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医药指数增强A : 关于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定期定额投资 及 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 1 年 9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医药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2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 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天弘中证医药主题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转换换入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医药指数增强 A 天弘中证医药指数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401 01 24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 1 )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收益分配 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 ≤ M < 2 00 万元 1.0%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6% 500 万元 ≤ M 1000 元 / 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 具体费率优惠 规则均 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 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 机构全部 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 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 2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 所示 : 持有期限( T ) 赎回费率 A 类 T< 7 日 1.50 % 7 日 ≤ T <30 日 0.75% 30 日 ≤ T <180 日 0 .50% 180 日 ≤ T 0 C 类 T< 7 日 1. 5 0 % 7 日 ≤ T <30 日 0.50 % 30 日 ≤ T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 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 2 )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 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 、 具体转换 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 1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指投资 人 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期 申购日 、扣款金额、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 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 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 2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适用 的 销售机构 投 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 构是否支持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 具体业务 办理 规则 及 相关 优惠费率请 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 中心 与网上 直销系统 ) 7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A 类基金份额: 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 发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 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上海证券、 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 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东兴证券、华林证券、国盛证 券、 西部证券 、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 圳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基金、众禄基金、利 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 鼎耀华、广源达信、大智慧、万得基金、联泰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虹点 基金、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蛋卷基金、万家财 富、玄元保险 、 招赢通 、 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阳光人寿 。 C 类基金份额: 中信银行、招商银行 、 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 发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 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申 万宏源西部、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上海证券、 大同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 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 中天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东兴证券、华林证券、国盛证券、 西部证券 、 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 圳新兰德、和讯科技、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 基金、众禄基金、利 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唐 鼎耀华、广源达信、大智慧、万得基金、联泰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虹点 基金、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蛋卷基金、万家财 富、玄元保险 、 招赢通 、 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阳光人寿 。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 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进行公告或 在 基金管 理人 网站进行 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 以 各 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定期定额 投 资 及 转换业务 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本基金相关法 律文件。 ( 2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 4 )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等 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 理 人将另行公告。 ( 5 ) 投资者可 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thfund.com.cn ) 或 拨打客户服务 电话 ( 95046 )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九 月 四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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