 5.04% 321,184,518 548,415,318 93.59% 4.72% 注: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数据因计算过程中存在四舍五入,导致百分比数据合计数存在细微差 异。 除上述已被质押的股票之外,盈安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万科股票不存 在限售或冻结的情况。 四、 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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